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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不仅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其身上还承载着工具价值甚至是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势必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利益、基本人权,也违背了我国向信息社会迈进的伟大进程,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刻不容缓。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仍旧以间接保护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勉强的保护,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有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定也是作用有限。在这样一种立法现状下,本文倡议通过建立以基本法、专门性法律、刑事法律为构架,通过不同层次和功能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予以不同方位的保护,以期形成系统性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2.
信息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需要权威的身份证明,由公权力介入推行的身份证明制度满足了这种需要,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但是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明确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并设定政府不侵犯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才能真正发挥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威作用.我国日前身份证法律规制的弊端在于政府没有履行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公民的个人信息主体地位缺失,导致了政府滥用职权和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以保护个人信息为核心完善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3.
何永东 《法制与社会》2012,(14):249-250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客体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为人格利益之一种.在网络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现有的法律不能对个人信息提供完整保护,我国也缺乏对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的技术规范和措施.因此,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管理者的行业自律,加强个人信息主体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21,(5):97-103
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三者在民法意义上的本源与价值都是个人信息,只是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同,数据与个人信息为为载体与本源之关系。《民法典》对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不同规定,保护着不同类型与范围中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是对科技双刃剑下公民权益保护的有效回应。《民法典》对于私密型个人信息的隐私予以法律赋权;对于需均衡使用与保护的个人信息予以法律保护;对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予以前瞻性开放式法律规定,三重法律保护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政治内涵。  相似文献   

5.
谢珺 《法制与社会》2010,(14):52-53
在当今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就是金钱",信息交易已经形成了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需求十分急迫。我国也正在进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立法工作必须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协商,仅仅对现实的呼声进行回应是不够的。个人信息作为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鲜事物,承载着个人私权、政府管理、社会信息交流等多种利益的交织。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协调这些关系,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只有进行充分的立法准备,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才可能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6.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时,大都投诉无门。由此可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救助机制,使个人信息更易受到侵害,因此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已被纳入立法日程,也是今年两会代表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就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是个人信息保护亟需回答的首要问题.当前我国不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但仍缺少对个人信息权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上,亦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纵观世界各国,有以欧陆“逐步发展个人信息权”与美国“隐私权保护”为代表的两种模式.在法理学说上,个人信息权主要有六大学说:宪法人权说、一般人格权说、隐私权说、财产权说、新型权利说、独立人格权说.其中,唯有独立人格权说恰当阐释了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个人信息权具有与大数据时代特征相适应的独特内涵,其范围、内容均无法为其他权利所替代,社会情况的深刻变化呼唤个人信息权的诞生.在法律属性上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在《民法典》中被确认为一种人格法益,在理论和立法上确立了我国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面向。个人权益保护成为构建和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和线索。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共目标和功能可能被个人私益保护的进路所覆盖或消解,因此有必要将社会风险控制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维度来对待。社会风险控制一直是电子化时代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性目的,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动态构建作用。社会风险控制和个人权益保护两种进路在相关基础问题上出现分歧,如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基础关系、一般性保护与场景化保护以及本权与保护权的关系等。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社会风险控制进路有助于合理解读和执行法律,把握风险大小与控制措施的合理匹配,以及在平衡相关立法价值的前提下,释放信息的流动性。  相似文献   

9.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目前在我国个人信息的管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本文通过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个人信息的侵权现状与法律保护现状,认为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才是对个人信息最为有效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0.
童俊 《法制与社会》2015,(2):11-12,14
个人信息成为目前重要的社会内容,其承我的权利内容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其保护成为了人类权利保护上的一个基本内容,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最终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因此对人权保护所包含的内涵以及发展必然性的角度来说,实现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丛珊  李盖 《法制与社会》2012,(9):297-298
随着当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进入人们视野的新问题.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使用中频繁发生的信息泄露事件严重损害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使得给予个人信息法律上的保护迫在眉睫.本文从个人信息的内涵与法律属性入手,结合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的热点问题,世界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此制定了专门法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立法实践极为滞后,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也起步较晚,宏观上缺乏体系之间的呼应。而目前社会上个人信息被非法滥用的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十分有必要完善我国法律,形成全面保护个人信息自由与安全的系统性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的社会出现了现实世界与网络虚拟世界相互交织共存的现象,我们对网络德依赖度不断上升,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网络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问题.这使得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焦点之一.民法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一项基本法律,要求明文规定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内容,即在民法中,专门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内容,明确侵权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从研究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实际情况入手,研究在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民法立法保护,为有效遇制侵权行为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及跨境犯罪给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跨境合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在分析了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跨境合作存在法律制度差异、个人信息流动跨境合作推进不一、打击犯罪刑事司法互助机制不顺等问题,提出要通过完善法律、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理顺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研制行业标准、举行宣传活动,建立刑事司法互助合作机构、解决法律争议、建立情报共享平台等方面推进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的跨境合作.  相似文献   

15.
陈冠军  马攀 《法制与社会》2014,(22):262+272
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也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我国在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内涵、泄露的现状和原因、立法的现状与缺陷以及如何完善四个方面,来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以浅要分析,以期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张馨丹 《法制与社会》2010,(30):297-297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国家都从本国的国情和利益出发,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文借鉴了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1,(1):38-45
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凸显。《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保护规定,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依据。但是,个人信息随技术变化还有许多方面不甚明确,适应这种变化的法律要求会不断提高。在《民法典》的视域下,不仅可以看到要保护哪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属性和实施保护的基本取向,还可以发现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  相似文献   

18.
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商业化应用不断加速的今天,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有四种规制模式比较分析后,就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模式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展望。  相似文献   

19.
丁晓东 《法学家》2020,(1):64-76,193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依赖于公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位。在公法与公法理论上,有两种看待个人信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权是一种基本权利,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确权保护;另一种观点则将个人信息视为他人言论自由的对象,个人信息的自由获取与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两种观点都无法从整体上理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的观点忽视了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属性与公共属性,而个人信息作为言论自由对象的观点则忽视了个人信息背后的多重权益。个人信息兼具个体属性与社会流通属性,应当确立一种"个人信息相关权益被保护权"。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出发,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在具体场景中确立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行为的合理边界。基于场景的行为主义规制更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特征,也将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一条超越欧美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20.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侵权不仅损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更好地应对由此带来的信息公共安全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因该条款为原则性规定,故应从个人信息公益化识别标准、起诉主体的确定和顺位性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的组合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以利于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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