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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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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莫衷一是,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解约后损害赔偿范围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因此,研究研究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是否需要赔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试图通过国外立法比较研究,评析各学派观点的利弊基础上,认为合同解除后需要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以维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督促当事人正确履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3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在合同履行时获得的利益.欲明确限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必须首先明确损害的分类标准,同时对于损害计算的方法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交易的愈发频繁,相应的纠纷也随之而生。合同纠纷是商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形,我国《合同法》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交易秩序及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在违约责任部分对可得利益的规定,对于保障守约方权利,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对《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及相关概念进行介绍,进而对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最后探讨如何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可得利益的保护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随着合同法的施行,诉请法院判令违约方或加害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在审理这类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可得利益以及客观公正地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对于切实保护守约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失能够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补偿…  相似文献   

5.
解约可得利益赔偿之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约或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解除并不消灭业已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即便认为解约后之索赔对象为信赖利益,则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虽未明确赔偿的范围是否延及可得利益,但也未对解约后之索赔作出限制,依据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的原则,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解除合同通常是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效办法。本文就合同解除的基本问题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可预见性规则是指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规则。它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限制在缔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是可得利益损失不像现实的损失那样容易计算,把握不好就会有失公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显得越发重要。  相似文献   

8.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民事责任形式,是合同守约方得以获得利益的一种重要补救措施。违约金的设立对于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就违约金做了专门规定,本文结合该条对违约金性质做了探讨,并分析了违约金的主要职能。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有关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规定极少,并且过于简单原则,操作性也不强,因此在实务审判中就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导致了同一类型的案件往往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通过对众多观点的扬弃和实务经验的参考,可得利益损失应该是一种可预见的、具有一定现实基础的、以事物之通常进程能够实现的利益之损失,它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充分预见到的,同时还应该刨除因守约方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扩大的损失以及守约方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论违约责任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合同与各种市场主体乃至寻常百姓的接触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而违约责任约定则是一份合同的核心所在,一份完备的合同离不开具体、有效的违约责任条款。笔者拟从违约责任的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几种违约方式的适用、损失赔偿范围等几个方面封《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追行分析,最后就如何在合同中合法、有效地约定违约责任提出一些建议,以最大限度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林海  方继云 《特区法坛》2001,(6):18-19,31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广泛的无效合同范围,这样的立法态度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颁布之后,改变了以往我国法律限制当事人的意志的立法态度,充分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各方即具有约束力。因此,《合同法》严格地规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民法被广泛地理解为"生活法",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其实用性强的特点更是突出。当因合同发生纠纷,运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来处理分歧,使合同双方的利益保持均衡,是合同法的重要使命和价值所在。上海益昱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甘肃成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诉讼,原告主张赔偿数额较大且双方争议内容集中。但双方所持立场却差异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合理处理案件,考验了以法律分析案情的能力。关于可得利益,法律上支持但要求严格。满足法律规定的可得利益是对非违约方损失的合理补偿,但不具备条件的可得利益主张对另一方显失公平。从法律本身出发,寻找可得利益的现实规定,从法理角度解释规定的合理性,才能恰当地解决这一纠纷。  相似文献   

13.
违约损害赔偿大多表现为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但也允许守约方选择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于后者的形式时仅仅赔偿守约方为缔约、履约而付出的成本,个别场合可有机会获得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于前者的形式时赔偿范围受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因果关系、合理预见规则、与有过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的限制。在合同解除时的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时常采取替代交易的救济方式,于此场合的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并且大多要扣除成本,个别情况下才允许获赔成本、消除瑕疵所需费用,在积极的债权侵害的场合还有守约方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应为迟延赔偿,替代交易与之不匹配,金钱赔偿可能较为适当。在债务人恶意违约、守约方难以举证证明其履行利益的损失时,可以采取获利赔偿的方式,即将债务人因其违约而获得的利益作为向守约方赔偿的数额。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合同法中,赔偿实际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原则.关于何谓“实际损失”,即如何确定“实际损失”范围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实际损失指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产的减少、灭失或毁损和正常履行合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可得利益的涵义可有多种理解,因合同性质、内容不同而可得利益各异,但既然要对可得利益进行赔偿,就得使可得利益的约定或计算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不能仅凭主观臆想.  相似文献   

15.
就可得利益赔偿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明确了对当事人可得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确立了可预见性规则对其加以限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作为可得利益赔偿规则的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率极低,而立法没有规定的确定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却得以大量适用。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可得利益的保护,进而影响合同预期目的实现,阻碍市场交易。为此,应针对可预见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完善可预见性规则;针对司法实践对确定性规则的需求,确立确定性规则。  相似文献   

16.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相似文献   

17.
何志 《中国审判》2011,(6):82-84
“有损害即有救济”。在合同违约纠纷中,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最好救济,也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赔偿损失中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界定?赔偿损失的规则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18.
石银山 《中国审判》2012,(9):99-101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5种情形,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但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违约方所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如何、在解除合同后守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违约方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关于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存  相似文献   

19.
合同的突出特点是合同的相对性,但是有一种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这就是利益第三人合同。我国合同法64、65条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是,细细品读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很多地方是不明确的,这会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  相似文献   

20.
钟淑健 《山东审判》2007,23(5):76-79
在适用损害赔偿原理裁决时,困扰司法者最多的莫过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因对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探讨,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可得利益损害赔偿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厘清可得利益损失与其他损失的关系,明确可得利益损失的适用条件,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式对于民商事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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