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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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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全一 《中国公证》2009,(10):34-38
《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即法定公证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定公证事项,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中是一种常态。但在我国,由于理论上倾向于对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放任,以及《公证法》出台严重滞后,  相似文献   

2.
公证法应部分列举和概括规定法定公证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 法定公证原则是公证立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是否在<公证法>中确立法定公证原则始终是公证立法中的一个焦点,许多实际公证工作者都认为<公证法>应当确立法定公证原则,但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公证法(草案)>既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法定公证的事项,也没有明确限定法定公证事项的基本范围,只是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公证."很显然,这种规定没有提出任何特有的法律规范或原则,事实上等于没有作出任何法律规定.对这种立法模式,有人大加赞赏,①但笔者认为,它会使公证失去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使公证体制改革及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失去一个绝佳的历史机遇,甚至导致我国的公证法继续落后于其他国家,最终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建设.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公证机构核实权因种种原因不能得到有效实现;另一方面,法院系统认为,由于公证机构未充分履行核实的义务,导致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蒋轲 《中国公证》2009,(5):42-45
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5.
蔡伟  陈颖 《人民司法》2021,(5):94-96
【裁判要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对于公证书的效力,应当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基本规定,在尊重立法本意和维护正常公证秩序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公正的评判。异地公证因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认可。对于严重超期且未能作出合理性解释的公证书,在效力的审查上应当从严。对于公证书载明的公证过程可能存在虚假,对方当事人提出合理怀疑且公证机构未能作出针对性说明的,对其效力应不予认定。  相似文献   

6.
吴逶 《中国司法》2007,(9):54-57
在实行拉丁公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证立法都对公证和认证在证明权限、程序以及目的上作出了区分。例如,存证明权限上,虽然两者都属公证机构的职责,在公证立法中通常以公证人的职责或职权来统一表述,但具体的权限仍然有所区别。例如,《日本公证人法》在第一条就区分了公证和认证,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认证。  相似文献   

7.
三、目前公证立法应确立的几个原则笔者认为,目前在公证立法筹备工作中,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确立,有些问题需要在不断的公证实践中解决,确立原则再通过立法予以确定。而有些问题直接关系事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必须在立法初期予以确定,使这一行业确立地位,明确工作原则,促进行业的发展壮大。(一)法律中应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建立“以人为本”的公证制度是公证发展的基础。所以,笔者认为在公证立法中,应自始至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种思想体现在:(1)公证的定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目前对公证的理解是…  相似文献   

8.
由于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组织形式、责任体制、权力来源等方面都具有质的不同,而且目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主体层级过多、权界不清,立法内容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立法程序有违民主与公正等问题,为贯彻和落实行政立法民主化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增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应当限制行政立法主体范围,统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参与权,健全和完善系统而有效的权力滥用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9.
为确保地方立法评估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统一化与制度化运行,地方立法评估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地方立法评估法》应当对地方立法评估的宗旨与原则、主体、对象与内容、标准与程序等地方立法评估制度的制度性基本要素进行科学、理性设置,以服务于地方立法评估制度法治化发展的时代诉求.  相似文献   

10.
林苏云 《中国公证》2012,(12):53-54
第一.慎重对待证人证言证据公证员若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出具公证书时.应当慎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不完善,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证证据是来源于证人证言。笔者认为,只有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才可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而且公证员在核实时首先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在笔录中应询问证人与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并告知证人若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采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收集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核实形成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不采纳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第二.建立规范的办证程序和办证流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出证的流水作业方式。由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有的公证机构虽实行统一受理.但受理的公证员不直接承办本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即受理后统一分配给受理公证员之外的其他公证员办理.这种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不利于公证员了解第一手材料: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自始自终未与申请人见过面.对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把握:有的公证机构没有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每位公证员都可以自行受理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1.
刘志鹏 《法治研究》2011,(4):96-100
我国制定了大量村民自治地方立法,为村民自治实践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在立法依据、立法主体、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等方面,这些地方立法在总体上具有较好的合法性,质量较高,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合法性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的村民自治地方立法中,应注意增强立法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法治与社会》2006,(2):4-5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证据法,但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三部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各自所设的证据专章已经确立了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我们应当从哪个视角去充分认识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姚一村 《中国公证》2008,(11):25-26
在我国,公证事业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除承托于政府公权的认知并通过立法确认外,更重要的是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和感知。归根结底是看公证的真实性,真实程度越高,公证的价值就越高。所以《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法律法规都要围绕这个轴心转.并将其作为第一要务。因为公证证明的法律意义在于确认被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真实性之上,依附于真实原则。  相似文献   

15.
立法公正的实现与保障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公正不仅包括立法程序上的公正 ,还包括立法的实体公正 ,而立法实体的公正则是经由程序公正而获得的。立法程序公正的基本要件是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自治、程序中立、程序效率等。实现立法公正要进一步完善公众立法的直接参与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回避制度以及立法听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骆军 《中国公证》2008,(1):40-41
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声明多体现在民事、经济交往过程中,它以声明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用书面形式来体现。声明书经过公证,通过证明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声明书接受者和使用者消除疑虑。因为声明书系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亦由声明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7.
陈雪  王艳 《法制与社会》2011,(20):265-266
在我国《公民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确定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然后将这些原则进行价值排序,理清我国《公民基本住房保障法》立法原则的竞合适用结果排序应当是:保障基本人权、保证社会经济高效发展、保障分配公平、保障平等。  相似文献   

18.
对于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进行一定的客观评判当属摆在公证人面前一个无可回避的课题。笔者在此试图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业务范围、举证责任、法定程序、法定公证、公证管理以及公证救济等一些基本制度入手对于该法的立法得失之处加以一定的分析,唯愿同仁给予批评指正。一、关于《公证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所谓公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公证制度中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一些公证程序制度中的基本原…  相似文献   

19.
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权力较大于其他行省,但立法权的扩大并不能等同于民族地区立法成效卓越。考量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成效,不仅应当考量其价值导向及规范功能与国家法的统一,同时亦应当注重国家法在民族地区实施中的可操作性。本文试以立法技术与政治学为视角,探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在立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内在原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提供对策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陈刚 《中国公证》2006,(6):41-42
公证告知义务写入立法是法治的进步,其将公证行业的执业规则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形式予以体现,反映了立法者对公证义务和作用的深刻认识.作为一种执业原则,它是刚性的,但在公证程序的执行过程中,这一原则如何得到恰当的落实,并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障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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