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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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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闽台共同打击犯罪警务合作机制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闽台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因两岸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常态化协调机制,在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的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影响了司法成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闽台警务合作带来新的契机。福建警方应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在该协议框架内先行先试,积极推动闽台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区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两岸交流秩序,为海西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2.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第三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双方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三项议题签署了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了共识。其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满足了两岸民众希望遏制犯罪,维护正当权益,促进正常交往的迫切要求,将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开展司法互助,维系两岸交流交往正常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需要尽可能消除两岸罪名差异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合作机制中,两岸刑法的相关规定被纳入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框架内。以抢劫罪为视角探讨罪名差异对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影响,提出打击抢劫犯罪的对策:由嫌犯抓获地负责审判,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为嫌犯之属人法,判决之执行也由属人地司法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4.
《两岸关系》2009,(5):13-14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近年来,随着两岸政治和解氛围的日益浓厚,两地经济、文化、社会交流与合作更为频繁,两岸警方联手打击危害两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经常性开展的警务活动。尤其是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后,两岸警方有了直接开展合作的法律依据和以此构建的制度保障,两岸警务协作迅速由个案合作向日常化、规范化合作模式转化。在此背景下,两岸警察教育也开始交流并日益加深。加强  相似文献   

6.
陈星 《台声》2009,(6):19-20
2009年4月底。第三次陈江会在南京登场,两会经过协商,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关于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湾投资的事宣,双方在这次会议上也达成共识,将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  相似文献   

7.
《黄埔》2009,(4):20-20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4月26日下午在南京紫金山庄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相似文献   

8.
《时事资料手册》2009,(3):74-75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  相似文献   

9.
在外有全球性金融海啸肆虐、内有民进党及“台独”势力阻挠的背景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依然十分强劲。两岸制度化协商也向纵深推进。4月26日。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两会(指海协会和海基会,下同)正式签署两岸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3项协议.并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中明确包括侵占罪。然而海峡两岸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概念及其构成等方面互有异同之处,如果要顺利实现两岸在打击该犯罪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就必须对两岸侵占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两岸在该罪上司法互助之操作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成效不仅受两岸刑事程序法影响,而且受两岸刑事实体法影响。两岸刑事实体法律差异下的罪名差异、同质异罪、同罪异罚等问题已带来司法互助中的管辖争议、合作懈怠、法公平性的损害等负面作用,并有形成两岸"犯罪洼地"之趋势。应经由"合作范围...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目前,虽然两岸警务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无论是从合作的范围、合作的途径来看,还是从合作的法律基础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海峡两岸的跨境犯罪,两岸警方应在现有警务合作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合理和具体的警务合作新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在建立两岸警务合作的新机制过程中,可借鉴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直接联络模式,先建立海峡两岸警察机构之间警务合作的直接联络模式。  相似文献   

13.
共同打击犯罪,维护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是两岸四地的共同历史使命。两岸四地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应将和而不同作为价值定位,求同化异作为目标定位,平等合作作为角色定位,尊重权利作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自去年5月台湾政党轮替、国民党重执政权以来,两岸关系峰回路转,渐趋缓和。2008年6月“两会”重启制度性协商至今,祖国大陆与台湾共签订9项协议,顺利完成两岸全面双向直接“三通”、陆客赴台旅游、两岸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重要开放政策,并就祖国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达成原则性共识。此外,南京“两会”商谈更触及到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6.
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是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中难解的困局。两岸不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反映了对刑罚权程序正当性的不同认识,这种差异日益影响到两岸司法互助的效果。法律程序的"演示性"功能能够提升司法互助证据的公信力与证明力。海峡两岸应互信合作,借鉴与其他法域司法协助的成功经验,尽早细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证据条款,使证据的取得与转换具有可视性和操作性,提升司法互助的成效。  相似文献   

17.
自2009年两岸共同签署《互助协议》以来,祖国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合作与互助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裁定认可的大陆判决无既判力、“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范围窄、不认可大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欠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机制和两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等。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单边立法与共同签署的区际协议同时,解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问题,扩大两岸法院认可与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文书、明确管辖权范围,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处理两岸民商事管辖权纠纷的重要制度,使得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更顺畅。  相似文献   

18.
邰宗  章涟漪 《台声》2014,(3):34-35
2月27日14时30分许,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在台北举行会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促进两岸气象、地震业务交流合作的机制化和常态化,有利于推进和深化两岸在气象、地震领域的交流合作,从而共同提升气象灾害警报和防震减灾能力,更好地为保障两岸同胞的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的法律都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确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进行司法互助的基本条件.可见,公共秩序保留为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所必需.但是,如何合理适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金门协议》确立了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机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这一机制进一步完善。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时,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决定遣返时,还需对遣返的请求进行行政性审查,存在双重审查和单层审查两种机制。为了保证遣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遣返人可以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最后,移交被遣返人时,当前在移交主体、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等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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