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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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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茵茵 《法制与社会》2013,(34):296-298
共同侵权是侵权法上的一种重要且特殊的侵权形态,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若构成共同侵权,全体行为人须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主观相联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相联的共同侵权:主观相联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各侵权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的意思联络形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若导致同一不可分的损害结果,且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行为都无法造成此损害后果时构成客观相联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认定只肯定了主观共同侵权的形态.  相似文献   

2.
数人侵权行为依据行为人有无意思联络划分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要根据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如各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且损害后果不可分,则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各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结合一起才能造成同一损害,应当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与原因力的大小,责令各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或平均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刘哲 《法制与社会》2011,(23):27+31-27,31
所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根据目前的理论,客观说认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文就从损害、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方面来讨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最后阐述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在现实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4.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多数人侵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对其做了立法规范,理论界和实务中关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侵权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进行分类,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5.
一、新闻报导侵权中的过错我国民事侵权责任采取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依照民法理论,行为人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决定自身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仍然希望它发生或听任它发生。记者若明知其报道与事实不符,发表后会给他人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造成损害,而仍希望或听任  相似文献   

6.
李天一 《法制与社会》2012,(13):290-291
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必备要件.学界大致分为无过错说,过错说和混合说三种.TRIPS协议中规定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专利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分开讨论,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第8条对共同加害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中"共同实施"应理解为"共同故意",即数个加害人仅在具有意思联络而实施侵权行为时方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以意思联络作为共同加害行为之构成要件,不仅能充分实现共同加害行为之规范目的,还可以有效区分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并厘清二者之适用关系.同时,意思联络还能够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区分为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与第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规定恰恰表明了第8条中之"共同实施"是指加害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8.
贾爱玲 《法治研究》2015,(1):152-159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屡见不鲜,由于现行分类和责任分配标准的抽象性,导致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再构架意义重大。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应以损害在事实上不可分作为其存在之基,以损害在法律上是否可分作为责任人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之据:当损害在法律上可分时,按照先比较过错再比较原因力大小的思路,划分各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在原因力和过错大小难以证明时,推定损害在法律上不可分,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专利侵权赔偿损失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玲 《中国法学》2012,(2):119-130
专利授权公告不应具有使公众应知的法律效力。专利侵权赔偿适用一般过错推定说对行为人显失公平,专利侵权纠纷中也不存在特殊过错推定说的法定事由。因此,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能作为专利侵权赔偿损失的一般归责原则。专利侵权属于一种特殊侵权,在归责上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专利权的排他权性及专利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并借鉴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例,区分专利侵权产品首次销售前后的不同侵权行为,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0.
对于一般来说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坚持主观要件即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过错,对于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仅仅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而导致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应当一概作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加以对待,而不能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人为分割,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并入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张玲 《政法论丛》2009,(2):41-45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2.
论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7,25(12):160-165
专利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依法保护专利权、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首要和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对是否为专利侵权进行判定."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该原则的合理适用被中外专利、司法界喻为"专利诉讼中最富挑战性的难题",对"等同"的认定产生偏差将导致该原则在适用中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司法的社会效果和司法的统一性.即力图对等同原则这一在国内外专利侵权判定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再作一思考,以期对等同原则的科学适用和进一步完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4.
梁平  刘宇晖 《河北法学》2006,24(3):47-5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而论,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可分为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停止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刘筠筠 《河北法学》2005,23(1):36-38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否、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时应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国际上立法及司法中的习惯做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6.
日本和韩国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判断第三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日本的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和韩国的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制度。日本的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鉴定制度,其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因此有效性遭到质疑。在韩国的制度下,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却因此被指责与侵权诉讼重复且两种程序的法律关系模糊。两国制度的共同优势在于可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控制、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以及提供不侵权的确认程序等,因此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灵活的侵权纠纷解决或侵权判断机制。对日韩两国的比较研究可对中国提供有益启示,因为在中国仍需要保留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并需要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Prior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Chinese patent system is more pro-patentee than once believed. Patent owners performed much better in both infringement lawsuits and post-grant validity reviews in China than in many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Also, after a finding of infringement, Chinese courts were quite lenient with regard to permanent injunctions. All these pro-patentee tendencies, together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software industry, cast doubt on the prevalence of troll activities in China. This article analyzes 3435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s decided by local people's courts in China in 2015 and 2016 and provides some valuable insights into two important questions: how often do patent trolls litigate in China, and do they adopt different litigation tactics from practicing entities? Based on empirical data, this article finds that, interestingly, both the number and the size of patent trolls in China are relatively small. Although nearly half (1534, or 44.7%) of all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s were initiated by 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s), individual inventors, instead of professional businesses, accounted for an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all NPE cases (1528, or 99.6%). 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 (PAEs), by contrast, only initiated four out of 3435 cases (0.1%) in the two-year period under review. If only patents in the computer industry ar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then PAEs initiated zero computer-related lawsuits. Nonetheless, this article does observe some trollish litigation tactics worthy of attention and further research. There were 47 repeat litigants – litigants who initiated 10 or more cases; some performed “commercial enforcement,” asserting patents against multiple small retailers instead of against one large manufacturer; and patent owners, on average, waited for a rather long time before enforcing their patents in China. All these behaviors may introduce bias to the incentives to innovate and put pressure on the overall functioning of the Chinese patent system.  相似文献   

18.
对假冒专利罪的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11):58-61
《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作了严格区分 ,然而有关假冒专利罪的刑法学通说割裂了《刑法》与《专利法》之间的联系 ,混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的界线 ,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假冒专利罪应当采用系统解释方法 ,根据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9.
刘强 《北方法学》2014,(2):59-69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20.
商标淡化理论与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西明  易萍 《法学论坛》2005,20(3):45-50
作为一种立场选择,立法者将驰名商标淡化纳入商标侵权行为之列,而将其他商标(包括著名商标)淡化排斥在外,其理念基础是驰名商标内含有较为丰富的价值。判定驰名商标淡化既不需要考虑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也不需要考察驰名商标是否存在被淡化的可能性,而只需考察驰名商标是否被“另类使用”。我国商标淡化立法需要在商标淡化的性质评判、法律后果以及特殊情形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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