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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代表是一个公权力职务,其职务具有公共性,执行代表职务就是“办国家的事儿”。所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切开销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钱。“社会赞助”必然影响到人大代表超脱地审视、表达和提升民意,从而动摇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人民性这一根本保证属性。代表制度立法体现了控制人大代表与利益关联方私自政治交易的制度安排,北京市在立法中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代表法的立法精神,很有现实针对性。  相似文献   

2.
田必耀 《辽宁人大》2006,(11):27-27
人大代表是一个公权力职务.其职务具有公共性.执行代表职务就是“办国家的事儿”。所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切开销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钱。“牡会赞助”必然影响到人大代表超脱地审视、表达和提升民意.从而动摇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人民性这一根本保证属性。代表制度立法体现了控制人大代表与利益关联方私自政治交易的制度安排。北京市在血法中重申井进一步明确代表法的立法精神.很有现实针对性。  相似文献   

3.
话语精萃     
代表的满意度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满意就是满意,不满意就是不满意。违心的满意有悖“代表”这一神圣职务,有负选民的殷切重托!——在“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之后,河北省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广法组织代表严把“满意关”,并把此作为检验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标准。肯为民办事,民就找你办事;想为民办事,就能办实事;会为民办事,就能办成事。——这是江苏省洪泽县人大代表顾锡富当代表多年总结出来的经验,他说这里“字字句句都有说道”。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  相似文献   

4.
多年来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做得扎实而富有成效,他们思路清晰,系统地形成了代表工作的一套规范制度,值得借鉴。代表选举:候选人必须承诺“人大工作的成效如何,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看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如何。长期以来,部分代表虚有其名的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且带有普遍性的现象,特别是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不够,有些代表由于工作事务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这就直接影响到人大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惠青如是说。“必须从观念上正本清源。人大代表不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个工作职务,一份社会职责…  相似文献   

5.
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忠实代言人,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是一个重要的职务。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还不够到位,社会上流传的“代表代表,权力不小,开会只听,散会就了”,说明选民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不是很满意的。因此,有必要审视代表执行职务的现状,着力研究和改进这项工作的思路和途径及其措施,从而不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较圆满地实现“人民选代表,代表为人民”。要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我想有以下几种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6.
“代表代表,散会就了”。以往,有的地方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工作情况缺少量化和监督,代表履行职务干好干坏影响不大。这句顺口溜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如今,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试行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制,对代表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实行逐项登记、量化考核和奖惩跟进等措施,使广大代表的职务意识迅速“发酵”,纷纷努力在履职奉献中体现代表价值,“当代表光荣,有作为更光荣”的浓厚氛围正在全县形成。  相似文献   

7.
今年6月以来,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的一些居民和过往的行人惊奇地发现,在南村镇政府西50米十字路口处,立起了一块与众不同的“广告牌”:广告推销的不是企业,也不是商品,而是驻该镇的十几名山东省、青岛市和平度市三级人大代表,各位代表的相片、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代表的主要职责等内容赫然在目。这是平度市人大常委会为畅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便于选民对代表实施监督,指导镇(街道)人大建立的第一块“人大代表公示栏”。  相似文献   

8.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与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接触较多。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和了解.发现一些人大代表在对待执行代表职务的认识上存在着“四化”误区:一是简单化。误以为人大代表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搞搞视察,执行代表职务很简单、很容易,没有什么硬任务;二是次要化。误以为人大代表应以所在单位的本职工作为主,人大代表只不过是辅助职务,只有干好本职工作才能体现出政绩,代表职务执行得好或差无所谓;三是依赖化。误以为基层的人大代表不如位居领导层的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大.要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是靠领导层的人大代表。因而,自己的言谈举止都是依着领导层人大代表的意思来;四是对立化。误以为替选民说话、代言,就会与上级领导闹对立,把对选民负责与贯彻领导意图对立起来。  相似文献   

9.
“怎样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当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这是每一位新任人大代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求以及代表工作的基本知识;应该掌握议政履职、执行职务的基本技能;应该在依法履行职责上有所作为。也就是“应知、应会、应为”。基于这样的想法,今年,本刊特别邀请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陆介标围绕人大代表“三应”略作阐述,期望能对那些有志于履好职的新代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我是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的一名普通工人,2002年被选为松原市宁江区第三届人大代表。从当代表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既然群众信任我、选择了我,我就要充分发挥作用,执行好职务,绝不当挂名代表。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我是围绕着“诉、察、帮”这三个字来做的。“诉”,就是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作为基层人大代表,我注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常深入群众,联系选民,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区四百至油田井下作业处的道路年久失修,路况极差,职工上  相似文献   

11.
人大代表是“常任代表”,不是“会议代表”。在闭会期间,人大如何搭建平台,让所有代表都“动”起来,积极主动地倾听民声、为民请命?长宁区各街道、镇代表组创造了六种特色活动,让代表各司其职、各展所长。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活”字上做文章,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是该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工作的几个片断。代表们说:“黄牌也要挂上墙”烟集乡人大组织代表评议乡直部门工作已经连续10年。评议中,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深入实地,深入选民进行调查,广泛收集乡情民意,使评议工作取得了实效。2000  相似文献   

13.
任达 《人大建设》2001,(4):36-36
谈起“代表职务”,有人会认为,“人大代表”能算是职务吗?也有些人大代表会说:咱人大代表填表时,职务栏目不填;总结考评时,“代表职务”没人提;参加代表活动时,工资奖金没有,咋能叫“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14.
刘金川 《人大建设》2005,(12):14-15
人大代表履职.需要支付相当的时间、金钱等成本。一些“官员代表”、“老板代表”虽然能利用自身的权力、资金等资源创造履职条件,但这种成本支出并不是制度性的.而更多的普通人大代表则受制于越来越高昂的“民主成本”。显然.摆脱这种困局的最好出路就是人大代表专职化.  相似文献   

15.
刘克  王社民 《人大建设》2006,(11):37-38
“人大代表是职务,不是荣誉。始终代表人民,坚持服务人民,是人大代表的根本职责。”这是李龙军2004年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时所说的话。从那时起,他一直努力践行着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  相似文献   

16.
人大代表是神圣的法定职务。如何履行好职责,关键是要抓住三个字:民、法、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集中突出地反映在这三个字上,因此,亦可称为人大代表的“三字经”。民,即人民。这是人大代表产生的母体,权力的源泉,服务的对象,之本、之基、之根。人大代表,全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产生并肩负着相应法定职责的人民代表。换句话说,就是人民群众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了由人大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人大代表就是人民利…  相似文献   

17.
在一些市、县电视台播放的广告中,我们时常会看到某些身为市、县人大代表的实业家、企业家,在为自己的实业或企业做广告时,刻意渲染其“人大代表”身份。对于这种在广告宣传中打“人大代表”政治牌的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其一,广告宣传与代表执行职务无关。《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作为公民的个人活动不属于执行代表职  相似文献   

18.
臧必飞 《人大论坛》2009,(10):36-36
【话题争鸣】本刊上期刊发了《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叫好》一文,介绍了一些地方实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所引发的各种观点。这在读者中引起较大的反响,在来信来电中不少读者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有的人认为,对被“双规”或被司法机关查处的人大代表,必须使用带有惩戒性质的罢免,终止其代表职务,不可轻描淡写地接受辞职;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它的产生、暂停和终止都有法定程序,是辞职还是罢免,要根据情况确定,不可感情用事。  相似文献   

19.
2008年,H省C市将一个县的4个镇成建制地划人一个市辖区,并将这四个镇所选的54名县人大代表“确认”为区人大代表。对这种做法,有的同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代表所属的行政区划变动,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代表是否可以得到“确认”和“划转”。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20.
“参政议政”一词作为表述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的专用术语,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已流行半个多世纪。但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这种提法与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相一致,并混同于政治协商、党派、界别、团体等组织的“参政议政”。这是因为,“议政”仅是人大代表“参政”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贯穿于整个“参政”过程,但它不是人大代表“参政”的全部方式,更不是“参政”的目的。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大代表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中的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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