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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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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某系某进出口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在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和工资制度改革中竞争上岗落聘,被安排至公司办公室值班,工资就岗定薪后月增至1095元。七年之后,进出口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改制,制定了《关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经公司党政工会议共同讨论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办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低发放标准按本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计算。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均以2560元的标准计发。陈某依据《关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规定与进出口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99840元。嗣后,陈某认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60元,而自己月工资只有1095元,月相差1500元,是被公司克扣了,多次找公司交涉均未果,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判令进出口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11000元和25%的补偿金27500元,体现同工同酬。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诉请求事项。  相似文献   

2.
福州一保安公司某职工因不服单位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该职工是主动解除合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3.
《就业与保障》2007,(11):37-37
案例某公司最近兼并了另外一家公司,兼并以后,没有和该公司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公司想与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刘某认为其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公司并没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刘某在该公司只工作了十几天,所以没有必要给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4.
《干部人事月报》2014,(1):71-71
HR来信:我公司(上海)有一名员工于2005年6月3日入职,20124-10月31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久前,该员工向公司提出索要年终奖12000元,但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是年底前仍在册的员工,另外也没有明确年终奖的具体数额,而是需要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来决定。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员工在职时间比例来折算发放年终奖?  相似文献   

5.
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  相似文献   

6.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工资等共计3万多元。2008年8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7.
陈植 《人民政坛》2012,(6):48-48
【案情】林先生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后,经人介绍进入某机械设备公司从事装配钳工工作。林先生工作8年多后,该公司由于效益下滑,只得进行裁员,遂于2010年10月向林先生发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林先生一直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且与“老东家”某国有企业仍保持劳动关系。接到解雇通知后,林先生随即提出自己在公司干了8年多,公司应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但被公司拒绝。无奈之下,林先生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应向林先生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19元。林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8.
一名外企员工因上班喝酒等违纪行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支付工资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923.4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年终奖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9.
《干部人事月报》2009,(20):72-73
案情简介 韩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当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12,(6):5-5
职工王某在某酒店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据悉,王某于2006年3月份进入该酒店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酒店也未给王某缴纳过社会保险费。2011年5月4日,王某通过特快专递向该酒店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相似文献   

11.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属于企业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情况的,职工被辞退后。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江苏省海安华润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桑爱平两次迟到是否属于随时可辞退的情况呢?近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两次迟到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华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桑爱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155元。  相似文献   

13.
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出口产品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了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但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远远不够公司的经济损失是不应支付的。  相似文献   

14.
小保信箱     
产检产假哺乳假,一个都不能少小保:谭女士是某餐饮公司的领班,因为生育,自2011年底开始享受产假。但休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其支付工资。2012年3月初,谭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后谭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补发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谭女士的请求后,该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主张谭女士系自行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15.
【案例】: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报酬按年薪计,每年6万元,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4000元,不足部分年底一次付清.包括奖金、保密费等。王某工作半年以后,该科技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与科技公司发生了争议。科技公司认为王某并未完成一年的工作量.  相似文献   

16.
我是某食品公司职工,2012年11月,该企业因经营困难、亏损,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考虑我在该厂工作已5年多,公司提出.由于亏损职工工资都难以维持,经与我协商,一次性给付我经济补偿金5000元,我表示同意,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1,(29):62-62
编辑同志:张某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工作岗位是机器维修,后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机械公司则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14,(36):69-69
李某2013年9月5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1年。李某在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每月20日支付李某上月劳务报酬,标准为1000元、自10月开始,公司将按业务提成给李某发放工资。由于李某9月、10月、11月没有工作业绩,公司未给李某发放工资。随后,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将李某辞退。李某遂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为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按业绩支付报酬,没有业绩无需支付工资,解除也无需支付补偿金。请问:李某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相似文献   

19.
《干部人事月报》2014,(8):57-57
Q我公司有一名外籍员工,于2011年5月入职。供职期间公司未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保。2012年10月,公司货物被盗损失惨重,公司认为该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请问该外籍员工的诉求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20.
《就业与保障》2014,(6):7-7
小保:汪先生系某保险公司职员,2008年5月单位组织的篮球友谊比赛,汪先生作为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右足跟腱拉断。经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八级工伤。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为汪先生报支了全部医药费近1万元,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8000余元,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13年5月合同到期时,汪先生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认为,汪先生是主动提出辞职,且已支付过一次性工伤补偿金,拒绝汪先生的要求。请问,汪先生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临客临客:汪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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