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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3 毫秒
1.
李友根 《法学》2007,(7):121-127
容忍他人合理损害是权利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此种义务从相邻关系中所有权人的容忍义务,经由不可量物损害制度、环境侵权制度、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直至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而逐渐确立,成为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义务制度。其法理实质是权利限制的必要性,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合理”这一要件的确定与严格把握,包括理由之合理、程度之合理与救济之合理三项要素。  相似文献   

2.
白云 《人民司法》2023,(26):65-67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不仅有主张限制邻人不动产利用行为的权利,也当然负有容忍邻人正当利用不动产过程中造成影响的义务。如相关影响在容忍义务的范围内,则不构成相邻妨碍。对于是否尽到容忍义务,要注意利益衡量,也可结合时间与空间等因素分析。需要注意,相邻方的容忍义务以邻方行为合法为前提,相邻人行为不法的,法官不需要衡量容忍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焦富民 《政法论坛》2013,(4):113-120
容忍义务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中心意旨是解决相邻权的扩张与限制问题。为了破解"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火而产生的烟与因奶酪作坊而产生的烟在法律效果上为何会存在区别"这一罗马法时代的难题,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判例与学说均做了不懈的努力,从而共同催生了容忍义务规则的产生。借助于对"相邻"、"国家规定"等概念的体系化解释,容忍义务规则在我国物权法上的体现,应该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法用权利和义务的衡平方式来调整纷繁复杂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由于立法上过于原则、分散而隐晦,需要在司法运用上准确把握容忍义务规则适用的情形、侵扰的合理性与特定情形下受侵扰方的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5,(5):3-11
霍布斯是权利本位论的哲学奠基人。自然权利是其权利本位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自然权利的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出发,霍布斯论述了权利本位论的三个基本主张: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欲望(以及意志和功利)。首先,自然的和社会的义务(法律)都是有条件的,最初都源自于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一切法律和义务的基础。其次,权利始终是目的,是第一位的,权力则是手段,是第二位的。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都起源于并服务于自然权利。最后,自然权利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欲望、意志、功利的前提,是一切政治性、道德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开端。霍布斯的权利学说是彻底的权利本位主义,并因此为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律提供了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6.
当前美国学者对于"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讨论充满分歧。借鉴德国的基本权利类型化理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是关于"本权请求权"而非"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类型化方法"。"消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尊重与容忍的权利","积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给付或作为的权利"。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与财政支出等情况来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但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可能意味着某项"职权",并非当然对应着某项"积极权利"。  相似文献   

7.
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现象,是与法和国家一同出现于人类社会的。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法学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而法学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因此,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体,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律中特别的一种。因此,研究国际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研究国际法学的基本问题,这对于深刻理解一些国际法律现象,促进国际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9.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10.
庄广雷 《法制与社会》2013,(10):181-182
本文讨论了关于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法与农民权利问题,主要从庄园主和农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发,讨论这些主体通过庄园法庭,参与裁判制,和各种斗争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得到了习惯法上的初步承认,在这漫长的时期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权利与义务关系得到了明确的承认,为西欧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谢晖 《新法规月刊》2008,(3):117-124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的核心范畴,具有深刻的哲学根据,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权利而不是义务应当处于主要地位。因为,从义务的角度看待法律——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法律本身被扭曲,人们因为被强制而遵守法律,并非因为法律是社会交往的需要而遵守法律。以权利来看待法律,首先构成对法律的批判,这种批判可能促进法律规范自身的进步;以权利看待法律的的社会效果可能唤起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进而促进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权利理论在中国有了深入的进展,但是一些种类的权利仍然在实践中遭到放逐,这说明我们的权利意识不是过强,而是欠缺。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权利,继续张扬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13.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是所有法律关系的核心。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丈化的发展进步,农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从重义务变迁到权利与义务并重,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相似文献   

14.
法学核心范畴关系论--一种比较法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比较法的角度着重探讨了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关系各自生成的内在原因与逻辑联系,并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评价,进而得出了权利--义务关系与权利--权力关系是并存的并非统一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由法律的概念可见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元素.纵观法律的发展,权利与义务是贯穿整个法律史,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概念,也被视为研究法律的起点.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我国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构建新的财税体制,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个人所得税改革”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见,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在加快,税法在国民生活中的分配职能与时俱进,调节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功能趋于完善,对于税法的研究也就更具时代意义.本文站在法理学的角度,试对我国各历史时期税法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分析,总结税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全面思考税法拓宽思路.  相似文献   

16.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公民宪法义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北方法学》2011,5(2):112-118
公民宪法义务已经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对公民宪法义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中国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回答了公民宪法义务是什么、他国宪法义务如何规定后,公民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道德、其他部门法义务等概念的关系成为宪法义务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利是主体在谋取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并得到特定社会确认和保障的资源 ,义务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中通过利益的反射所付出的成本 ,是以期望和信任关系为依托 ,并以规范化了的行为为表现的自我职责和社会职责的统一体。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领域里的特殊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从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起草之日起,对信用及信用权相关问题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权论证视角转换所带来的逻辑关系混乱。信用主体普遍性、利益交换的客体凝练及内容要素中义务承担者指向明确且义务正当化理由证立充分,使信用权利构成要素清晰,信用能够独立成权。信用权的不完全人格与不完全精神利益属性及强信息功能,使信用权的内涵与外延为人格权及其域下名誉权、信息权益所不能统摄。根据权利体系成员标准与生成逻辑,信用权在现有权利体系中没有生成关系,不属于人格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束成员。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信用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在确保其法律适用性的同时,又必须保证既存权利体系的安定性和融贯性,使权利体系在权利稳定与权利进化中实现机制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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