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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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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严格责任的严格程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格责任到底有多严格曾被西方学者认为是“最麻烦的问题”。本文所论述的严格责任是广义的严格责任,绝对责任是其中程度最严格的责任形式,它的适用不受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罪过的限制。但是现代各国为了缓和其严格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限制严格责任的适用,在适用时需要不同程度地考虑被告人主观心态对定罪的影响,这是一种受限制的严格责任。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但对醉酒的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及持有型犯罪、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罪过不明确的犯罪、结果加重犯上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却难以用罪过理论作出合理的解释,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出严格责任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评严格责任原则冯亚东严格责任原则最早出现于英美刑法中,其主要含义是,在某种没有罪过的场合仍可将行为定性为犯罪并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英美刑法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初衷来看,其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1)在大多数案件中行为人并非是无罪过,只是对其罪过在诉...  相似文献   

3.
一、严格责任的内涵所谓严格责任,是指对于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的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该刑法制度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但是不为其独有。正如英国威廉姆斯教授所言,任何国家的刑法中都有“严格责任”的实际存在,凡法律或事实错误影响罪过,但立法又不减免罪过的均可被视为严格责任①。一般而言,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仅仅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支配该行为的主观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否  相似文献   

4.
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及其借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霜  任彦君 《河北法学》2005,23(3):116-120
严格责任是英美刑法中一种特殊的刑事归责方式,是一种无罪过责任,即罪过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我国 学者对严格责任的认识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严格责任就是绝对责任;有的学者认为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 任,但英美刑法中既有严格责任,也有绝对责任。通过对二者的实质性探讨,从公共政策、诉讼效率及诉讼成本的 视角来考察,严格责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英美刑法中的一些做法就值得我们借鉴吸收,我国刑法应该在一定范 围内确立严格责任犯罪。  相似文献   

5.
责任主义刑法视野中的持有型犯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持有型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的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特殊构成要素。针对我国学界主张持有型犯罪是严格责任犯罪的观点 ,本文评析了严格责任的含义及其政策基础 ,指出严格责任缺乏刑事归责的正当性与合目的性 ,主张我国刑法应当严格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强调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的主观要素 ,认为持有型犯罪不是严格责任犯罪 ,而是内含犯意推定的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6.
严格责任是融实体的推定犯意与程序的举证责任倒置于一体的归责原则,既包括实体性规定又包括程序性规定,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笔者分析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即相对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排斥,符合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能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制度所容许,值得我国借鉴。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应该对刑法分则中的持有型犯罪和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污染环境罪的严格责任向泽选从严格责任的产生及根据看,严格责任(又叫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是19世纪以来刑法中刑事责任归责方式之一,这种理论认为,法律允许对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的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即它不问行为人...  相似文献   

8.
詹红星 《时代法学》2006,4(2):31-35
严格责任是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没有主观过错或起诉定罪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制度,但它的内容不断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修正。严格责任与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刑罚目的、刑法谦抑这些制度是能够相容的。在我国刑法中引入严格责任是现代刑法机能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罪过理论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高杨 《法制与社会》2011,(24):66-67
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行为人对幼女年龄的“明知”为要件,此乃我国刑法体系之主客观一致原则与罪过责任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部分学者主张对此实行严格责任的主张不仅会破坏我国刑法体系的连贯自洽性与内生和谐性,还与刑法的谦抑性与刑罚的经济性相违背。但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明知”的内涵:其包括“确实知道”与“推定知道”两种情形,在罪过内容上分别属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后者的成立应以存在若加以注意即可避免误认的可能性为前提,包括明知可能是幼女而放任和不管其是否是幼女而决意奸淫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11.
试论严格责任的主观心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均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对醉酒的人犯罪和奸淫幼女罪等一些特殊犯罪,规定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就是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缺乏罪过而触犯刑律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众所周知,罪过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意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在严格责任中,虽然无罪过,但有没有主观心态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既有之,那又是何特征呢?我以为,严格责任上的主观心态,亦应该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所组成。但是,这种主观心态与罪过,虽然形式…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 的理论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对于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这些侵害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一些特定的犯罪或犯罪类型。法律允许在犯罪构成的其他主客观要件具备时,不论主体是否具备主观上的罪过,均确认其犯罪性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严格责任论:以英美刑法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永杰 《现代法学》2007,29(1):141-147
刑法学界有观点认为,严格责任是结果责任、客观归罪的典型,应予彻底否定。刑事严格责任起源于英美法国家,我国《刑法》中并无这一概念。要对刑事严格责任进行评判,应当充分了解其存在的背景、内涵及其价值基础,否则,作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尽妥当的。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的适用受到了种种条件的限制,不同于绝对责任,更非结果责任或者客观归罪,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原则之有限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是否适用严格责任是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理论难题。严格责任引入环境犯罪固然有助于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减轻检控机关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带来扩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面、突破传统刑法罪过理论以及随意出入罪等司法弊端。而现代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以牺牲人权保障来换取惩罚犯罪的司法成效是得不偿失的。环境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同样必须合理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目的,应当严格控制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能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严格规范,且必须重视推定等证明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未明确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对此,学理界对此众说纷纭,主要有双重罪过说、过失说和故意说三种观点。从法律文理性、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和责任主义方面考虑,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符合我国刑法处罚过失犯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刑法上的公平正义,同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本罪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无罪过不为罪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个原则却面临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理论〔1〕的挑战。这种理论也是国内多数学者用来论证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确实不知其真实年龄,也应论之以犯罪的主要理论根据。由于严格责任肇始于英国,因此细致地探讨英国严格责任尤其是在性犯罪领域的适用现状,对我们考虑是否应当在强奸(奸淫幼女)罪〔2〕中嫁接该归责原则很有裨益。一、严格责任的基本内涵一般认为,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在考虑犯罪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时候,无需考虑犯罪心态的犯罪。严格责任不能被理解为绝对责任(a…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合同法上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一个重大变化,也是合同法的一个重大举措。本文剖析了严格责任原则的含义及其价值、功能,认为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上有其适用的合理性,但在具体适用中应有例外。  相似文献   

19.
环境犯罪由于其严重的危害性、复杂的专业性以及复杂的因果关系等特性,在我国有适用严格责任予以规制的必要性。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对其适用严格责任是切实可行的。但严格责任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必须是有限制的,要遵循严格责任法定原则和补充适用原则,在具体的罪名、罪行、主体、刑罚和免责情形上必须有明确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一、严格责任的来由与含义 (一)严格责任的来由 在刑法发展史上,罪过并不是从来就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无罪过刑事责任原则."从比较刑法史的观点来考察,不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封建主义刑法,……概无例外."[1]英国的古代普通法采取的也是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责任唯一根据的归责方式,它不考虑被告人的内心状态,只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就科处刑罚.在12世纪的英国法律和习惯汇编中曾有这样的格言:"无意中干了坏事的人,必须有意地对此作出赔偿."应当说,这既是当时人类还未能全面认识到"罪过"概念而单纯以客观结果归责的报复刑产物,也是与当时民、刑不分以及赔偿刑联系在一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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