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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身分是人们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它与法律义务的产生、分配与运行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因此从身分角度去认识和理解法律义务、法律义务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义务冲突实质上是义务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分之间存在无法取舍的困境。那么身分就可以为法律义务冲突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信息。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Ptlichtenkollision)是指一个主体同时负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互不相容的法律义务,履行其中的一项就不得不放弃另一项的法律状态。“义务冲突”是大陆法系刑法犯罪阻却事由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不等价的义务冲突中,行为人履行价值高的义务,阻却违法;在等价的义务冲突中,行为人选择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都阻却责任。如果一个作为义务和一个与之等价的不作为义务发生冲突,原则上行为人应当选择履行不作为义务,而放弃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3.
张小宁 《法学研究》2023,(5):189-205
在判断冲突义务的位阶高低时,除了所关涉的法益的质与量的比较衡量之外,将义务冲突理解为义务背后法条之间的竞合,进而细化为规则与规则的竞合、规则与原则的竞合、原则与原则的竞合,可以更好地处理冲突义务的位阶设定问题。在此基础上,可将义务冲突定位为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阻却违法性的义务冲突包括等阶义务冲突中对冲突义务的任意择一履行和不等阶义务冲突中选择履行高阶义务这两种情形,而阻却责任的义务冲突只有不等阶义务冲突中选择履行低阶义务这一种情形。如此的二元论处理方案,更有益于妥当处理义务冲突中的疑难案例,特别是涉及生命法益冲突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主体同时被要求履行不相容的两个法律义务,只能履行其中一个的情形。从不同立场出发对义务冲突的法律性质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义务冲突是一种与紧急避险最相类似的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其构成要件必须被严格限制,其法律后果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身负两项以上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时选择其中一项义务履行,不得已放弃其它义务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事实状态。这种状态的产生有法律设置上的矛盾与客观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两方面的客观原因,是行为人不能回避、不能解决的矛盾。因此,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的行为应当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即使是义务冲突下不正确选择的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也可以作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事由。对于义务冲突法律性质的根据,大陆刑法学界有法益衡量说、社会目的说、社会相当性说、欠缺期待可能性说的争论,以上学说并非是矛盾的。在行为人选择履行高阶义务而放弃低阶义务时,行为应当基于社会相当性而予以排除犯罪性。即使是行为人错误地选择,也应当与完全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区别,从而相应减免其刑。  相似文献   

6.
条约冲突对国际法的体系化、一致性及其权威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并且为条约当事国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带来了困难。解决条约冲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区分“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两种具体情况,设计出适合各自不同特点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就刑事法律中义务冲突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入手 ,对义务冲突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定位于缺乏期待可能性 ;并对义务冲突的法律条件予以探讨 ,着重探讨了权衡义务的轻重并做出正确抉择的一般标准 ,义务权衡的价值取向 ,义务权衡的实践标尺。  相似文献   

8.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11,9(2):90-96
无论是在国际公法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中,如何界定"规则冲突"的概念,都是一个悬而未决、难以确定的问题。在国际公法和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概念,都存在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之争。在国际公法中,比较流行的是狭义的冲突定义,不承认权利可能与义务或禁止相冲突;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究竟是应该采用狭义的还是广义的规则冲突的定义,目前尚未有定论。然而,狭义的冲突定义在法律上是不恰当的,并且导致自相矛盾,因此,在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狭义定义是不可取的,必须首选一个广泛的定义,把允许与义务或禁止之间冲突的情况,即矛盾的冲突,也视为构成规则冲突。  相似文献   

9.
义务冲突之“义务”原则上是指法律义务,不包括一般的道德义务和宗教义务,但特定场合下,一些高尚的道德义务应被纳入其中;义务冲突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牵涉到数个相冲突义务的轻重判断标准问题;义务冲突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非法定的排除犯罪性事由。  相似文献   

10.
在宪法中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加以规定的义务应该是对于国家存在以及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的公民应当普遍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政权履行国家职能之必要,宪法不得设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劳动义务的非强制性以及无法律责任的属性,充分表明劳动作为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的一项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一种国家提倡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因此,不应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写入宪法。  相似文献   

11.
法律原则理论主要包括法律原则规范属性理论、法律原则区分理论以及法律原则适用理论三个部分。法律原则在规范评价与事实描述两个层面上均作为有效的规范类型存在,它与法律规则作为两大构成要素并存于法律规范之中,它们之间的差异是逻辑性的而不是程度上的,但两者的关键区分在于法律原则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被承认规则所鉴别。法律原则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个案,只能在符合形式限定与实质限定的条件下发挥其规范作用。对于我国许多学者基于实用主义偏好而热衷的法律原则适用理论,我们需要保持一种前提性的反思,有意识地进行语境置换,以便更好地把握法律原则的意涵。  相似文献   

12.
论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判断标准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徐洁 《现代法学》2003,25(1):74-77
本文对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取得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剖析了法人责任能力的基本内涵,指出现行立法和相关理论将法人独立责任能力等同于投资人有限责任,从而使法人概念限于投资人负有限责任的团体,不能正确体现法人独立人格的内涵,并导致法人理论的混乱。因此,应当摒弃现行理论,赋予法人正确的法律定位,以适应市场体制建设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3.
钱建华 《河北法学》2006,24(1):98-101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冲突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冲突是法律允许存在的冲突,只需按照冲突的一般解决规则选择适用法律即可.非法冲突即法律不允许并存的冲突,只能是承认一方有效,另一方无效.非法冲突表现多样,危害法律权威和行政、司法公正,其产生有立法观念、立法体制、立法技术等法律方面原因,为提高诉讼效率,尽量减少法律冲突带来的危害,我国需要确立一些可操作的选择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4.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与法治观念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对于正确实施法律和弥补立法粗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现行法律解释在制度和观念等方面均与法治存在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律解释的法律依据的规范性程度差;在法律解释主体方面存在立法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权过大等。  相似文献   

16.
朱伟东  刘建平 《河北法学》2007,25(12):177-181
苏丹是一个多元法律体制国家.在多元法律体制下,苏丹的冲突法与属人法交织在一起,只不过属人法在冲突法三个领域的地位和表现各不相同.在管辖权方面,苏丹的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对苏丹的冲突法管辖权规则没有产生影响,但在某些个别方面,冲突法的管辖权规则让位于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在冲突法的第二阶段即法律适用过程中,属人法的影响非常明显,特别是在婚姻、离婚、继承等方面;在冲突法的最后一个阶段即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主要涉及如何判断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苏丹法院基本上是根据冲突法而不是属人法的概念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7.
阴建峰 《法学杂志》2022,43(1):71-86
为了个人自由而抗拒防疫管控,是对国家公务活动正常秩序的公然侵犯,具有法益侵害性。对于妨害公务罪之"暴力、威胁",应结合其侵害法益、实务经验予以合理界定。参与疫情管控的基层工作人员能否作为妨害公务罪之对象,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紧扣从事疫情防控职权之公务性质深入分析。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不当防疫措施的,因防疫执法之合法性丧失,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行为人对防疫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属于对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规范冲突的产生原因包括立法权限界分不清、混淆修宪权和立法权的界限、混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的界限。法律规范冲突并行存在于立法、行政、司法场域,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均面临法律规范冲突问题,各场域法律规范冲突的样式不甚相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三种主要方法,各种方法在具体适用时均面临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9.
彭錞 《比较法研究》2022,(1):162-176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特别规定,但未明文解释其适用对象或澄清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家机关应采广义,除了通常的国家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规章授权组织。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和民法典第1036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具有多元的合法性基础:法定基础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订立、履行合同或人事管理所必需,为应急所必需,合理处理已自愿或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意定基础指取得个人同意;酌定基础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而合理处理个人信息。不同的合法性基础对应不同的告知同意规则,需准确理解适用。  相似文献   

20.
任江 《北方法学》2014,(6):140-149
囿于继承法同时具有身份法与财产法、任意法与强行法等多种不同维度的法学属性,客观上决定了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继承法。鉴于继承法未来将纳入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需要,这种制度内在价值的冲突要求继承法具备独立的继承原则以起到制度衔接协调功能与规则解释补充功能。在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修订时,有必要以成文法形式列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与照顾病残"、"互谅互让与和睦团结"以及"权利义务一致"五项继承原则,而这五项原则也是指引《继承法》补充完善以及制度创新的立法依据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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