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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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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行辩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旭 《当代法学》2021,35(1):37-48
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研究比较关注律师辩护,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问题重视不够。然而,实践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较低,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轻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动力更是大大减弱,加之值班律师并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因此法庭审判主要以自行辩护为主。刑事辩护研究,应当从以"律师"为中心向以"被追诉人"为中心转变。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的实施,虽然可提高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但是律师资源不均衡、"量大质弱"的问题依旧存在,其并不能代替自行辩护。被追诉人自行辩护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对审判阶段的自行辩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审查的根据是被告人是否由此"陷入不利状态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在被告人放弃律师辩护而选择自行辩护的场合,应赋予被告人以辩护人地位。在非纯粹自行辩护中,被追诉人与其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不可避免,应通过树立"以被追诉人为中心"的辩护理念和确立"辩护协商"机制加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05,(1):44-44
为使百姓了解刑事辩护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同时激发刑辩律师精研辩护艺术的热情,全国律协于2004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首次在全国各地同时组织“中国刑事辩护宣传日”公益活动。各地律协刑委会委员将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在律所所在地城市有组织地开展这一活动。此次活动方式以设立咨询站,免费为群众答疑解惑和印制散发宣传册为主。宣传册内容包括与刑事辩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内目前刑辩工作发展状况的相关资料。活动将针对群众关心的刑事辩护的内容、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以及他们…  相似文献   

3.
在武绍智看来,“如果说哲学是研究人的思维,那么法律就是用思维来为公正辩护”。  相似文献   

4.
以S省D县为样本的研究发现,律师辩护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一定影响力,尤其鲜明体现在量刑辩护方面。进一步考察辩护效果的形成机制则发现,律师通过多种方式促生辩护效果,但不同方式的效果差异明显。律师会见、举证、质证等辩护方式的形式化与有限性,致使这些活动难以成为辩护作用的主要发挥方式。相反,为人们所忽视的研究、撰写、提出、表达律师辩护意见则为重要的实质性方式。这形成一种表面上的悖论:这种相对有限但却有效的辩护效果,并非以学理上、法理上所主张的应当中心化的辩护方式实现。实证研究揭示了悖论所掩盖的实质:中国式的辩护效果是以中国式的方式达至的。中国刑事辩护的程序性活动方式和实体性结果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特征,中国刑事辩护未来的改革走向可能在于强化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方式,而不能简单沿着对抗化的思路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5.
程序性辩护的误区及应对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辨、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当前我国死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之际,死刑指定辩护能否满足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要求,指定辩护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该问题更是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决策者的关注。应通过实证的方式对死刑指定辩护的运行现状进行考查,总结经验,分析成败得失;应将指定辩护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前移,采用集中式为主、撒网式为辅的方式指定辩护人,从而提高辩护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7.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重心、以案件繁简分流为配套,辩护律师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程序选择,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但简易、速裁程序的大规模适用压缩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在案件范围上的全覆盖,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与及时,但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则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律师辩护相互促进,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尤其需要保障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有助于强化律师辩护的可预期性,但应防止因司法僵化制约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应注意从提高律师辩护率、加强律师辩护功能和提升律师辩护质量等方面促进律师有效辩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1):42-50
有效辩护是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题中之义。从有效辩护的构成来看,判断律师辩护行为是否有效可从权利要素、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三方面进行考察。从有效辩护的范围来看,可通过对无效辩护行为的判断来界定有效辩护的边界。再审改判无罪的念斌案为刑事案件中确立无罪推定理念、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辩护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等方面起到标杆作用,对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保障我国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要从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向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发展,具体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审前取证、庭上质证的律师辩护保障机制,建立律师分专业分级制度,不断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准与专业水平。  相似文献   

9.
丹诺,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律师之一,1857年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肯斯曼镇,1938年死于芝加哥,享年81岁。一生出庭为死囚及刑事犯辩护近60年,办案无计其数,包括《洛杉矶时报》大楼爆炸案、煤矿罢工事件、进化论法庭辩论等等名噪一时的经典案件。其雄辩的措辞、娴熟的技巧、跌宕曲折的辩护过程,赋予律师这一理性思维的法律职业以激情的色彩。每次辩护完毕,法庭悄然无声,法官们都被他的辩护词深深感动,从他的舌尖上救回了无数的死囚及冤者。"东陆"案是丹诺认为自己表现最机  相似文献   

10.
杨微 《中国律师》2014,(12):77-79
程序作为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程序性辩护是相对于实体辩护而言的,目前,学者对此有广义与狭义理解。本文以广义的程序性辩护概念着手进行分析,即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被追诉人及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进行的辩护活动。笔者以辩护人视角,从实务角度,讨论程序性辩护的概念、特点、内容、方式等。  相似文献   

11.
以实务理论着重探讨量刑辩护的概念特征、量刑辩护对传统刑事辩护的完善、量刑辩护范围、量刑辩护基本思路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有效辩护问题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有效辩护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律师仍未能进行有效辩护,这是由于立法上对辩护权的保障不完善,导致律师辩护作用弱化,诉讼构造不平衡。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应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个人水平与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法官与律师的良性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实现。着力构建有效辩护制度,充分展示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果,这将会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分析调研结果,总结律师有效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进路。  相似文献   

13.
奚玮 《中国律师》2023,(7):64-67
<正>追求有效辩护是律师工作的内生动力和职责所在,为此辩护人不仅需要在各个诉讼阶段积极作为,也应充分、细致地了解案件的独特性,通过整合运用不同思维方法,全方位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辩护空间,尽力挖掘辩点并深入说理,以使辩护观点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为取得理想判决结果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存在一种"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律师把庭审环节当成辩护的主要场域,甚至唯一场域,而忽视庭审外尤其是庭审前的辩护活动。审前既不与检警机关设法沟通,也未能说服其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决定;庭审辩护又以宣读根据卷宗撰写的辩护词为中心。这一模式的形成,与审前制度空间的局限、刑事辩护理念的偏差、审前辩护技能的欠缺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导致了诸多消极的后果,尤其是辩护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也难以及时地促使检警机关自我纠偏。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前程序的辩护人地位,使得部分律师日益重视"辩护前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让中国律师彻底走出"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实现有效辩护尤其是有效果的辩护,至少还应从检察机关的审前定位和办案方式的诉讼化、律师权利的增设与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监管和值班律师的定位等诸多方面,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乃至刑事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高洁 《时代法学》2013,11(4):76-84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独立辩护观,实践中,这已经危及到了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以及被告人的利益及其主体地位。由此,有观点认为应改独立辩护观为被告人中心主义辩护观。但是,鉴于刑事辩护工作的专业性与公益性,为维护被告人的实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行业利益,律师辩护中仍需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律师辩护应遵循相对独立的辩护观,明确独立辩护的具体内涵及其边界。  相似文献   

16.
王迎龙 《法律适用》2014,(4):116-120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免除处罚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由此诞生出精神病刑事辩护制度。精神病辩护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继承与发展。美国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但是,精神病辩护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精神病辩护的法律标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系统之间也采用了不同的法律标准;精神病辩护的审理包括精神病辩护的提出与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专家证人的作用以及对精神病犯罪者的裁定与处理等重要内容。研究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可以为我国构建精神病辩护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徐冉 《华中电力》2021,(2):169-182
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并不是绝对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中表明了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做出限制的立场。限制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应有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需考察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国国内辩护环境。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律师辩护的,应当为被追诉人保留充分的自主辩护空间。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进行合理限制。法院履行通知辩护义务应以公正审判利益为决定性因素、以被追诉人个人意愿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确保被追诉人选择自行辩护的自愿性和明确性。即使被追诉人要求自行辩护,也应以有律师辩护为原则,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为例外。  相似文献   

18.
刑辩律师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按照不同角度,刑事辩护策略可分为: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法律辩护和事实辩护;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作为刑辩律师,熟练掌握并会灵活运用策略是必要的:一是深刻认识刑辩律师的法定职责并正确把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互关系;二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实体法及其相关理论;三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程序法及其相关理论;四是熟练掌握和运用刑事辩护的各种基本技能和技巧.  相似文献   

19.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辩护权及保障逐步强化;辩护权的涵盖阶段与关照重点也在不断扩展,逐步从审判阶段延伸至侦查阶段;而辩护形态也经历了从实体辩护到程序辩护的过程。在这些发展过程中,程序辩护与侦查辩护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与不可忽视的独立价值也得以显现。侦查辩护的独立价值在于,提高嫌疑人防御能力、提高律师辩护权能、避免冤假错案及促进侦查结构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20.
吴平义 《法制与社会》2012,(32):114+121
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密切相关,刑事辩护的功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价值、目的的实现。要实现刑事辩护的功能保障人权需要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予以保障。本文从目前刑事辩护的现状出发,探讨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和实现所需的条件,以及在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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