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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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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显滨 《法学论坛》2012,(1):148-153
随着中药单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一个新中药单方是否构成对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必须经过"三性"认定,而新中药单方"三性"认定的关键在于其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因此,尽快制定中药单方专利的创造性认定标准迫在眉睫。当新中药单方与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相比使用了不同的药用部分、不同的剂型导致给药途径改变、不同的炮制方法导致归经改变、不同生产方法、工艺及增加或使用不同的引药、改变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混合物组分或组成混合物组分的剂量等时,如果其能在作用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减少毒副作用、显著提高疗效、适应新的病症、作用新的部位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该新中药单方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药复方专利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多,人们对中药复方专利的创造性认定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但至今仍无定论,我国现行《专利法》也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指引。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专利法》与中医药的相关原理相结合,只要新中药复方对现有中药复方专利的药味、药量、炮制方法、给药途径、生产工艺和方法、组合物、混合物、药用部分、复方组合、中药产地、煎药方法、煎药时间、服药方法、饮食禁忌等方面作出改变和完善,且能够在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改变主病主症、适应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其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创造性认定要求。  相似文献   

3.
中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药本身具有一些特殊性质以及现阶段的技术限制,现有的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制度与法规对中药保护乏力。如何攻克制度上的冲突,以适应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探讨更为科学客观的中药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为必要,从而对现行中药专利保护的不足起到修补作用。  相似文献   

4.
刘强 《北方法学》2014,(2):59-69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5.
梁志文 《法律科学》2009,(5):157-164
专利制度需要改革,譬如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因其环节多等原因而颇受学者非议,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等方面也存有争议。然,专利制度改革需要理论的支持。澄清专利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专利授权条件、侵权争议中的权利推定、现有技术抗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等各项专利制度中,强调专利授权行为的公示公信力,保障专利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信息系统功能,这对专利制度改革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无线技术发展,出现了多方参与多步骤方法专利。该类专利的出现对专利侵权判定提出了新的挑战。2010年12月美国巡回法院对AkamaiTechnologies,IncV.Limelight案的判决肯定了在先判例认定专利共同侵权所采用的“控制或指挥“标准。在判决中明确两个参与者之间正常交易关系并不导致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中草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草药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保护中草药的知识产权是当代中国人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分析了中药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除运用现有的办法外,应着重改善和加强中药的专利保护,利用高新技术解决专利侵权不能认定的问题,加强用地理标志对中草约的保护,探索将中草约作为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从而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保护中草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本案是全国首例以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并予以认定的专利侵权案件。在先申请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现有设计,但可以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专利权人应当据此正确评估自身权利的稳定性,不断提高专利质量,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9.
郑蓉 《时代法学》2023,(2):94-103
因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的执行主体具有特殊性、实施过程呈现多样性,现行规定、传统的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已无法覆盖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涉及该类方法专利的各种侵权形态。故引入共同侵权理论,同时对“单一主体全面覆盖原则”之“单一主体”作扩大解释——包含基于同一技术标准或者方法专利的技术方案形成的实施方法专利的“专用设备组合”,该组合的数个生产者构成修正的单一主体。将数个主体分别实施部分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在满足全面覆盖原则的情况下,认定数个主体构成共同直接侵权。针对单一主体部分实施方法专利(不完全实施方法专利)、单一主体帮助侵权等特殊侵权形态,应该选择共同直接侵权的裁判路径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也即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的,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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