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003年,甲乙签订了房屋定金合同,约定甲以25万元购买乙的房屋一套,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价款、交房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这一定金合同在随后的法院判决中被认为已具备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认定为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甲方将购房款付清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交房手续.  相似文献   

2.
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于会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构成违约,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由于涉外经济合同具有特殊性,其违约责任的原则、范围及承担方式,与国内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3.
技术合同属于广义的民事合同范畴,因而技术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必然要遵循民法当事人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技术合同主体、客体及内容上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技术合同违约责任自身的特点,即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约定责任;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实行过错推定的责任。一、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技术合同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合同的约定责任区别于经济合同的法定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  相似文献   

4.
本案可否追究被告的先期违约责任张德龙,樊建兵某外贸公司于1994年1月23日与申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3500吨棉粕的合同,合同载明交货期为同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同月18日外贸公司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粕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饲料公司供给外贸公...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08年10月28日,王某与宣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向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宣城市区西门一小区1号楼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44000元;付款方式、交付期限(2009年12月30日前),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定于当日付房款164000  相似文献   

6.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牲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合同违约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还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都应由当事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违约一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违约责任的涵义 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责任的简称。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的一种民事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应包括如下几点内容: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包括全部违约、预期违约、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四种。违约责任包括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6,(4):60-60
法官:我们是一家装修公司.今年初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建材公司将货送至我公司指定地点A。后某建材公司负责发货的人误将合同中A处认为B处,将建材发至B处。我公司迟迟未收到建材,经查问,方知某建材公司发货错误。此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我公司要求建材公司将建材运到合同约定的A处.并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但是建材公司认为他们可以将货转运到A处.但认为他们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请问,我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相似文献   

10.
邵晶  张志泉 《经济与法》2003,(12):40-42
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或事前违约,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合同义务人无法履行或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制度不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时,对有效合同的义务的不履行,即构成实际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诱使违约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正苍 《政法学刊》2003,20(4):22-24
诱使违约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一种典型形式,要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其核心问题在于界定诱使违约责任的构成及要件。诱使违约的成立应当包含六个要件,即合法合同债权、合同关系外第三人、主观故意、非法引诱行为、违约行为发生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冉克平 《法律科学》2013,(5):142-150
违约解除后的“恢复原状”意指受领方对原物的返还,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给付物已毁损、灭失或者给付的金钱的情况下受领方对给付物价额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违约解除后“赔偿损失”的目的并非使合同恢复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在于填补守约方因相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因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理应并存。违约解除之后,担保人应该继续就债务人的价额返还义务与赔偿损失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价额返还与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被解除时开始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摘要虽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但其受制于学说的评析与检验。  相似文献   

13.
李祖华 《行政与法》2005,(12):116-119
期前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明确引入了期前违约制度,然而,对我国《合同法》移植期前违约制度,许多学者提出了质疑。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的期前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的对比分析,论证了《合同法》移植期前违约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预约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预约是一种区别于本约的独立的合同类型,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强制履行是承担预约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不能僵硬的适用某一种学说,而是应该结合缔约时当事人的资质、目的以及认购书的具体内容等给予认定。  相似文献   

15.
陆青 《北方法学》2012,(6):72-86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姚明斌 《法学研究》2015,(4):147-163
违约金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其中既包含一个法定模范类型,也允许当事人另作约定形成意定类型.这一规范逻辑决定了违约金类型构造的必要性.当前主流学说的构造方案符合该规范逻辑,理论出发点亦卓具贡献,但囿于标准单一且未重视类型要素在利益衡量上的强度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仍不乏疑义.考察德国法上区分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概括计算条款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演进,可提炼更为丰富的类型要素并作强度分析,形成违约金的类型谱系.以之为背景定位中国法的法定模范类型和各种意定类型,就能全面厘清各类型的规范适用问题.不同类型承载了不同的自治意思,通过类型构造把握各种类型,可以确保规范适用时尽可能地尊重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17.
莫万友 《时代法学》2014,(2):103-108
CISG、UPICC和PECL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的重要成果,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三者作出详尽的规定,统一化程度较高,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实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具体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CISG、UPICC和PECL中有关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规定,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销售法中的“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销售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卖方交付的货物遭受损坏、灭失的风险。关于风险转移的法律制度表明了特定交易条件下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准确的时间和地点 ,使我们能通过确定货物损失原因、性质 ,决定由哪一方承担风险损失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引用诸如Incoterms中的贸易术语在销售合同中规定风险转移界限 ,公约还提出 5种补充性的风险转移模式。公约还规定了卖方违约时仍应承担风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邓蕊 《行政与法》2014,(10):108-113
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危急患者”或者“危重病人”的就医请求,这一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缔约自由的一定限制实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本文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内涵、制度功能、具体表现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探讨了违反强制缔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20.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