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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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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向纵深推进,小城镇经济社会也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地区小城镇还承载着长江经济带各大中城市诸多非绿色化产业的转移,这也加剧了该地区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然而目前长江经济带小城镇生态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生态治理机制体制不健全、生态治理方式落后、制度缺位、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不足等现实困境与挑战,不仅严重制约着该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实践,也影响着该地区小城镇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推进小城镇生态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及其治理制度等各方面的现代化,破解长江经济带小城镇生态治理困境,最终实现该地区小城镇生态的善治及其可持续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李广义 《前沿》2011,(13):173-176
寻求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双赢"路径,已成为建设两型社会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桂西北河池市地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系统非常脆弱,在自然资源开发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伦理—经济—生态"范式遵循了一定的生态伦理原则,是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耦合的较好方式,有利于该地区的生态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为近年来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2014年3月,重庆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会议上联名提交集体提案呼吁,将重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由国务院决定选择100个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该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地处三峡库区、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地处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因此,若将"两区"地区纳入国家首批国家生态  相似文献   

4.
曾祥师  张敏 《前沿》2010,(24):71-73
2009年底,环鄱阳湖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这给该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生态产业提供了绝好的平台。本文在调研基础上,针对生态产业的特征,结合九江地区具备生态产业转移的条件,阐述其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生态产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个独特区域的生态环境却极为脆弱。由于在经济发展中缺少相应法律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导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出现许多矛盾,由此引发的民族关系、人与自然的矛盾、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等问题逐渐突现。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该地区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资源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析了两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6.
<正> 塔里木河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因与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同处于塔里木盆地而成为地球上醒目的地理标志。塔里木河流域位于西北内陆干旱区,是新疆乃至全国生态高度脆弱的地区,流域所在的南疆地区是一个幅员广阔、环境问题严重、经济发展滞后、相对比较贫困的地区。长期以来,水资源问题、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塔河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上  相似文献   

7.
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构成了联系紧密、内涵丰富且具有协调特征的复杂巨系统,二者协调发展水平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首先,基于综合评价模型对生态保护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时空分析,然后借助耦合协调模型探索生态保护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度的时空演变规律,最后提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质量出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发展趋势,空间格局为下游地区优于中上游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升明显,空间格局为下游地区高于中上游地区;生态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经济耦合协调度经历缓慢增长和快速上升两个发展阶段,空间格局为下游地区高于中上游地区。针对研究结果,提出抓紧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委员会、强化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监督机制的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8.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评级生态城市阶段性发展成效、明确生态城市下一步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客观准确地适用于该地区的生态城市评价。本文从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遵循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基础之上,提出了一套能够反映出西部民族地区特色的生态城市评价指标。通过对现有评价方法进行改进,还提出了一种更加简洁有效的数据标准化处理方法和更加先进的相对可变权重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9.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成败的系统工程。探讨了民族地区生态系统服务的供需均衡机制,实证了考虑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的核算方法是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生态补偿标准应该在不低于这个下限范围内才有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由此出发,在系统总结民族地区生态补偿中已有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的核算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直接成本核算的一般性框架,提出核算机会成本计算方法,可有效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为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方法支持。  相似文献   

10.
自然、经济和社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缺陷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森林资源锐减,水土流失加剧,石漠化扩大,影响了西南喀斯特地区的生存发展安全,也对长江、珠江等河流的中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目前,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实施的补偿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开征生态税,实行生态转移支付,以改善西南喀斯特地区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教学应构建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根本的,以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为一体的教学体系,突出技能培养,强化教学训练环节,使培养对象在掌握侦查讯问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不同的讯问对象,开展针对性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地完成讯问任务。  相似文献   

12.
始终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先平 《桂海论丛》2011,27(3):120-124
党校作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在党性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当前,在党校教学中党性教育存在着对党性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党性教育规律研究不多以及教育方式陈旧等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把丰富知识、提高能力与增强党性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的根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3.
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泽 《思想战线》2002,28(1):11-15
西部开发作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建设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西部开发也为传统文化的更新、转型提供了机遇。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则是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文化语境。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现状及近年来实施的保护措施 ,印证着这个文化变迁进程的复杂性与丰富性。  相似文献   

14.
曾志伟 《桂海论丛》2010,26(1):55-58
增强基层党组织发展力,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党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发展力包括发展民主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和驾驭网络媒体的能力。"六种能力"构成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力的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   

15.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备战奥运的各项准备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奥运比赛场馆建设、交通路桥改造、街乡环境整治等均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与此同时,奥运安保、奥运宣传、素质教育等  相似文献   

16.
战场环境是警察执法战斗的依托和舞台,也是战术运用的客观依据。在警察执法战斗中,警察战斗力的使用是不能脱离战场环境的,因此战场环境对警察战斗力及其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是对警察战斗力构成的影响:即对参战人员的影响,对武器装备的影响,对人与武器结合的影响;二是对警察战斗力使用的影响:即对战法选择的影响,对战场情报信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个体价值定位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个体价值定位经历了一个从个体依赖到逐渐获得个体独立的演变过程。集体主义也随着个体价值地位的演变,呈现出新的时代内涵,开始由传统集体主义向新集体主义过渡。  相似文献   

18.
现场重建作为全面再现案件经过的科学方法,在揭露和查明犯罪,排除犯罪嫌疑,保证侦查准确性和保障人权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愈来愈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相比西方国家发达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和技术,我国犯罪现场重建仍属于起步阶段,有关概念问题仍存在争议。文中就犯罪现场概念问题以及犯罪现场重建的启动和结束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综观中国共产党执政50多年来的理论与实践,其执政观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理论创新——永葆执政活力的理论之源;执政为民——永葆执政活力的阶级之源;发展兴国——永葆执政活力的动力之源;依法治国——永葆执政活力的制度保证;从严治党——永葆执政活力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条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将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一并表述,没有完全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条件的规定要求,不利于侦查人员及其负责人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应单独规定侦查终结的条件。即“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案件全部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认定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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