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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建新 《中国检察官》2002,(6):15-15,19
一、“三书”备案规范实体监督 “三书”备案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案件判决后将办理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或裁定)书递送检察长备案待查。由于“三书”是侦查、起诉、审判部门对同一案件依法各自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文书,通过“三书”对照,检察长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个部门对同一案件处理上的差异。通过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比  相似文献   

2.
罗翔 《中国司法》2006,(7):93-95
死刑核准权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然而,生杀予夺之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一切才刚刚开始。本文试图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对死刑复核①在程序和实体上诸多问题加以考察,已期实现死刑复核在制度上的创新,真正限制死刑的适用,实践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一、程序的革新一种理想如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予以保障,难免会被现实抛弃,对此,死刑复核权的归属在历史上的反复就是明证。死刑复核权回归之后,我们首先要在程序上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大致说来,我们至少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诉讼程序亦或行政审批死刑复核制度是诉讼…  相似文献   

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部门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承担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此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该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革公诉工作的管理体制,实现权责利相互统一的新的办案机制。这种办案制度的实质就是“放权检察官”或称“还权检察官”。  相似文献   

4.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不再下放,这对于统一掌握死刑适用标准、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维护死刑案件被告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要保证把每一个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必须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其中,完善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制度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干戈  忻佩燕 《中国司法》2006,12(8):100-10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主诉检察官制度”一词是新时期司法改革之产物,它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含义简而言之,是一种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它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一名具有某种指定法律职务和资格的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一种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发展、修正方可完善,才能顺应我国法治改革的潮流。一、实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成效主诉检察官制度在今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历经5年的试行,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术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和艰苦探索中,已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  相似文献   

7.
2002年5月下旬,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率 先在全国实行公诉人制度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破天荒地设立了12名“职业公诉人”,这是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公诉人制度改革领域对主诉检察官制度一次大的优化,可以说是中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制度改革进入新一轮的有力前奏。但是,这毕竟是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  相似文献   

8.
一、检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部分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缩影。它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正当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但是,现行检委会制度和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操作中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检委会制度行政化色彩较浓,检委会委员素质提高不平衡,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工作程序不够完善,有时影响主诉(办)检察官的积极性等。二是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时,不审阅案卷,不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不询问证人,“定而不审”,违反了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三是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9.
李袁婕  刘健 《中国司法》2006,(12):94-97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是全民族的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创新分为三类,一是灵魂的创新,也就是思想的创新,发现新知识的创新;二是工程技术的创新,也就是方法的创新;三是应用制度的创新,”其中“制度创新、思维研究方法的创新,对法学研究尤其重要”①。借鉴他国地区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0年1月起,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毫无疑问,主诉检察官制度作为已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六大改革之首,它的推行是大势所趋,在现阶段显然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无经验可循,各种实施措施不配套,目前的主诉检察官制度并不成熟和完善,仍存在许多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主诉检察官的“主诉”内容如何确定? 在改革中,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应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定性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的案件;追加漏罪、漏犯的案件;拟提起抗诉的案件。除此之外,重大案件、疑难案件、人  相似文献   

11.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涌现了不少相关的立法和理论成果,但必须承认,这些成果仍不足以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足够的驱动力。在以审级制度为分析工具的讨论中,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更为彻底的诉讼化改造。在建立三审制和进行自体完善这两种改革路径中,后者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更为契合,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中,为实现死刑复核的审级功能,不仅要从程序本体出发进行制度完善,也必须注意与其他审级的衔接和与其他制度的配合。  相似文献   

12.
死刑复核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发展对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的建立与发展及其特点以及新中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及其特点,充分论证了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对新中国死刑复核制的影响,以实现发掘民族优秀法制遗产、科学构筑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公诉改革是机制改革,检察制度改革是体制改革,公诉改革服从检察制度改革,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公诉改革,就是为了拉动检察制度的改革,达到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如何推进以主诉检察官制度为龙头的公诉改革,以拉动整个检察改革乃至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政务院1950年公布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首次使用“复议”这一概念。政务院《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1条对税务复议制度作了规定。1950年《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7条中的“行政复核”,从特征来看,  相似文献   

16.
潘杰 《犯罪研究》2003,(6):53-55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高检院1999年11月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三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主诉制改革既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也提供了深化的空间。简而言之,它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有效地精减了办案环节,压缩了指令层级;二是明确了主诉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增强;三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诉活动的专业化。但是,随着主诉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规范,以有利于主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17.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试从实行主诉制的产生背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进行分崭,以期推进主诉制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就是我国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裁量制度,一直受到我国刑法学界和军事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赖沐祥 《中国监察》2013,(22):57-57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班子建设,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企业健—豪发展的需要。从近年来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践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已经得到较好执行和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如有的制度制定比较随意,导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容界线不清、决策程序和规则不够合理,甚至跟企业实际不相符合,难以执行;有的没有根据企业实际确定本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或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20.
死刑复核是慎刑思想在制度方面的一个体现。慎型思想指导死刑复核制度在魏晋时确立,经过隋唐、宋元的发展,明清时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死刑复核制度体系。通过了解中国古代慎刑思想以及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探寻对当今死刑复核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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