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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深刻的利益动因。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方式,也形成以试点地区为代表的典型模式。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然而,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发现一些进一步创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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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集体土地大规模隐性入市的实践相比,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制度变革显得较为滞后,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足,从而引发土地市场效率损失和公平缺失。广东佛山南海区新一轮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农村土地的"再集体化"与政策协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路径,因此,未来应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并通过提高改革举措的协同性有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权能,逐步构建"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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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创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及权能内涵,允许其依法出让、租赁、入股;二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运行有序;三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主体、控制分配比例、监管收益用途;四要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定级评估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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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入市的制度精神,避免产生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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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一、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障碍一是法律障碍。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土地利益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流转受相关法律限制。二是政策障碍。目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造成违规项目不断出现,农村集体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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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秀荣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8):30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内容之一。目前各方均认为我国必须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但是对于如何改革,观点并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差异主要体现在新型城镇化中如何保障粮食安全,是否要严守耕地红线,以及是否允许农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和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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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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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改革的基本途径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政府完全征购以及政府征购与直接入市的双轨制。本文在对这三种改革路径的优点与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应当成为我国未来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途径选择,并就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制度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利益相关者对比分析,指出相关制度建设、政府职能以及管理方式的变革是我国未来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先行条件和成功基础。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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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10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不一致。一时间,赞同者认为广东的做法是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在尊重历史和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但也有观点认为,广东的做法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挑战,程序正义面临惨遭破坏的危机”。本文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弊端,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现实可行性及法律性,以期对物权法(草案)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修订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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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尝试性改革肇始于1988年,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以来,在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进行了多处试点,结合理论调研与试点运行,许多地方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市级政府规章。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施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作为中国首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的省级政府规章,其实施5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遭遇许多障碍,使得全省流转整体进展缓慢,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度的探析,通过对一省改革之探索,为将来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全面开展提取重要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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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城镇化迅猛发展,大中城市周边集体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镇化的主要区域。全国各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验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转变增长方式、完善土地管理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该文在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验基础上,提出在大中城市周边区域率先建立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促进城市周边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并就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引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鼓励、扶持产业支撑,深化城镇社会保障和就业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和城乡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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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58-61
当今中国农地之流转已成为一个大趋势,关于其流转的模式在我国已有几个试点地区,在取得成功经验的背后也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2012年初在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国土资源部批准了北京和上海可以开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租房试点。这可以称得上是增加农民收入和缓解我国城市用地相对紧缺的一个新型试点,具有重大意义。但其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比如这一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如何平衡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等。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权利不平等性。因此应修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地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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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流动,湖南省大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浏阳市为例,在总结归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做法的基础上,从市场体制机制、收益分配制度以及产权归属三个方面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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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户视角出发,运用Logistic模型探究长沙市郊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形成机理,结果表明,在影响农户隐形流转意愿的诸多因素中,文化程度和房租收益对模型产生了负相关的显著影响,宅基地处教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满意度对模型产生了正相关的显著影响;城郊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形成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和剧逼性、典型的市场驱动性和利益诱致性、普遍的文化调适性和积淀性。全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应尊重农民权益和农户意愿,注重其文化水平提升并加强宣传教育,分层分类分阶段化解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行为,整治管控增量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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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宁政发[20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引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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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出发,在公平与效率原则指导下,利用法理学的原理,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现行法律态度与集体土地流转实践存在的矛盾、集体土地流转的可行性等问题作出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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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复杂性就在于涉及城乡二元土地利用制度。房地产企业直接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应为合法,但都具有合理性。不过房地产企业直接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可行性还欠缺,而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则具有可行性。所以应积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