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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巡视工作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是从我们的祖宗那里传下来的。先秦以及秦代,曾有天子、帝王"巡狩"、"巡幸"之类的活动,但并不能视作巡视。巡狩是指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巡幸则专指皇帝巡游驾临,这和我们今天说的以监督为职责的巡视工作都不是一回事。真正意义上的巡视是从西汉武帝时开始的。汉武帝是西汉的第五代皇帝,他即位后面临着如何巩固中央集权的重大课题。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中央集权,其中就包括刺史出巡制。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地方推行新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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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的悠久历史,古代中国不仅给世界贡献了四大发明等物质文明,而且贡献了两个制度文明:其一,御史制度,即监察制度(御史制度是巡视制度重要内容之一),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就是学习中国御史制度的结果;其二,科举制度(后来演变为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原始社会末期,中国就有巡视制度的萌芽,它至今有四千余年的历史,可以说,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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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内巡视作为党的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开始,2012年中央进一步明确最高检作为对所属系统开展巡视的中央国家机关之一。2015年最高检党组专门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的意见。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同意最高检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印发了《关于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立巡视巡察制度的意见》,这些意见制度都是检察系统内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基本遵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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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派专员巡视反腐,古已有之,各朝制度也各具特色,其中较为严密完备的是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巡按御史制度对保证明前期地方吏治的清明,维护中央集权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延至明中后期,这一制度却在发展中走向了一条从膨胀到败坏的不归之路,巡按御史的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监察作用几乎失效。明代巡按御史制度从盛到衰的过程发人深思,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特点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确立,吸取了历史上特别是汉代的经验,效法其"以小制大、以卑临尊"的监察体制,以七品御史纠劾地方所有官员,包括位居二、三品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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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东汉的举民谣纠察官吏职行监督袁刚两汉对朝内外百官的监察监督体制在汉武帝时就已确立。中央有御史台、司隶校尉双轨并立,地方上有中央派出的十三州刺史分部巡行,专纠二千石郡国守相,在全国范围内撒下了一张严密的监察网。此外,皇帝不时亲自外出巡狩、视察,还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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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推动改革。元末监察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致使吏治松弛,官吏队伍贪腐严重。明初,朱元璋即位后,借鉴元代教训,对原有监察制度进行了一番改造。无论是都察院监察御史,还是六科给事中,抑或是巡视巡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历史局限性,这些监察制度也产生了机构重叠、监督职能异化等弊端。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明代的监察制度建设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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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古代考核政府官员的最早文献是《周礼》。《周礼》 记载有西周王朝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三年大比的制度。 一般来说,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大夫与诸侯也 是血缘关系。所以,大夫、诸侯、天子之间与后来实行的郡县制地 方官与中央朝廷之间的关系很不一样。大夫对诸侯、诸侯对天子 的义务主要是祭祀和军事方面的,财政则是独立的。天子、诸侯、 大夫各有自己的土地,叫"公田"。"公田"的收入除提取十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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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史书记载,早在周朝时,就已设有御史之官,掌管五官的纠禁之职,对官吏中的违法者加以察举。我国封建时期的监察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督防百官渎职失职,纠正各级官僚机构的工作失误,维护封建王朝的纪纲法度,巩固封建统治而确立的。尔后随着皇权的扩张,中央政权力的集中,监察制度也不断得以完备和加府强。掌监察之职的官吏,实际上是代表皇帝和中央政府,对百官和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监督和纠举。监察制度发展到唐朝时期,已达到相当严密和完备的境地。唐代的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系统和言谏系统两部分。唐代的御史台系统是唐王朝建国之初,沿袭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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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是一条纵向传承、革故鼎新的螺旋式上升的轨迹,中央地方关系也同样沿着这条轨迹不断发展。秦统一后建帝制,“海内为郡县”;汉代实行强干弱枝的中央地方制度;唐朝中央机构实行三省制,地方机构实行州县二级制;宋朝总体而言,实行二府制与地方兼施制;元朝在民族大一统的局面下,地方制度为行中书省制;明朝中央为内阁制,地方行路、州、县三级制;清朝的中央地方关系具有鲜明的民族统治的特点。中华民族是古代中国大一统体制政治实践和理论学说催化而形成的,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在这方面积累的历史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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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是由君主利用御史开始的。御史之名,西周官职中即已有之,本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记录等行政事宜的“秘书”。战国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初步形成,国君为了加强对内外官员进行控制,便扩大了御史的职权。御史兼司监察之职。秦代时,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大夫寺,一面掌管天下文书,一面掌管监察,并以御史大夫为其长官,下设御史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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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政权,在借鉴历代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将传统的监察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善的程度,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不乏具有启示后人的经验。其中,关于监察官的任职资格及其回避制度,最值得人们思考。清代的监察官主体是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所辖的监察御史、给事中,二者合称“科道官”或“言官”。因科道官直接对皇帝负责,肩负着对中央和地方所有机构、官员的监督职责,故被称为“天子耳目”或“朝廷耳目”。虽然科道官级别只不过五品,但因其职责重要,迁升速度快,所以,官员无不对此职倾心向往。正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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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实践的优良传承,既是宝贵的历史遗产,也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行政监察道路的宝贵财富,对于完善今天的监察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监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监察实践延绵长达两千多年,内涵丰富,在不同时代的政治生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监察发展历程我国的行政监察萌发于先秦时期,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出现一些具有监察特点的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监察制度初步形成,国家监控体制初具雏形。在中央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在地方设监郡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