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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第三个就是广告招揽和诚信。现在律师也越来越多的做广告了。做广告是无可非议的。其他方面的广告也越来越多了。我们现在的立法、司法进入到什么阶段呢?就是《合同法》里面规定五种行为是要约邀请:价目表、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这显然就没有要约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法》里面又讲:广告如果具有要约的性质,可以算作要约。这个现在争论非常大。哪些广告可以认为是具有要约?不久前刚刚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我看报纸上登了: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具体明确,周边要有什么高级的学校等等。而且这…  相似文献   

2.
梁岩 《法制与社会》2010,(27):83-83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争议的核心是该宣传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文认为结合《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要约邀请和要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将宣传资料中相应内容直接认定为要约,从而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合同法学者都普遍认为,普通广告不是要约,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因此,广告人没有义务一定要与接受广告的人订立合同,更没有履行义务的法律强制。然而,由于广告人在广告上使用的文字表述不同,以及各国法律背景不同,制度殊异,几种特殊的广告在法律上的效果也就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提出要明确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及责任承担,引入《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对欺骗性的商品房广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来给予调整,并建立独立、权威的半官方性质的商品房广告审查机构,建立预审制度,从而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效力曾有理论争议,但司法层面上已经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这两个案件不涉及悬赏广告是否为合同的问题,而在于是否构成悬赏广告。任何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悬赏广告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6.
要约构成的几个条件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由此可见,要约与承诺是达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它们构成了合同的轴心,一般而言,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了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会立刻一致,而需要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会出现要约、反要约的情况,这时合同经过反复协商才能得以达成。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悬赏广告纠纷日益增多,虽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第3条对悬赏广告作了规定,但其规定得较为原则且并未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这无疑加大了此类案件的处理难度。其中关于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招股意向书为什么不是要约,看上去这是一个没有多少探讨空间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以举例的方式规定招股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既然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而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又具有同  相似文献   

9.
要约比较     
要约在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和商业上的考虑,世界各国合同法对要约有一些不同规定,本文试比较之。  相似文献   

10.
问题之提出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二章为“合同的订立”,即合同成立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章规定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之一——程序条件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制度,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必经阶段。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其后果。合同法第44条,只要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要约或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另一方面,法律对合法的协议赋予法  相似文献   

11.
论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相似文献   

12.
广告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要约。当一个广告中所宣传的是一种产品时,如果宣传的这种产品带有专利,则可能发生专利侵权。本文试图解析广告侵权和冒充专利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对广告法的修改提出一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吴高臣 《中国法学》2003,(5):136-141
证券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约收购过程中 ,收购人不实披露直接损害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合同法救济是目标公司小股东可以获得的有利保障。为此 ,必须深入探究要约收购不实披露合同法救济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广告中明示或默示广告发布方将确定获得征集作品的使用权是征集作品广告构成著作权使用权许可合同要约的充分必要条件;明确作品使用报酬、作品用途或者作品投入使用,则是构成要约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征集作品广告虽未构成要约,但如构成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则投稿行为构成默示认可该交易条件的要约,双方仍可成立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15.
否认要约邀请的内容与合同内容的容纳关系,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要约邀请的内容能否容纳为合同的内容,欧盟、美国等在立法中持肯定态度。要约邀请的内容容纳为合同内容是基于法律正义价值、历史解释规则等四个方面的原因。要约邀请的内容容纳为合同内容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未否定说,即要约邀请的内容未被否定,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一、要约的定义按照大陆法系,合同被定义为当事人的"合意",而在英美法系,合同刚被定义为"许诺"。要约为"以一定契约之成立为目的之确定的意思表示"或"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这是大陆法的定义,而英美法则将要约视为当事人所作的一种允诺。如,"要约,实际上是要约人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许诺"。以"许诺"为要约下定义是不奇怪的,"许诺"或(诺言)(Promise)是英美合同法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如"合同是由法律强制履行的一个或一系列的诺言"、美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7.
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制度的设置上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9条对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折中,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略显粗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无法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较借鉴英美合同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合同法》第19条展开冷思考.  相似文献   

18.
叶金强 《法学》2012,(1):88-93
法律评价存在着量度之纬,如何让法效果和法评价之量度相协调,是方法论上的核心问题之一。承诺传递迟延场合下效果与评价关系的妥当处理,需要通过我国《合同法》第29条与第42条的配合运用来实现。由于受要约人的可归责性在《合同法》第29条中没有获得评价的空间,且该条已将法律效果设定在一定强度之上,故应当对该条的适用要件予以严格限定,限缩其适用范围。同时,应将被《合同法》第29条适用要件排除出去的情形,诸如要约人可归责性较弱,以及受要约人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型,置于《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中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9.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法律程序.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而给合同的洽谈带来一定的困难.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虽已公布,但对要约和承诺问题没  相似文献   

20.
贵立义  徐凯 《法制与社会》2011,(11):261-262
我国合同法对于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折中的做法,但是由于我国合同法自身存在的不足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因两大法系对于要约的撤销存在着迥异之处,这是由于其文化、理念、制度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可以通过对两大法系之间的对比,从而完善我国的立法,以促进我国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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