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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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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李忠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一逮捕条件修改为“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变化了的逮捕条件,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  相似文献   

2.
个别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有“先捕起来再说”的不良倾向,把可捕可不捕或不应捕的人犯也作了批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没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逮捕人犯的三个条件。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往往偏重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一条,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人犯已构成犯罪,就贸然决定“先捕起来再说”,至于人犯可能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有无逮捕的必要?则认为是以后的、次要的事,批捕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考虑这么多。  相似文献   

3.
一、正确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逮捕条件。逮捕条件之一由“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特色。许多侦查机关,甚至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一修改表明逮捕条件放宽了,更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此产生了误解,以为案件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对证据是否确实、能否相互印证则不予考虑。正是这种误解造成了各地检察机关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不捕人数的大幅上升。如深圳某区检察院1996年全年不捕13人,占受理呈捕案的0.9%。1998年不捕76人,占呈捕案的8%。这76…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主要是将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就使得批捕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其理论上的过于概念化,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就逮捕条件较以往放宽了还是更加严格了抑或没有变化众说不一。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笔者试结合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笔者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加以修改。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主要理由是: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工作中,检察机关一般重点对这三个条件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7.
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王兵心,龚志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是批准逮...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逮捕的证据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错捕的理解和认识很不一致,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普遍存在“怕错、怕赔”的思想,以致束缚了逮捕机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的手脚,直接影响逮捕措施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错捕准确定位。一、...  相似文献   

9.
一、正确把握立案条件 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难看出,贪贿案件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贪贿)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正确把握什么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把它与逮捕条件中关于对事实部分条件的把握标准加以比较,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其一,立案条件和逮捕条件相比,立案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握要低的多;其二,从立法本意上说,立案条件不宜按逮捕条件把握;其三,“认为有犯罪事实”中的“认为”不等于证实,带有主观因素,但又绝不是主观猜测和推断;其四,“认为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最低条件,有可能经初查已达到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主要犯  相似文献   

10.
为了调研错捕而导致的国家赔偿案件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我们本次共抽查12件国家赔偿案件。其中,5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占国家赔偿案件总数的41.7%。另外7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占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总数的58.3%。一、错捕案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一)受“疑罪从有”观念影响,未严格执行逮捕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应具备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因此,正确理解、掌握逮捕条件,是做好逮捕工作、提高逮捕质量的关键。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有证据证明。但在实践中,上述规定在“疑罪从有”观念影响下,个别检察人员对规定打了折扣.致使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确凿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错误逮捕,最终引发国家赔偿。如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抢劫对马某等三人批准逮捕时,证明三人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口供,公安机关虽然也收集了一些现场提取的证据。但因这些证据或者是因为无法作出统一比对。如现场提取的受害人衣物.经与三犯罪嫌疑人的血样DNA检验鉴定,因检材DNA含量过低.鉴定结果无法做出同一的比对:或者是因为未进行同一比对。如现场勘验时发现的脚印是否与犯罪嫌疑人的一致.公安机关没有没有和犯罪嫌疑人的脚印进行比对。以上这些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未经查证属实。在此情况下,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的批准逮捕条件的。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规定。以致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后该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1.
关于逮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孝清 《法学研究》1998,(2):112-118
关于逮捕的几个问题朱孝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实施已近一年,但有关方面对逮捕的几个问题的认识仍很不一致,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故很有加以研究的必要。一、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诉法第60条将逮捕的第一...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祛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对如何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主要证据”、如何确定其标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辩护人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给司法实践带来种种困惑,更有操作上的不便,确有探讨之必要。一、目前关于“主要证据”标准的观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特别是正式实施以来,围绕“主要证据”的标准问额产十了诸名争议.有的是部门(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证正确地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决定逮捕犯罪嫌  相似文献   

1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在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证据标准认识不一。本文拟就逮捕的证据标准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5.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出的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由于“两高”对存疑案件的刑事赔偿持不同观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疑罪是否赔偿,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因已有的证据尚未达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应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疑案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薄弱不能认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应赔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基本事实清楚,但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的则不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侦查监督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审查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制作的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在某种程度上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撰写水准反映着逮捕案件的质量,尤其是意见书中的证据分析部分,对进一步做好引导侦查工作有积极的作用。笔者试就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证据的分析方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主要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审查逮捕的证据条件从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有证…  相似文献   

17.
所谓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对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认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具备有继续侦查取得、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公安机关已有补充侦查具体计划和方案的,  相似文献   

18.
一、人民法院拥有强制措施决定权、变更权有损于司法正义程序正义要求中,裁判者的中立性是基本内容之一。裁判者如果对案件事先存在预断、偏见,对案件“先入为主”,那么这一程序就是非正义的。法律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一般都是以有罪认定为前提的。以逮捕为例,它要求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明显是有罪的认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中立的审判主体在判决作出前应该视被告人无罪,如果法院对被告人适用了强制措施,实际上已经认为其构成犯罪,这不符合国际公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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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审查批捕中的错案以及衡量错案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衡量是否属于“错捕”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这是法定标准;二是具体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这是事实标准。具体地说,不能认为批捕后作了无罪处理的案件,就一定是审查批捕之错案,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逮捕条件和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标准来审查确认“批捕决定”和“不捕决定”的对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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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你可以沉默了!新闻界为抚顺城区检察院去年8月推出的《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一片欢呼。那么何为“零口供”呢? “零口供”的释义为:当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案中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而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论证其是否涉嫌犯罪。 随之而来的是: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检察人员摘阅案卷材料,可不摘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只摘其无罪、罪轻的辩解。检察讯问中,允许嫌疑人辩解,也允许其沉默。在视其有罪供述为零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其危害后果如何、犯罪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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