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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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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沉默权存在的诉讼价值入手,借鉴西方已有之规定的合理因素,着重论述了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模式,以期使沉默权制度能适应中国刑事司法之需要。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中国尚不具备确立沉默权的社会条件》一文提出异议。认为该文关于沉默权的价值取向持双重标准,对社会条件的分析持保守态度,拒绝沉默权的理由缺乏说服力。关于世界潮流的判断,沉默权利弊的探讨,以及关于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等看法均存在认识上和逻辑上的缺陷。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应该确立沉默权制度,为实现无罪推定原则并与国际接轨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3.
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民主化和科学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引入和改进都应当建立在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否则再先进的理论、制度也会在严峻的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沉默权制度在中国实行会不可避免地冲击我国原有的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刑事诉讼程度及刑事侦查模式。笔者认为,社会并未给沉默权制度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坚实的社会基础,相反,大量的负面因素还在顽强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实际上是难以实行和奏效的,因而建议沉默权制度在中国且慢设立。  相似文献   

4.
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制度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有限沉默权的概念、国外沉默权立法模式及我国国情的分析,认为中国应建立有限沉默权制度,并对我国如何建立有限沉默权制度的模式进行设想,力图从具体方案中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现代刑法日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加之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引进沉默权制度的问题成为一个热点。我个人认为中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应该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应该缓行,将来确立的沉默权制度也应该是有限制的。本文中个人从沉默权制度的含义历史发展,中国司法界对沉默权制度的争议以及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现阶段应为将来设立沉默权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则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沉默权的溯源与沿革出发,对西方沉默权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讨论,并在考量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主要争议的基础上,试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讨论了沉默权制度引入的必要性,并给出了在调整的前提下,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诉讼价值,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没有形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制度,而且在学术界对于沉默权制度是否应该建立的讨论也是相当激烈。所以,我国对于沉默权制度的确立还是应该持审慎的态度,结合刑事诉讼现状,本文在此对于沉默权制度的建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沉默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沉默权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对沉默权的不同观点以及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导言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沉默权问题的兴趣渐浓,部分报刊上还就我国应否确认沉默权进行了专题讨论。但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似乎对于沉默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尚未充分了解,在某些方面甚至存在一些误解。而要认真地探讨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建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就必须首先对其他国家已经存在的沉默权制度有一  相似文献   

10.
詹欣鸿 《法制与社会》2010,(30):44-44,48
近年来,学界对沉默权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讨论。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可以用一句话形容:"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沉默权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This paper will be investigate to what extent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propos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s already recognized in Dutch tort law.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will be on the existence and the desirability of such a right and not on questions of enforcement. It is submitted that although Dutch law does not recognize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s such, several judicial decisions can be identified that afford protection to interests that are also protected by the proposed right to be forgotten. This indicates that in the Netherland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some form or another might have developed over time but this would have been a lengthy affair. A more precise formulation of this right by the legislator is therefore welcomed. It has been remarked that the name ‘right to be forgotten’ may give rise to unrealistic expectations but the Dutch experience shows that people do not seem to be very aware of their rights. ‘A right to be forgotten’ – however imprecise from a legal viewpoint – might be catchy enough to remedy this.  相似文献   

12.
韩世远 《法律科学》2004,22(6):100-108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3.
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   

14.
陈飞 《法律科学》2011,(5):191-200
我国新《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对保险人直接给付义务的规定相互冲突;没有就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类型化且规定的行使条件过于严格;未规定保险人的参与权;对责任保险定义存在缺陷。我国今后在修订保险法的时候应当,删除责任保险立法中相互冲突的条文;区分不同情况,在不同程度上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赋予保险人参与权;以及完善责任保险的定义。  相似文献   

15.
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是商事营业资产的重要构成要素,商人在行使商事经营场所的租赁权时应当受到法律的特别规范;一般租赁权的基本原则很少能够在经营场所租赁权中得到完全的适用;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包括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转让权和续展权等,它们均具有不同于一般租赁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16.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行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事实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于农村土地的调整过程中、集体收回承包地的过程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严格限制集体调整承包地与收回承包地的权利,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流转其承包地,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下实现的制度,可以达到协调两种权利的运行,构建和谐农村法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要保证"取之于民"的税款能够真正"用之于民",纳税人就应当对政府用税享有知情权。作为纳税人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获知"与"告知"相关联的产物,纳税人用税知情权是一种积极性权利与消极性权利相结合的综合体,它在纳税人的权利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纳税人用税知情权的实现不仅需要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需要制度保障的跟进和配套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选举权包含多种法规范上的地位和关系,可看作一个有关选举的权利束。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可以从权力、自由、豁免和求四个维度来理解选举权。在权力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对授权和代表关系的法律控制力,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结果便是授权和代表关系的形成、变动和消灭。在自由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个人有权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力,不受国家、组织和他人的干涉。在豁免维度上,选举权意味着公民有不受约束的选举自由,国家没有不当干预选举自由的权力。求维度的选举权与其他维度的选举权紧密相连,它以选举权之权力、自由和豁免三素为主张对象,在一定意义上,其他维度的选举权只有与求维度的选举权结合起来,才能变得更有力、更具有可实现性。  相似文献   

19.
朱冬 《知识产权》2012,(2):52-58
按照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商号权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这种将商号取得中的问题扩展至商号权效力全部的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商号权的效力取决于对其性质的认定,而不取决于其登记管理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商号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名称权的商业标识权的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混淆的规定即是商号禁止权的内容。无论从商号使用权还是从商号禁止权的角度,均应得出商号权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论身份权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段厚省 《法学研究》2006,28(5):17-29
身份权应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身份权的保护历史悠久,对身份权的民法保护包括赋予身份权人请求权、确认诉权和形成诉权三种方式。身份权并非典型的绝对权,其在对外的关系上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在对内的关系上具有相对权的性质,故身份权人的请求权只能向身份义务人主张。因此身份权请求权应当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身份义务人的请求权,一种是针对身份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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