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法人团体亦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是指未经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这种社团是法人登记制度的副产品。对于非法人团体,传统民法一般准用合伙关系。由于这种团体很难归入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的二元结构,因此近代各国实践倾向于承认其为事实法人或者在立法上为法人提供方便,以减少无权利能力社团之存在。从民事制度演进过程来看,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人”犯罪是指经过法定代表人物做出决定,法人机构有组织、有领导地为法人牟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法人”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是存在的,但“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却是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本文从法人制度的沿革及其客观属性和确认法人为犯罪主体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法人”仅仅是被拟制的民事主体,而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为法人制度,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完全是为了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需要、进入民法领域,成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它也仅仅是一项民法制度。因为民法自身就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的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3,(35)
李锡鹤教授在《民法原理论稿(第二版)》一书中关涉法人意志及本质的研讨,所提"共同意志"的内涵,笔者认为由"合力意志"或"协同意志"表述更为确切。同时,鉴于法人(公司)自身意志与自然人(股东)意志的割裂,书中由"法人人格否认"现象推导的连带责任亦有待商榷。从此两点看李教授的法人观念,一者具有形式逻辑的周密性,为读者提供了一种民法哲学研究的思维进路,再者可能囿于形式逻辑的前提与局限,仍有待进一步更新。  相似文献   

4.
杨旖  罗莉娅 《学理论》2013,(8):124-125
法人,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民事主体形式,其在市民社会乃至民事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同。然而,在法人已被学术界充分人格化的同时,其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仍然无法得到与自然人一视同仁的对待。法人的精神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法人有权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5.
据说,在一次某工厂举行的法律常识测验中,有的同志在回答“什么是民法”时写道:民法是管公民之间事情的法。这样回答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说,民法不仅管公民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心人性"的刑法常识观,应当确认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只能是作为算法安全社会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为妥当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原理和实践问题,应当在坚守人工智能犯罪"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刑法立法。  相似文献   

7.
郭睿 《学理论》2012,(23):100-101
我国民法将"赔礼道歉"规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般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一类的案件。实践当中,"赔礼道歉"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可以也应当有强制力保障其有效地执行,同时还应严格规范地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8.
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应具有创作能力和创作行为,还应创作出作品。只有自然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在特殊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被视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相似文献   

9.
法律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时时刻刻都伴随着"人"的自我理解和想象。以近代西方民法上的"人"之形象变迁为参照,我国民法中的"人"之形象典型地体现在由"公民"到"公民(自然人)"再到"自然人"的名称转换过程之中。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塑造民法中的"人"之理性、自立、自强,而且更要不断继承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的人之本质,塑造民法中的"人"之热情、宽厚、高尚。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指出其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实现上述目标,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综合运用私法与公法的调整手段,特别要重视民法调整功能的发挥。民法既可以塑造具有生态意识的生态民事人,为生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基本交易规则,又能够促使民事主体保护生态,防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我国民法必须实现生态化转型,其重点在于创设民事生态权、为民事主体设定生态义务以及规定生态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除自始至终受强制保护的民事债外,民法上的债还包括自然债.自然债包含的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自然债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它折射出社会关系"入法"具有不同状态,反映道德与法律交织的特殊融合关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自然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仅存在零散规定,迫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民事立法踏上一个新台阶,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该法亦未对被称作"民法上之精灵"的无权处分制度做出更多的创新。虽然本次立法对无权处分制度未做太多关注,但无权处分制度仍然是民事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精灵",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民法无权处分制度做进一步的探析,为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13.
一、民法的本质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民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法的性质,是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区别。(一)民法是私法。民法一词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市民就是私人,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经济人。民法体现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以个人或私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所以是私法。(二)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市场经济与民法是双向互动的促进关系。恩格斯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  相似文献   

14.
一、除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以及公益性产业外,国有独资企业应基本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 1、实现国资经营根本性改变.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集团公司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国界"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持股和交叉持股,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  相似文献   

15.
国民待遇是关贸总协定为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公平各国内外资经济政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于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国内税、  相似文献   

16.
2001年以来,襄樊市积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农村文化体制,让先进文化长入经济,大力发展融经营与服务于一体、具有自我发展功能的"文化中心户",走出了一条"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市场运作,文商互补,滚动发展"的先进文化植根千家万户的新路子。 民办公助,社会帮扶。"文化中心户"的主体是农民,由农民创办,农民投资,农民经营,农民受益。但在创办之初,仅靠经营户的投入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给予支持。襄樊市发动各级文明单位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及派驻农村  相似文献   

17.
李晓安 《理论探索》2020,(4):100-110
"信用"纳入《民法典》回应了消费经济时代民事主体的权利要求。《民法典》信用规范适用主体、调适利益的规定,既回避了"信用权""入典"论证不清的诸多问题,又弥补了自然人"信用"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显示出高超的立法水平;在面对涉信"社会评价""开放式"的"事实结构"时,运用《民法典》内在体系的自洽系统,能够对"信用"规范内涵进行价值填补与规则指引;对"信用"主体权利救济及责任承担的规范性效力,能够实现对民事主体信用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8.
吕正 《学理论》2015,(7):165-166
当代社会,随着民法由形式向实质的转化过程中更加关怀具体的人。胎儿、死者,这些非典型的自然人状态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可是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而法律只对一般自然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现代法律对人全面保护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构建自然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的方法可以弥补传统权利能力制度对人保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讨论教学法就是通过提出问题 ,引导学生思维 ,经由讨论的方式探索传授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民法》教学中运用讨论教学法 ,既是进行素质教育 ,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也是《民法》学科特点及当前民事形势、民事政策使然。讨论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实现主体教学 ,培养学生个性。为此 ,在备课和课堂讨论环节教师应遵循一定运作程序 ,预见问题、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进行若干分类:初始主体与传来主体、物权性主体与债权性主体、既得性主体与期待性主体、成员主体与单位主体、个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多元化意义重大,但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多元化,我们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制度,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估价制度、农民国民待遇制度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