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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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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萍 《法制与社会》2010,(25):33-34
美国和法国分属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美国建立了以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国则形成了以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两者无论是从成因、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时间和方式,还是从审查效力上都有明显差异。本文就美法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2.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有效实施主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今年是宪法实施30周年,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必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列举了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和由孙志刚案件引发的违宪审查等典型案件。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3.
香港回归前的一百多年里,其整个法律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普通法系色彩。普通法系中,司法审查一般包括对立法的审查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对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香港回归祖国后,其法律制度仍保留了部分普通法的传统。但在"一国两制"的法律框架下,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4.
基本法审查权是香港特区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核心部分,香港特区法院确立基本法审查权的途径却仍是个有待探究的问题。香港原有法律秩序中大部分要素都在香港回归之后得以继续掩盖了基本规范的根本变革对香港原有法律秩序的革命性影响,再加上香港特区法院在维护香港法律秩序统一中所处的优越地位,以及普通法在香港回归之后能够得以继续,使得香港法院在回归之前根据宪法性文件对香港本地立法进行审查的权力能够在回归之后嫁接到基本法之上,从而隐秘地确立了基本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5.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美国法院对于法律是否违宪问题有权作出裁决的制度.即以司法机关介于宪法与立法机关之间,对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普通法律与宪法条文相冲突的,有宣布违宪和拒绝执行的权力.此权联邦初级法院和洲法院皆可行使,但由联邦最高法院操最高决定之权.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认为,早期的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十七世纪的英国普通法权威爱德华·柯克关于英国大宪章和普通法是最高法律的观念,以及启蒙思想家关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理,是司法审查制产生和确立的理论根据;而帝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殖民地立法进行审查,以及北美殖民地各州内早在独立以前已经有过的司法审查的先例,则被认为是该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但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还是  相似文献   

6.
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中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尽管围绕齐玉苓案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基于对宪法典相关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法应该具有直接适用性;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迪;立法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权力中自然地蕴涵了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内容,但在齐案的批复中最高法院并未“挖掘” 出“隐含”于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认为,适合“挖掘”司法审查权的案件应是公法案件,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最终会产生一种建立、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7.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为制度根基,辅之以普通法的传承和司法实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殊的管辖权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从而为其行使"违宪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违宪审查权"有直接授予和间接授予两种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属于间接授予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拥有"违宪审查权"。  相似文献   

8.
日本最高法院司法消极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宪法判断的消极主义,而在于违宪判断的消极主义。日本宪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认为,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不在于宪法诉讼制度本身,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需要法律家与国民的不懈努力。因此,对于宪法法院的构想,日本宪法学界的态度一般是消极的。如果简单地把日本的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当成反面教材,来否定违宪审查权在大陆型司法制度之下积极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则未必妥当。  相似文献   

9.
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的保障、现代法治国这些观念被普遍认同与接受,是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宪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个人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宪法委员会仅对法律实施事先审查等等。宪法在司法诉讼中的适用,打破了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审查的垄断权,同时也引起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改革来完善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国学者的重要研究议题。其中,先行裁决制度由于它的各种优点,对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起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宪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审查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并确定被审查法律的效力的权力,应称之为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无论从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传统还是其他法律理论或实践来看,香港法院行使违反基本法审查权均缺乏法律根据。香港法院自我设定违反基本法审查权,混淆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偏离了基本法设立的香港政治体制、扭曲了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自行纠正错误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17条,并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违反基本法的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审查权,是解决违反基本法审查权问题的理想方案。  相似文献   

11.
翟国强 《中外法学》2007,(3):379-384
<正> 引言民主政治要求公权力机关最终需对人民负责,而在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下,非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官却可以审查民意机关的立法,如此构成了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一个悖论。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美国宪法保障制度的一大特色,但美国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司法审查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审查在宪法秩序中究竟如何定位,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所争论不休的议题。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拉里·D·克莱默(Larry D.Kramer)教授的新作《人民自己:民粹立宪主义与司法审查》一书就是从人民与司法关系的角度论述司法审查宪法地  相似文献   

12.
马伯里的判决不仅了结了马伯里一案,更重要的是它深深地触及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因为这一判决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没有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以后,马伯里诉讼案的判决成为一项司法先例,各级法院都有权援例审查政府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凡被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一概宣布无效。其中,对涉及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后发言权。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逐渐得到公认,成为美国立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前英国殖民地,并在1997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为公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互动提供了有研究价值的一个个案。自1991年起,透过殖民地宪法文件的修订及立法方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规范在香港开始具有宪法性效力,并且可为本地法院适用,作为违宪审查中审查立法及政府行为是否违宪的基准。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成立的新宪制下,香港法院继续行使这种违宪审查权。本文概述了香港法制中国际人权法规范的适用情况,透过香港近年来的一些重大案例,阐明了公法和国际人权法在香港互动的情况。并试图在国际及全球性脉络中,探求香港个案的定位,为研究香港公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互动和汇流建立一个概念架构。  相似文献   

14.
卢亚磊 《法制与社会》2010,(14):29-29,34
美、法两国被誉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制度典型的代表国家,宪政建设方面巨大成就及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方面的巨大作用是二者相同之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开创性和"结社契约案"的标志性是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形成的渊源所在,由此而形成了普通法院审查模式和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使宪法成为"活的法"。本文从器物、制度两层次展开对两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有益于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15.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涉及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根据。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一项根本宪法制度,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为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香港与中央的“违宪审查”协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欣新 《法学研究》2000,(4):140-151
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中 ,中央与香港均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及审查权。如果两者不能在权限、管辖、程序及释义方面达成一定的默契 ,就会引发宪制危机。本文在分析两地法治传统和宪制模式的差异以及香港基本法对“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设计后 ,提出中央和香港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原则 ,按照中国宪法体制与英美法制传统相结合的思路 ,在基本法所设计的中央与特区分权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协调 ,以避免和化解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7.
凯尔森是欧洲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奠基人,他的宪法司法保障理论旨在响应时代挑战,亦是其纯粹法学理论的应用。对于凯尔森宪法司法保障理论内容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司法意义和政治意义,也有益于分析违宪审查欧洲模式的历史变迁。这种反思对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司法权与违宪审查制论的50年户波江二莫纪宏译于敏校一前言日本国宪法引入违宪审查制度,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就要经过50年了。此间,提起了许多宪法案件,法院也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宪法判断。学说上对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应有状态也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进行了探讨。①分...  相似文献   

19.
自从18O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起对违宪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来,欧洲各国也陆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其中.德国基本法(即现行宪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在总结19世纪各邦宪法、法兰克福宪法和威玛宪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吸取两大法系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有益经验,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分析德国的这一制度,对于了解现代国家宪法保障的发展趋势,比较各国相关制度的特色和短长,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服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对于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  相似文献   

20.
吕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30):27-29,32
宪政的关键在于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违宪审查。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违宪审查制度创始于美国,如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构成美国宪法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基石,不但人民的权力自由赖之而得以保障,整个美国宪法的完整适用,亦靠此制度者甚大。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同于美国的又一颇具代表性的模式。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运行模式等作了规范性梳理,希望启发人们对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深层思考,从制度上加强我国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贯彻执行,从而对我国的宪政事业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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