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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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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相似文献   

2.
徐双桂 《法律适用》2014,(4):98-102
司法采纳民意是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现今社会,我们讲求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传统,还是从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上考虑,民意都应是裁判者参考的因素。民意在不同的场域会有不同的特性。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仍大约有5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因此研究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4部分。第一部分由刑事个案引出问题,分析了乡村社会中的民意具有地域性、客观性、合理性等特性;第二部分从民意的介入与法官的认知进行论述,从一般意义上的法官、专业法官和法院三个层面对民意的认知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可进入司法领域的民意类型;第三部分对我国审判实践中吸纳民意的现状进行分析,因为现有吸纳民意的路径极其有限和法官对民意的模糊认知,有必要构建民意有序进入司法的导入机制;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在量刑过程中"五步法"导入民意的机制设想,即通过收集民意、甄别民意、考量民意、吸收民意、回应民意5个步骤将民意导入量刑活动中,最终实现民意与量刑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公案是转型期司法与民意交织的怪圈,由于各国普遍信奉"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原则,那么在法律世界观紊乱的今天,公案似乎成了"法官不能承受之重",甚或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明确树立在司法审判中吸收、引导民意,而非排斥、消除民意的司法态度和法治意识,搭建民意与司法互通交流的机制,是寻求司法正义功能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执行三个方面,详细探讨民意的影响,并剖析其中原因,认为民意的感性化和情绪化并不一定构成司法警惕民意的理由。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绝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而盲目顺从民意,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对民意的考量只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论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万怀 《中外法学》2011,(1):143-160
司法审判中对于民意的重视已经提高到了司法政策的层面,并且在实践中逐步被推广,进而成为一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逻辑角度来说,在司法领域中往往是一种涉案民意或者说涉诉民意,其形成的出发点往往是自我情感,是民众"义务警员"倾向所折射出的对刑罚的高度关注。刑事司法的不可妥协性决定了民意在其中没有作用的空间,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特征则决定了民意的虚妄,在刑罚权不能让渡给被害人的情形下,让渡给民意是无法想象的。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在民意一元化和法官缺少能动性的情形之下,权力或缺少克制,或以民意为外衣,司法常常表现为对一元化民意的屈从。敢于和民意对抗有时是最为可贵的品质。  相似文献   

6.
浅议司法过程中民意的力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意对于司法来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在司法决策过程中法官必须考虑到民意因素的影响作用。民意对于连结法律与社会、增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以及促进司法独立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职业主义要求法官像法律家那样思维,但是按照民主主义的要求,法官应该像民众那样思维,判决应当符合民意。在中国,传统法官采用平民化、大众式的思维方式,力求判决能够体现民众的意愿。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中国。而在法律职业发达的美国,法官在对民意的问题上既强调限制又强调开放,具有两面性。中美在判决与民意问题上的共性与差异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祝华  刘小红 《法制与社会》2012,(31):274-275
民意与法律的结合是司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民意具有两面性,法官应该区别对待民意,对合理的民意积极采纳,对不合理的予以剔除并加以引导,努力做到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民意,以实现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王梦妍 《法制与社会》2013,(14):100-101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意越来越多地介入司法活动,并在一些案例中产生了影响。吸取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司法审判献计献策,并对司法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民意具有来源于民众自身情感、多出于同情心和伦理道德考虑、以及不具专业性等特点,且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不可妥协性的,因此实际上民意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太大用武之处。更甚者,过于集中的民意可能形成"舆论暴力",给法官的工作造成压力,有碍于司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可见合理界定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对于法律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司法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判文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能动性受到抑制,不少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与"民意"相背的情形难以避免。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吸纳民意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司法和对司法实施监督的重要问题。应正确认识司法实践中运用判文解释的必然性及其与吸纳民意的内在关系;通过判文解释有效吸纳民意,化解司法和民意冲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12.
司法与民众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司法判决和民意之间."民意"也可以称为民心、公意,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由于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经验,法官常常会根据理性思维和逻辑推断对案件予以裁判.由于立足角度不同,判决结果有时会与民意存在差距,这就需要法官的审判智慧和技巧,也需要民意沟通和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13.
陶真  田成有 《法制与社会》2012,(36):112-114
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有积极方面来看,民意与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履薄冰,以免引起公众的强烈抨击而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更可以通过民意的监督使案件审理更趋于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从消极方面来看,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会造成民意挟持司法的局面,使法官唯民意马首是瞻,出现“不能判”、“不敢判”的后果,从而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4.
民意是指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和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与期待。在当代中国,民意已经成为了影响司法独立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分析公众判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与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意强势下法律思维坚守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民意一直是司法裁判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无论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官(兼职法官,主业是行政官,俗称父母官)通过"衡情度理"来断案,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1〕还是延安时期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形成的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走群众路线"的"大众化司法",民意都曾经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而存在。  相似文献   

16.
韦薇  侯佳妮 《法制与社会》2011,(20):118-119
法律职业道德,是对于法律职业者,也就是以从事法律为职业的人所要遵循的道德。而作为法律人在现实的法律工作中,特别是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对于聚焦大量的民意关注的案件,其审判过程,裁判结果都会与其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之间产生微妙的关系。应对大量的,未经筛选的民意,使其得当地发挥作用,是对于审判工作的现实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民意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但当下却因为刘涌、许霆等案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汹涌的民意与现时的司法产生了冲突。那么,司法与民意的界限何在?司法到底应如何解读,如何应对民意?笔者以法社会学为视角,从民意的内涵入手,对民意介入司法的价值、潜在风险进行了解读。最后提出了民意介入司法的路径:司法的积极作为、民意的主动介入、民意的外部保障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8.
"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其功能发挥需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有赖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组织的支撑。在民众广泛参与、理性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下,出现了社会精英主导舆论走向、主流意见趋于统一、舆论表现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趋势,这就为"法庭之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舆论结构基础。"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疏通政治渠道、凝聚民意、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分担法院责任、推动法律发展,因而具有促进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制度功能。"法庭之友"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通过尊重、评价、吸纳机制所给予的司法支持。"法庭之友"制度在凝练主流民意、优化舆论环境、构建信任基础和消解政治压力方面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合理定位"法庭之友"的功能、框定适用范围、界定合适主体、构筑严密正当的程序,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庭之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由于一系列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备受关注.在实践中,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技术的广泛运用,民意介入司法成为可能.这不可避免地使民意对司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指出,如何正确地引导民意,使其对司法产生积极作用,最大可能地减少不利影响,使民意与司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合理的法律机制,使司法以审慎的态度吸收正确有效、理性可行的民意,以期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协调,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国法律教育的逐步普及,民众内心的法律意识也随之觉醒,参与法律的热情日益高涨。民意往往夹杂着"粗糙零碎"的法律知识与强烈主观的道德判断,这难免会与理性的司法相互冲突。司法与民意各自有固有的缺陷与优势,必须正确理顺两者相互的关系,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建成法治社会影响重大。在法治成熟的社会里,司法需要民意的监督,这种监督并不意味着干涉与左右司法审判,而仅限于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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