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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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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吸收犯之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罪数形态理论中 ,吸收犯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由于学界对于吸收犯的研究较为单薄 ,笔者试图理论上对吸收犯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以求教学界同仁。一、吸收犯的存废之争及评析对于吸收犯这个在学理和实务上都极具争议性的问题 ,历来存有颇多争议。根据经典教科书的定义 ,我们知道所谓吸收犯 ,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 ,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 ,即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 ,仅仅以吸收的那一个犯罪行为的罪名来定罪判刑 ,被吸收的那个犯罪也就不再予以论罪了。① 通说认为 ,吸收犯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  相似文献   

2.
论吸收犯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作者认为,吸收犯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其中一个犯罪吸收另一个犯罪而成为实质上的一罪。它的基本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犯罪之间而不是犯罪行为与违法状态之间的吸收。(2)必须是罪的吸收而不是犯罪构成内部行为之间的吸收。(3)必须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之间存在着罪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根据在于两个犯罪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上存在着可以吸收和被吸收的特性,即一罪为他罪构成要件之目的的具体准备或者当然实现。作者主张为我国刑法学界所普遍承认的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既遂行为吸收未遂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等吸收关系应予摒弃。  相似文献   

3.
牵连犯是将存在牵连关系的数个罪行作为一罪处断的独特犯罪形态.牵连犯的主观标志应为“一个主导犯罪意图”,而不宜谓之“一个犯罪目的”;其客观标志实为数个异质事实行为的牵连,从而排除同质行为的牵连犯归属.牵连关系是牵连犯构成之核心所在,然而将牵连关系描述为“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密切关联却不尽恰当,不同罪行之间的“方法准备、主旨支配、后续结果”的规律性发展关系才是牵连关系的应有之义.行为对象的差异与同一,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一个核心区别.  相似文献   

4.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5.
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非数罪形态中吸收犯是理论上争议比较大的犯罪形态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到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厘清不同的观点是认识吸收犯的前提.本文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比较分析,认为吸收犯是立法中不可避免的立法现象,在理论上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吸收犯的最本质形式是重罪行为吸收轻罪行为;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目的的同一性";与连续犯之区别则在于其"犯意的多次性"和"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相似文献   

6.
谈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初炳东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种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一种情况;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定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  相似文献   

7.
略论吸收犯概念的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数形态概念应当是着眼于对客观现实中所发生的具体犯罪现象的一种描述,至于这些犯罪现象该如何处理在概念中并不涉及,而吸收犯概念直接着眼于对某些犯罪形态该如何进行具体处理(即吸收)这一问题上。可见,吸收犯与犯罪形态中其他概念表述的对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一点正是这一概念与其他的犯罪形态概念不同的根本所在。因而,严格地讲,"吸收犯"这一术语不能作为表述犯罪形态的概念。为吸收犯这一概念所努力设定的各种吸收形式有的根本就不属于罪数形态的研究范围,有的则完全可以被罪数形态中的其他概念消解。  相似文献   

8.
从姜洪臣、姜法昌的犯罪行为看,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的情况,应定故意杀人罪。 所谓吸收犯,是指在实施一个犯罪的发展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数个阶段性的不同的犯罪行为,而一犯罪行为为它一犯罪行为所吸收,仅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两种犯罪行为之间所以成立吸收关系,是因为这些行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在认定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对其主观目的进行推定;行为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犯罪对象所实施的数犯罪行为,如具有牵连或吸收等关系时,应适用牵连犯或吸收犯的处罚规则以一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学罪数形态理论中,吸收犯的概念一直是我国罪数理论争议的热点之一。经过认真分析可以发现,各种学说纷争的实质在于不同学者对于我国吸收犯的独立生存空间的界定不同,而作为处断一罪的吸收犯却并无独立的空间可以生存,且其理论功能完全可以被其他概念如连续犯、牵连犯或同种数罪等替代或合理简化。因此,吸收犯应当并且可以废除。本文认为将吸收犯简化出我国的罪数形态理论可以平息有关吸收犯与相关理论的纷争,完善我国的罪数形态理论。  相似文献   

12.
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纯正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了共同犯罪的性质,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基本原理,无身份者应当按照有身份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罪;在不同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主要实行犯的性质进行定罪或者按照罪数理论进行定罪。  相似文献   

13.
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犯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不能单独成罪却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定罪处罚"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就是刑法将过限部分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相结合从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犯罪,并以此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犯固有的属性。  相似文献   

14.
彭辅顺 《河北法学》2004,22(11):48-52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还是未遂 ;特定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最终结果 ,其是否实现虽不影响目的犯是否完成 ,但当特定目的实现行为本身独立构成犯罪时 ,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来对之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属于集合犯中的职业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以实施不特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就结束犯罪行为,而是预计实施不特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一项职业,这要求我们在考察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时,必须从客观上考察其"行医"是否具有反复性和连续性。同时非法行医罪还属于集合犯中的营业犯,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在行医过程中有收取少量的钱财也不能认定为"营利"。最后在认定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应当采取一种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考察该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情节,是否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  相似文献   

16.
转化犯与包容犯:两种立法例之比较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包容犯是指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包含着部分法所现定的犯罪,两者发生竞合,应以整体法所规定的犯罪论处的情形。作者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方面对转化犯与包容犯进行了比较,并就转化犯与包容犯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7.
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杜国强 《现代法学》2005,27(2):115-121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18.
任燕珠 《中国律师》2014,(10):71-73
《行政法》和《刑法》是行政犯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存在着既依附又独立的关系。《行政法》是《刑法》界域中的行政犯构罪的前提,刑法对行政法具有依附性,但行政犯构罪与否不以行政法的刑事责任条款为前提,刑法是行政犯罪成立依据,刑法具有独立性;行政犯成立中涉及的行政违法性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独立判断。  相似文献   

19.
身份犯新论     
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主体特征和法律特征是身份犯的三个基本特征。身份犯除具有传统的分类以外,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身份犯与单位身份犯、仅具备身份型身份犯与具备并利用身份型身份犯、明文规定式身份犯与暗含式身份犯等等。  相似文献   

20.
论多次犯     
我国刑法中的多次犯,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实施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多次犯的每次行为不能单独成罪,实施多次违法行为反映出行为人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性。多次犯是有别于传统犯罪既遂形态的一种新类型。多次犯是入罪的一种标准,刑法规定的一种行为方式,是解释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多次犯不同于加重处罚的多次犯罪。本文在对相关司法解释文本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理论原理,提出了规范多次犯规定的立法、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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