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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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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继敏 《河北法学》2006,24(4):11-14
证据规则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裁决应当确立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原则.行政裁决证明责任分配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相对人分别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裁决程序应当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崔起凡  姜剑涛 《河北法学》2011,29(8):189-193
《联邦证据规则》规定了"品格证据的一般禁止";而对于品格证据的例外情形下的运用,设立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联邦证据规则》中的品格证据规则体现了充分保障被告人公正审判权的诉讼理念,值得我国立法与实践的借鉴。  相似文献   

3.
最佳证据规则曾是英国普通法上最为古老的证据规则之一。作为普通法传统上的证据规则之一,最佳证据规则的实质内涵是,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事实,只能采取能够寻找到的最为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将最佳证据规则定义为,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并都具有证明力,不同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有关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作出的认定规则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就同一待证事实提供数份证据都具有证明力,不同的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因此,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的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确立行政诉讼的最佳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证据”的规则是证据规则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界定新的证据的含义及其特点。新的证据的排除和认同要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和情形来进行。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抗辩。此外,由于提交新的证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要根据公平原则,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当事人分担。  相似文献   

5.
刘英 《山东审判》2004,20(6):65-67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诉讼制 度日益深入人心,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提起的诉 讼案件逐年增加。同时,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举证责任问 题研究的滞后性与审判实践需求之间的的矛盾也愈渐 凸现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4条第2款"在起诉 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 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除外……"的 规定,可以说是目前唯一涉及了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当 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原、被 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责任范围等问题尚未明确,故司 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分 歧。本文拟从分析行政不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案件 的含义入手,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作一 探究,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冯俊伟  林华 《证据科学》2011,19(4):437-444
在美国,存在着行政裁决程序和法院审判程序两类不同的程序。传统观点认为,行政裁决程序不受约束法庭事实认定者的审判证据规则的影响,尤其以传闻证据具有可采性为典型。随着美国行政程序的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行政程序法中逐渐兴起,使得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和审判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对两类证据规则之间关系的重新解读,将为我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制定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福俊 《法商研究》2004,21(1):61-69
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 ,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 ,还应当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相似文献   

9.
"两高三部"近日发布的"两个规定",确立了程序公正原则,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质证原则及一些主要的证据规则;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诉讼程序;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两个规定"的发布将极大地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切实保护人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约束行政权的运行、提高行政机关效率的多种功能。我国法定程序的范围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规则,在例外情况下还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未制定之前,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有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法律后果的规定,根据程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来重新设计梯度式的诉讼法律后果,建立系统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救济法的角度推进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程序法治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11.
俞永民 《行政法学研究》2006,(2):100-105,143
确认性行政行为和许可性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司法实践中对它们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各有缺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须有所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在民事案件中出现,它的性质只能是民事证据,对它的审查也只能按照民事证据的规则进行。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在缺乏系统的行政证据制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只得照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行政活动追求效率,把诉讼证据规则简单地移植到行政程序中,在理论上和行政实践中都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符合行政行为特点的行政证据制度,一旦行政证据制度得以确立,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就应当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来审查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证据的规范就应当寿终正寝了。  相似文献   

13.
姜明安 《中国法律》2009,(4):8-11,63-67
一、行政诉讼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 行政诉讼具有救济功能、监督功能和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对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已制定20年后的今天,人们已达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是否有利于改进“官”“民”关系,消除老百姓与政府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即行政诉讼是否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有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之却持怀疑态度。  相似文献   

14.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计划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与行政计划相关的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不服的诉讼、对计划的制定行为不服的诉讼与对计划的变动行为不服的诉讼。对公民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计划不发生诉讼问题 ,对公民权益发生实际拘束力和直接影响的计划可能涉及诉讼问题 ;德国与台湾地区确立“集中事权效力”的行政计划裁决 ,计划制定行为可被起诉 ,大陆尚不具备此制度基础 ;依据信赖保护原则 ,计划变动行为可以被诉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白雅丽 《现代法学》2006,28(3):160-167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解是不同于判决和撤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与法治原则并不矛盾。它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性,并能够促使新的行政活动方式产生。在中国语境之下,未来《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和解而非调解制度才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7.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与可附带司法审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完全是一回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审查两种方式,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前者,然而,在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具有可诉性,不宜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事实上具有可附带司法审查性,我们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完善现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19.
Abstract: The U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of 1946 was engendered by partisan political conflicts. Initially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rule-making under the act was extremely deferent. In the course of the 1960s and 1970s the federal courts, basing themselves upon the unchanged language of the statute, created a new bo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characterised by very great demands on the agencies and very intrusive judicial review. This transformation was fuelled by partisan realignments, fear of technocracy and desire for greater transparency and 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Because these same forces are now active in relation to the Union, it may be anticipated that similar tendencies toward a demanding procedural law of rule-making and high levels of judicial review will be felt as Union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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