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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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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行辩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旭 《当代法学》2021,35(1):37-48
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研究比较关注律师辩护,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问题重视不够。然而,实践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较低,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轻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动力更是大大减弱,加之值班律师并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因此法庭审判主要以自行辩护为主。刑事辩护研究,应当从以"律师"为中心向以"被追诉人"为中心转变。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的实施,虽然可提高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但是律师资源不均衡、"量大质弱"的问题依旧存在,其并不能代替自行辩护。被追诉人自行辩护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对审判阶段的自行辩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审查的根据是被告人是否由此"陷入不利状态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在被告人放弃律师辩护而选择自行辩护的场合,应赋予被告人以辩护人地位。在非纯粹自行辩护中,被追诉人与其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不可避免,应通过树立"以被追诉人为中心"的辩护理念和确立"辩护协商"机制加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2.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权利是产生这一制度的权利基础,它使辩护权具有了“积极自由”的性质,并使辩护律师扮演起被追诉人代理人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无效辩护制度承载了救济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功能。对抗制国家确立的无效辩护判断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有其相当的合理性。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应当说,刑事诉讼的文明史就是辩护权的发展史。由于律师辩护对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世界上发达国家已将律师的辩护权从审判阶段扩展到侦查阶段。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律师有权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但是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刘奕君 《当代法学》2021,35(6):133-143
强制辩护制度是国家对特定范围内的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保障,主要针对"经济困难""量刑标准""行为能力缺陷""缺席审判""简易程序"五种情况而设.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落实强制辩护制度,可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增强被追诉人的协商能力,弥补检察官客观义务之局限,巩固"对抗+审判"的诉讼结构,以及防范协商性事实错误.认罪认罚案件中强制辩护的实现应以值班律师为主体,强化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定位,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等基本权利,允许值班律师转换为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辩护指定律师.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被追诉人失去律师辩护有三种方式:一是明示弃权,即被追诉人明知且自愿放弃;二是默示弃权,即被追诉人因多次不当行为而默示地放弃;三是失权,即被追诉人因实施了特别严重的不当行为而被剥夺这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律师辩护权弃权与失权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律师辩护权不得放弃,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律师辩护权。在美国,失权与弃权的区  相似文献   

6.
郑旭 《政法论坛》2013,(1):154-161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律师辩护权弃权与失权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律师辩护权不得放弃,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律师辩护权。律师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自愿地且明知后果地放弃;对被追诉人频繁更换律师、辱骂殴打律师等拖延诉讼的行为,应当予以继续实施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被认为默示弃权的警告,如果被追诉人继续实施,则认为其放弃了律师辩护权。同时,对被追诉人的极端行为,应当由法院作为妨害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7.
美国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律师的失职行为侵害了被追诉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此时需要无效辩护制度来承载救济被追诉人权利的功能,美国判断无效辩护的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引入无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9.
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是国家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为没有辩护人的刑事案件被追诉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且取得实质意义上的效果,使之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有效辩护理论,是从“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到“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的刑事辩护理论的新发展。获得律师辩护是世界各国普遍保障的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律师辩护具有有效性,才能从“辩”达到“护”的目的。刑事被追诉人享有律师辩护权,从深层次上来理解,应该理解为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这对于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实现司法公正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保证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得到律师有效辩护实质的平等,才是辩护制度设立的根本目标,是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质量不高、案件承办人员不尽心等问题。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实现诉讼公正,促进控辩审相互制约,从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熊秋红 《法律科学》2004,22(5):90-95
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由于审判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在目的、地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导致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与审判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相比 ,呈现出辩护权的有限性、辩护的准备性与独立性、辩护功能的受制性、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等特点。加强我国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应当在扩充辩护权、纠正审判前程序的具体定位、调整审判前程序的诉讼结构以及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1.
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不仅关涉审判公正之进行,而且直接维系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权之保障。辩护律师审前程序的介入,是辩护律师作为社会力量监督司法运行的职能的内在要求。辩护律师审前程序介入与否在国际社会被视为判定刑事诉讼现代化与传统模式的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分野。  相似文献   

12.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4):41-49
被追诉人阅卷权作为辩护权的必要配置、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有力补充以及自行辩护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明确体现,司法实务中也由于传统司法理念的桎梏而处于灰色地带,争议不断。但在域外,被追诉人阅卷权已经在学界引起了热议,欧洲人权法院通过若干判例确立了该制度,并推动了德国、奥地利、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被追诉人阅卷权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因此,应从立法层面上明确确立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并对被追诉人行使阅卷权的范围、阶段、方式、例外以及救济等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以期对日后构建被追诉人阅卷制度提供一个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4.
辩护律师会见状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敏 《中国司法》2014,(11):47-49
正一、前言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辩护人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手段,也是被告方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前提。就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性而言,一方面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追诉人接触最充分的权利。双方会见时视觉、听觉多方位交流,接触最充分,也是辩护律师获取直接、丰富的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保证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1,有利于实现辩方与控方力量的平等武装、平等对抗,进一步  相似文献   

15.
强调拥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通过律师行使辩护权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 ,已为国际司法文件确认并已基本形成一体化与系统化的国际标准。如何依循国际标准 ,规范本国律师辩护制度 ,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依循国际标准的法理学思考 ,剖析我国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存在的差距 ,力图使我国律师辩护制度未来的发展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得以进一步协调。  相似文献   

16.
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中赋予律师阅卷权和...  相似文献   

17.
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潘家永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律师体制来看,律师难以在控辩式审判方式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因此,亟待从以下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一、实行公诉案件律师辩护制我国现行的辩护形式有三种,被告人自行辩护,律师辩护和其他辩护人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和...  相似文献   

18.
对S省五个市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难题:职权机关限制、剥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问题比较突出,阅卷权的实现面临一定的障碍,知情权和表达辩护意见权未受到应有重视,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旧未改变,辩护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检察机关的救济和保护.为破解律师辩护难题,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侵犯律师辩护权利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及以审判为中心的权利救济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9.
保障经济困难的被追诉人充分享有和行使辩护权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任务。对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是基于国家对公民的平等保护义务、保障人权,实现正当程序与公平审判价值的要求。我国被追诉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着法律援助责任分配不合理、主体定位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诸多方面加以限制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王颖 《法制与经济》2010,(13):71-71,81
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作为辩护权应有内容之一的无罪辩护,在我国现有的司法环境中却走得尤为艰难,严重侵犯了被追诉人的权益,损害了国家的司法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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