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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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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知识产权》2002,12(3):34-3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2.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3.
楼嵚洪 《法制与社会》2011,(29):261-262
聚众斗殴罪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无全面、详细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混乱。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单方故意不构成本罪,单方聚众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解释等各方面都表明,金融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不构成金融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可以运用司法推定的方式,以缓解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故意事实证明上的困难,而且也有助于实现修订刑法增设金融诈骗罪的立法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本罪的主观要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对本罪的目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本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成要件。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传统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传统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同样应当具有这一目的。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1)本罪与诈骗罪是包容型法条竞合的关系,当然应具有诈骗罪的主观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旧刑法只规定了一种诈骗罪,新刑法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增加了合同诈骗罪以…  相似文献   

6.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条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合同诈编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自己占有,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对于单位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而是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没有利用借款合同的形式,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最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刑法应当单独设立破坏金融交易罪一节,将包括本罪在内的相关罪名纳入其中。我国目前单一的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的立法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建立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在内的多元刑法修改模式。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对于诉讼诈骗行为,既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追究,也不宜仅以手段行为触犯的妨害司法罪的相应罪名定罪,更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目的、侵害对象、损害结果等,按照刑法的规定作不同的定性;同时,为进一步体现诉讼诈骗行为的特征,建议立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认定问题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7年刑法新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来,围绕该罪的主观认定问题,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只能是故意的,有的主张故意和过失的,还有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只能是过失的。本文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究竟应该怎么去认定,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规范,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10.
问题的提出关于现行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心态,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论说。一种认为,滥用职权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玩忽职守罪“必须出于过失”;〔1〕国内大多数论著持类似观点。另一种认为“玩忽职守罪多数是过失”(言内之意是并...  相似文献   

11.
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规定有区别是有其意义所在的。信用证诈骗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长期骗用的行为,由于其侵犯了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权,使银行无法行使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权能,从而实质上导致对银行资金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相似文献   

12.
论信用卡诈骗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认定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超过透支限额一定倍数为宜,对恶意透支、盗窃信用卡、使用变造的信用卡、使用涂改的信用卡等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并作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3.
污染环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罪名。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在环境刑法中没有也不应有存在的余地。对于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呈现出的各种样态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法前提、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三个要素。其中,对本罪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可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加以认定,但其适用应受到限制。从应然意义上讲,应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只能为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过失取得、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能以本罪论处。”[1]也有的认为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犯罪构成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 我们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正确理解侵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5.
古加锦 《海峡法学》2012,14(2):64-70
为了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应该保留运输毒品罪,应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区别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动态有位移的持有还是静态无位移的持有;主观上是为了流通还是吸食;毒品数量是否达到较大以上.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内容:运输毒品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且大部分是间接故意;明知毒品包括确切地知道是毒品和很可能知道是毒品;运输毒品罪的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褚某某票据诈骗一案进行分析,在票据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票据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等理论基础上,证明间接故意的主观罪过也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试图为解决认定票据诈骗罪主观判断难这一司法困境开辟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丁相程  段蕊 《法制与社会》2013,(26):291+293
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定性。本文从二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18.
环境犯罪归责的主观要件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梓太 《现代法学》2003,25(5):69-72
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决定了刑法中所谓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是过错推定,而不是完全的"不问过错",环境刑法也不例外。环境犯罪是一类罪名,其归责的主观要件因具体罪名的不同而不同。抗拒环保监管罪的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破坏自然资源罪的主观方面多为间接故意;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则多为过失,且这种过失应当以结果规避义务为基础。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未明确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此,学理界对此众说纷纭,主要有双重罪过说、过失说和故意说三种观点。从法律文理性、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和责任主义方面考虑,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符合我国刑法处罚过失犯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刑法上的公平正义,同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本罪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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