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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针对法院处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纠纷问题耐方法不相—致盼现象,从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进行分析,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及继承人可否因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当然取得股东身份资格、公司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以及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展开分析,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观点,并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相应的构思,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却未规定法人股东消亡后其遗留股东资格的处理。但设立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制度是股权完整性、公司资本稳定以及避免股权长期闲置的要求,这在消亡的股东为法人时也是一样的,并且由于法人股东资格的归属还可能涉及该法人股东原有持股人的利益,因此这个问题更为重大。不妨围绕股东的"剩余财...  相似文献   

3.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我国目前立法上存在空缺。本文通过对股权人身性的分析,得出股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结论。既然股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在继承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的立法选择上,应当赋予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须受公司章程或已故股东生前与其他股东之间所订协议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继承在我国是新兴法律制度,体现了公司法和继承法两个法律领域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冲突和协调。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继承人的人数和资格。它不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权继承后的股东人数,并可能会导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为此,作者探讨了因股权继承导致公司形式发生争议的几种情形,分析了股权继承案件中其他常见实务问题,主要涉及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的确认问题,该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何在股权中剔除继承人配偶的权利份额。  相似文献   

5.
公司章程是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作出限制或排除性规定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种限制或排除,包括对股权中的共益权、对继承人或者对股权分割的限制或排除。对于限制或排除继承人的自益权,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对于股权分割的限制或排除可能会导致股东人数超过法定最高限额或者股东共有股权,对此,我国立法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可适当借鉴域外立法。  相似文献   

6.
大股东的股权滥用现象是公司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在控股股东模式和非控股的控制性股东模式的企业里 ,由于其他股东对控服股东或控制性股东的监督制约较少 ,大股东便有了滥用股权的可能。股权滥用主要表现为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转移、配股中的股权滥用、利润分配中的股权滥用、大股东操纵公司业绩和在收购和反收购中的股权滥用等。要从公司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对股权滥用现象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章程不能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进行规定,也不能禁止对外转让股权,而只能规定向外转让股权的程序性前提.公司章程可以排除或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但排除股东优先购买权需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为防止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不当限制向外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行规定必须在出让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之日的30天以前做出.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合同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双重规制,其既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成立时生效为原则,以批准或登记生效为例外。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只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不会当然引起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须经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股权变动的不同公示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意义。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以及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分不同情形做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大小如何确定只有零星的规定。在允许资本分期缴纳情形下,股权大小如何确定,究竟是以认缴资本为依据还是以实缴资本为依据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法律有规定的和股东有约定的,则按法律规定和股东约定处理。法律无规定和股东无约定的,则要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0.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股东股权自由进行内部转让,但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进行的限制是有效的。当二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导致一人股东时,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对外转让的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人头分配原则,如果其他股东不优先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且股权可以部分对外转让。  相似文献   

11.
科技型企业股权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常常侵蚀新股东的经济利益,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在规制股权融资中隐形债务施虐问题上处于失范的状态。由于股权并购人无法利用制度工具保护自己权益,导致很多从经济上本该完成的股权收购事项没有完成。因此,建构公司隐形债务规制制度对于促进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完善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和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司股权慈善捐赠适用公益信托是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必然选择的途径。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公益信托中受托人在对股权管理与处分中必须尽到谨慎义务、忠实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权保值增值义务;信托监察人监察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诉讼权、知情权、变更权、撤销权、辞任权、报酬请求权等,形成一个权利体系;在股权慈善捐赠中,在信托股权不能按照原来的目的得以施行或者不再需要施行时,将信托股权适用于一个与原信托目的最相近似的慈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继承产生于亲属之间,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民事关系.目前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继承方面的差异很大.而继承又作为影响我国日常生活的大事,其巨大差异无疑阻碍了我国各法域之间正常民事关系的往来.通过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逐一分析我国四个法域各自对于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以期对我国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有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4.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处分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作为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特留份制度在许多国家的继承法中都有规定,是遗嘱继承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研究各国特留份制度立法,可为我国未来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16.
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度进行,在内容上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遗嘱公证书生效时进行继承权公证的问题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地把资金撤出。首次公开发行(IPO)无疑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要选择。在我国,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和A股上市实现IPO。随着《并购规定》的实施和中国A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在A股上市,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8.
股权为基于股东资格所获得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享有的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理论界对股权的性质认识不一,通说认为股权是社员权,但社员权理论存在诸多的缺陷.股权本质上应属于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而是以财产权为核心构建的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体.作为一种新型独立的财产权,股权不但具有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且还具有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为维护股权合法利益而存在的一系列辅助权利的权能.  相似文献   

19.
The status property of rich second generation is based on protection of status relations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private property lateral expanse to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vertical expanse to inheritance property, but the current legal right of property has also shaped the power of the rich second generation. Policies for rich second gener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perty nature of private right and sociality, the efficiency of property possession, the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to inheritance, and the abuse of property rights. Rich second generation have limited legitimacy to the property.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equity and trust to serve their property, and use the estate tax to achiev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ociety, but also need to overcome the fairness of procedure to constraint abuse of power.  相似文献   

20.
特留份制度的设立,从表层上看,是对遗嘱自由制度的一种限制,但从深层次来说,它却是自然法衡平、公正理念在继承法中的体现。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缘由,当然这种对遗嘱绝对自由的限制体现为一种进步的思想,但是,在将这一制度引入我国继承法时,应当慎加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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