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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 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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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联邦宪法法院并未对“全面修改联邦宪法”的概念作出精确界定。自1920年以来,宪法解释者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已使其内容得到了很大的“丰富”并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在奥地利宪法法院的裁决中,关于对宪法可能进行全面修改的看法也越来越多。本文回顾了修宪学说的发展和在宪法法院的新近裁决中所体现出来的宪法制定者对宪法法院裁决的反应,划定了制定宪法与宪法法院的界线,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阐明了宪法法院审查法律的管辖权,并指出了这种权力在联邦宪法制定者的最终裁决权中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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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缔结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的权力主要归属于国会。总统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享有部分缔约权,这部分权力属于行政权中的“内含缔约权”( inherent authority)。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入,美国国会开始将缔结部分经济与贸易协议的权力让渡给总统,这部分权力属于“授权缔约权”(delegated authority)。授权缔约权的范围有多大?总统是如何获得这些权力的?通过授权缔约权缔结的国际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还是间接适用效力?美国宪法对此没有规定。要厘清这些关系,除了仔细研读宪法相关规定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美国的立法实践以及总统缔约权的变迁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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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齐玉苓一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直接援引宪法中关于“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规定作出了判决,这是新中国成立52年来,宪法首次被用于司法实践。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并引发——了激烈争论。那么,到底怎样看待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呢? 这个《批复》是针对公民在宪法上的受教育权作出的,那么我们自然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这个《批复》的内容是否属于宪法解释的对象。目前,法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理论和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整体宪法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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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一七八九年宪法生效以来,一直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现在由五十个州组成。那么,美国联邦中央与州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今就州在联邦中央的地位,联邦中央与州的权限划分,联邦对各州的保障,联邦中央与州关系的发展趋势作一简述。州在联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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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对美国独立战争以后宪法中的联邦共和国制以及当时的利益格局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本文从党争开始论述,涉及美国联邦共和制,最后落脚在政府权力的界限与相互制衡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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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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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向法院起诉?公民应否享有提起宪法诉讼的诉权?本文从公民应否享有宪法诉权、公民怎样行使宪法诉权以及公民的宪法诉权在中国的现状三个方面对公民的宪法诉权进行浅析。一、公民应当具备宪法诉权(一)公民享有宪法诉权的理论依据第一,就权利与救济的关系来看,享有宪法诉权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内在要求。“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与救济密不可分,诉权则是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救济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居于权利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化的救济权利已成为两种彼此相依的实体权利”,①甚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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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权力机关监督的性质及其特征地方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地方权力机关职权中的核心权力,它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其主要特征是:①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当地人民监督国家机关活动的重要和基本途径。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国家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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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东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196-202
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定了美国法制的框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但法制的完善及其实践(法治)却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在极大程度是得益于美国建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及其法院的司法实践。在麦考洛克诉马里兰州这一著名案例中,马歇尔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解释宪法的“默许权力”理论,确立联邦至上的宪法原则,从而对美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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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权力的争议
如果《基本法》被看成是香港的宪法,香港就会在实际上成为联邦的一个州。相应地,不管什么权力和权利在《基本法》中没有被规定(剩余权力)仍然属于香港而不属于中国。因为“剩余权力”这个词的含义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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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制。美国联邦制先由"二元联邦制"发展到"合作联邦制",最后演变为"新联邦主义"。在与州的权力角逐过程中,联邦权力呈现出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并出现集权化的趋势。美国联邦制的历史演变过程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应把握中国的现实情况,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同时循序渐进地推进地方分权,设立特定的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的机构,从而建立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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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换句话问:究竟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翻开刘少奇同志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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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岳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5):10-16
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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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讲,宪法具有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两个基本功能。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宪法确定的广泛权利和各种利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轴心,这两者是以法为核心的两个方面。公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