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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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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民事抗诉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中以肯定或概括规定和否定式列举相结合的形式对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范围加以明确规定;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基础;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2.
2008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启动的途径仍然保留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检察机关的抗诉再审三种渠道,在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致。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王水明 《法治研究》2007,(10):28-31
检察机关依据职权提出抗诉后,在再审中应如何启动并展开庭审程序?检察机关是否应在履行抗诉机关职责的同时充当申诉人的角色?作为对方当事人的被申诉方应当如何确定?庭审活动是否应遵循民诉法规定的程序?本文以一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抗诉案件的再审庭审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一、申诉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就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未予以明确。按照一般的理解,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也应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与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申诉人”在范围上应是一致的。至于哪些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普遍认为只限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相似文献   

5.
抗诉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范围应以抗诉书的内容为中心,结合当事人的申诉意见、被申诉人的不同意见确定,但不能超出原审的诉讼范围;检察机关出席法庭的检察官除宣读抗诉书外,对抗诉书所确认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对原审来说是诉后监督的继续,对再审来说是诉中监督。  相似文献   

6.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结合多年来的民事抗诉实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实行异地管辖.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7.
行政抗诉监督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检察权对行政审判权的直接监督,又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种间接监督与维护,是一种公权力对其他公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同时,行政抗诉又是一种有限的监督、超然的监督。行政抗诉应当采用“同级抗同级审”的模式;再审法院应以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为审理范围,而不是以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为审理范围。如果抗诉理由不成立,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决的裁决,而不应驳回行政抗诉。检察人员应当出庭参与庭审调查,并通过发表庭审意见来对再审庭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9.
民事抗诉基础的转换与补充性抗诉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现行民事抗诉机制的基础表现在政治、认识论和司法方面,但传统社会中支持该抗诉机制的基础,在当今社会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许多困惑.新时期民事抗诉的机制建立,最根本的应是抗诉基础的重新设计或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应是从对审判权的制约到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从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列设计的民事抗诉转化为补充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抗诉机制.该机制体现在申请再审的前置、抗诉的期间、抗诉在整个再审中的地位、抗诉机关的权利等问题的处理中.  相似文献   

10.
民事抗诉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具有法律监督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特征。民事抗诉需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维护审判公正与维护审判权威相统一原则、尊重当事人处分与适度干预相结合原则、依法抗诉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相结合原则。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的范围和条件作了规定,但是,仍然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调解是否可以抗诉、对一审后当事人未上诉的生效裁判可否抗诉、是否可以有选择地对重要民事案件抗诉等问题。不仅如此,在抗诉程序上,还要解决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进行调查、是否可以对部分案件以再审建议替代抗诉程序、可否主持双方当事人对原裁判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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