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逮捕的证据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错捕的理解和认识很不一致,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普遍存在“怕错、怕赔”的思想,以致束缚了逮捕机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的手脚,直接影响逮捕措施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错捕准确定位。一、...  相似文献   

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理解李忠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一逮捕条件修改为“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变化了的逮捕条件,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护。“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96年刑诉法还是新刑诉法.逮捕条件均主要采用了“三要件说”,即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其中“必要性条件”是整个逮捕制度的核心,是控制逮捕适用范围,平衡逮捕措施保障人权和保护诉讼两大价值目标的关键。96年刑诉法对逮捕必要性条件规定较为模糊.虽然也引入了“社会危险性”概念,但无论是法律规定、有关司法解释还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均没有明确界定“社会危险性”的含义.  相似文献   

4.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笔者认为,刑诉法对逮捕法定条件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加以修改。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不够科学,应表述为:“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主要理由是:第一,从刑诉法的其他条文规定来看,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5.
旧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并未对审查逮捕工作中的逮捕必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构罪即捕"现象,新刑诉法中针对这一不足,对逮捕必要性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逮捕必要性的适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实施前3个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52宗,审结576宗,按新的庭审方式出庭公诉案件340宗,占审结数的59%,不起诉案件1宗;受理呈捕案件(含去年12件积案)922宗1494人,审结885件1418人,按新的逮捕条件批捕案件834宗1325人,占审结数的94.2%和93%,不批捕案件51宗93人,占审结数的5.8%和7%。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还在大量增加。通过调查,刑检部门在贯彻刑诉法,探索新的办案方法的初期,遇到了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一、关于如何理解逮捕条件问题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有证…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有刑诉法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和无逮捕必要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刑诉法第15条之一的、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证据不足的这三种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还比较好操作,而对“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尺度就很难把握。本人就对“无逮捕必要”作一点法律探讨。  相似文献   

8.
分析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有两种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一是符合一般逮捕条件的;二是符合特殊逮捕条件的。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即为一般逮捕条件;刑诉祛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而后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时当具备的条件,是特殊过捕条件。一般进浦条件是对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常要求,是从事实、刑罚标准和社会危险性三个要件上对逮捕进行把关,它考虑到边拍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严肃性,有利于发…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都作了修改完善,还新规定了四个特别程序,这些都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它既带来了许多有利条件,更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本文试就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如何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实施好该部法律作些探讨。一、修改后刑诉法给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带来的有利条件修改后刑诉法给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带来的有利条件主要有:(一)细化了逮捕条件修改后刑诉法第 79 条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细化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为便于与国际上的律师制度接轨,充分体现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这里提出的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在司法界、学术界和律师界争论的重点问题,乃至涉及到律师法的制定和刑诉法的修改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诉法》还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查阅修改前的刑诉法,在第三十九条可以见到主要内容与此相同的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内容与原来的规定相同。笔者认为,由于基本照搬原条文,现行刑诉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疏漏,该条文中关于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的机关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宪法的规定与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刑诉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与1979年刑诉法第45条...  相似文献   

13.
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是逮捕的条件,作者认为这并不是逮捕条件的全部内容。刑诉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化为逮捕的规定,同样是刑诉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这两条规定与第六十条规定之间是并存关系,而非补充、修政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对于需要补充侦查但不符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这是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的,因而需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4.
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律师的提前介入方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加以完善:一、我国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条规定为我国律师的提前介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法律并未规定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或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负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提前介入,不利于犯罪嫌…  相似文献   

15.
金燕 《法制与社会》2013,(7):135+137
新刑诉法对逮捕条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利于发挥逮捕措施在追究犯罪中的作用,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同时也对当前逮捕制度中"逮捕必要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理解新刑诉法中"逮捕必要性"的含义,是审查逮捕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较之原《刑诉法础显放宽.但从近一年的司法实践看,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却明显增多。这看似反常的现象,却有其客观合理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就是往年可作退查的案件,在执行现行《刑诉法})后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浦的决定。由于取消了“退查”,公安又取消了“收审”.因而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1、审查批捕工作回旋余地少,难以保证质量。公安机关取消收审后.刑事拘留案件增多.办案时间受到限制,为避免违法超时,往往仓促报捕,把“包袱”推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又取消了“退查”,只…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同时也对检务保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认真研究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给检务保障带来的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是检察机关全面顺利实施新刑诉法必须面临的课题。一、修改后的刑诉法新增检务保障的主要内容(一)新增了侦监部门的工作量一是增加了逮捕案件工作量。新刑诉法除明确"社  相似文献   

18.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相对于现行刑诉法而言,新刑诉法在逮捕制度上有了明显重大的进步:即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既增强了可操作性,又统一了逮捕标准,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在新刑诉法的制度设计下,该如何构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呢?  相似文献   

19.
《刑诉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司法机关在具备前一个条件下,在是否批捕或决定逮捕之间作出选择的法律尺度,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作为是否逮捕的法律尺度,便于掌握  相似文献   

20.
纵观刑诉法条文,运用“立即”一词有十余处。如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第七十条:“……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第七十二条:“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第六十八条:“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等等。上述条文,虽运用“立即”一词,但均没有明确其具体时限。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