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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 毫秒
1.
腾讯与奇虎的争端引起了对于第三方插件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问题的思考.判断第三方插件是否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需要考虑第三方插件开发者是否得到宿主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过程中有无复制、修改宿主软件;第三方插件在安装入宿主软件所在计算机后有无修改宿主软件代码以及这种修改能否被认为是用户行使必要修改权的行为;第三方插件有无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宿主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等情况.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判断不正当竞争纠纷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尤其是针对非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缺乏对可保护利益的判断标准.本文主张宜采用比例原则来判断是否存在可保护利益.接下来是判断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上,在判断竞争关系时宜采用产品或服务可替代理论,也就是说,只有存在产品或服务存在可替代性时,才构成竞争关系.最后,是判断在特定竞争关系下,竞争行为是否造成了被竞争者的损失,只有造成了被竞争者的损失且损失与竞争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构成不正当竞争利益的损失.按照以上三个步骤,判断不正当竞争纠纷就容易多了,而且标准统一.  相似文献   

3.
珊瑚虫版QQ作者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案引发了对第三方插件与原软件著作权之间关系的讨论。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者是否侵犯原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要区别对待,应根据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者利用该插件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三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第三方软件是指主程序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影响或改变主程序软件具体应用功能的辅助性软件。第三方软件可以分为授权的第三方软件和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从技术上又可以分为直接修改型、系统拦截型与封包拦截型,这三种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软件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三方的利益.我国现行立法偏重于保护权利人利益而对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欠缺关注,最终将导致“通知与删除规则”的立法目的落空.现行立法中的反通知规则以及对滥用通知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不能发挥防止前述不良后果的作用,因此应对相关规则之设计进行修正.对于发送错误通知时权利人状态的判断应以故意为限.权利人就合理使用的构成为初步判断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应作为判断其是否故意的考察因素之一.而对于权利人不存在故意发送错误通知的举证责任亦应由权利人承担.  相似文献   

6.
胡晓亮 《法制与社会》2013,(36):67-67,71
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是体现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原创性、独创性的核心技术。不法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软件开发者所开发软件的源代码后,在仅对上述源代码进行简单修改,未对软件功能进行实质性改进的情况下销售并复制相关软件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原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商业秘密,同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按照想像竞合犯处理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网络服务行为可以划分为网络内容服务行为和网络技术服务行为,包括直接上传作品至自身网站服务器、在自身网站中链接第三方网页、购买第三方软件平台由第三方进行远程控制三种情形.对现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要根据其行为其属于那种情形,是网络内容服务行为还是网络技术服务行为来进行综合判断.侵权责任认定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其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认定某一行为是不是对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时,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有过失,在过失的认定上是侵权人违反了其合理注意义务。法律应当把认定过失的举证责任成本减少到最低。在实践中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适用应该严格限制,并且在软件侵权损害赔偿中,应当采纳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超文本链接可能引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剑峰 《法学》2006,(5):155-160
互联网早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超文本链接作为互联网最伟大的属性,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国际、国内均未对超文本链接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不少有关超文本链接的案例出现,涉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建议在判断超文本链接是否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时,应当综合考虑设链者设置链接的目的与性质、链接的类型及方式、被链材料本身的属性、链接对被链材料潜在市场的影响以及链接是否会造成用户误认或混淆等各种因素,进行审慎的判断,注意把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并进一步从设链者与被链者角度提出如何进行自我规范和保护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0.
杨勇胜 《经济与法》2003,(10):13-14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盗窃、利诱、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  相似文献   

11.
宋亚辉 《中外法学》2023,(4):963-982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优胜劣汰的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上旨在解决责任承担问题,与行为评价分属不同的系统。首先,行为评价由“行为构成”和“违法性”二要件展开,前者旨在评价涉案行为客观上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行为样态,后者旨在评价符合行为样态者是否扭曲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之目标。其次,归责评价聚焦于行为违法后的责任承担议题,具体由过错、损害、因果关系等归责事由进行“有责性”判断。经由三阶层要件塑造的统一分析框架,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适用更加规范化、体系化。  相似文献   

12.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共同特征建立的行为类型可以适用共同的规范,梳理纷繁的网络竞争乱象、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便于对网络竞争活动的规制.基于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在网络领域的延续,以及现有分类的合理性和包容性,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客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其归入现有法定类型.但对于网络特有的软件不正当竞争,基于恶意软件的共识和司法实践,可以类型化为软件恶意滋扰行为.  相似文献   

13.
侵占罪客观行为要件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理解和把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的关键,在于要认清把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对于事先持有财物行为性质的界定,"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性质、以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在侵占罪中是作为情节要件还是行为要件,其与"非法占为己有"之间的关系、相关权利人是否要提出"索要"的要求、侵占行为人是否要明确作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这些都是颇有争议的问题,需要重点厘清.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15.
一些软件权利人(尤其是通用软件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实现,打击市场上的盗版行为,采取了各种反盗版措施。这些反盗版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同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如何看待这些权利冲突以及如何调整好这些冲突,不但关系到软件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实现以及正确实施反盗版措施,也关系到与软件相关的其他人的权利实现问题。一、反盗版措施的法律性质(一)反盗版措施是一种自力救济手段反盗版措施实际上是软件权利人为维护自身软件权利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该种行为属于民事救济制度中的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自力…  相似文献   

16.
日本法律中以非穷尽的方式列举了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各种行为,本文将其分为两大类,并结合日本法院在相关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判例解析了日本司法实践中对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及其应用.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事实中,日本司法实践仍然采取的是接触加相似,并排除合法来源的思路:对于“接触”除了实际的接触事实外,没有实际证据但被判断为显而易见的“接触机会”也在考虑因素之中;对于“相似”更加重视实质内容上的相似;对于“合法来源”的认定中重视获取信息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对于第三方明知或者应当知晓的认定中,重视其主观要件.此外,日本法律还特别对善意第三方转化为恶意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互联网开放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未来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以平台服务商为被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已经出现。在这类案件中的审理中需要坚持什么原则、如何认定平台服务商的地位及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其主观过错、如何认定其与第三方开发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侵权等问题,直接关系着这类案件的正确处理,也关系着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发展。本文拟就此做一初步探讨。一、互联网开放平台概述"所谓开放平台,就是首先提供一个基本的服务,然后通过开放自身的接口,使得第三方开发者得以通过  相似文献   

18.
侵犯肖像权之加害行为的认定及肖像权的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像权加害行为的认定是肖像权侵权案件处理的难点.肖像权属于私权,权利人得依其意思自治.如何限制肖像权才具有正当性,无法设置一般的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将肖像分为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不同的保护是此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诉讼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对此众说纷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都对商业秘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言之,我国的商业秘密就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而经营信息是指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指行为人没有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  相似文献   

20.
在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中主播是核心竞争资源,主播跳槽规制方向的不同事关各大平台未来的流量竞争方向,跳槽主播、竞争平台与原平台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直争论不断。2018年的斗鱼案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而2020年底的开讯公司案是确认竞争平台和跳槽主播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两案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归因于前后两个法院对于竞争平台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在认定上存有细微差别。后一案件顺应了当前直播行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行为中竞争平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新风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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