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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许身健 《求索》2022,(2):165-175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套评价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一个更多在法体系内展开评价,另一个则是超越法体系的判断。联系在于社会效果的判断并不是一种任意的非法律性判断,它仍然要建立在法律效果评价基础上,亦即要以司法裁判的“实体裁判质量”作为参照基础。构筑于“法律效果”基石上的司法裁判在回应社会期盼时“力有不逮”,这已凸显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方面。实体法规范结构中的事实与规范的绝对分离,及该结构对诉讼目的之影响,导致了诉讼与纠纷之间内存的张力具有内在恒定性。“从规范出发型”的司法裁判方式可以从“以事实出发”的司法裁判方式中获得有益借鉴,进而提升和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
彭熙海  李林启 《求索》2011,(8):133-135
实践中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乱象,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而司法裁判是否精准对于连带责任纠纷中连带责任相关立法作用的发挥以及发挥的作用是否符合连带责任立法的精神和目的至关重要。为此连带责任司法裁判应树立公正和效率的理念,在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坚持注重公正、兼顾效率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高校学位纠纷中的司法审查是促进学位立法完善的重要推动力。在司法审查中,程序违法对实体问题认定的影响范围、对校规中学术标准的审查力度以及判决类型的选择适用标准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统一裁判尺度,衔接司法与立法,促进学术评价走向真正的学术自治。在司法审查路径上,为实现权利保护,应建立程序与实体全面审查路径,将程序正当性和程序对实体的影响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对学位授予的品行要件和学术要件确立不同的审查原则与例外。在司法审查深度上,为实质化解争议,应将高校对于学位争议事项是否尚存实际的裁量余地作为选择适用行政判决类型的标准,区分有裁量余地的学术标准和外观化的学术标准。  相似文献   

4.
法的滞后性易导致司法在面临“无法可依”境况时出现“同案异判”的结果。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完善“类案检索”机制统一司法适用以缓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然而判例的非法律渊源地位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的局限性。为实现类案统一裁判,应当探索一条司法裁判上升到立法规范进而指导审判的路径。面对司法与立法之间的鸿沟,在法院、法官二元结构下,实现从裁判到规范、从实体到程序两方面,都有一定的探索和经验。架构于理论正当与制度可能的基础之上,在实体、程序两方面突破及立法权下放的背景下,通过厘清立法中司法输入的理性边界,畅通立法对司法裁判的甄别、吸收机制,在理性的边界内实现从司法裁判到立法规范的升华。  相似文献   

5.
在当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界对于传统中国司法的研究逐渐升温。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司法外部体制构造和内部审判架构的制度性描述,分析得出传统司法体制上的集权主义、裁判依据上的引经断狱、纠纷解决上调解息诉和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等四大特征,认为中国传统司法是具有工具性的司法权,而非居中判断权。因此,当代司法实践借鉴时需慎重处理。  相似文献   

6.
司法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是社会公众服从裁判的关键要素,对司法判决的接受不应是因为望而生畏而服从,而是由于国民认同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价值,从而自觉服从裁判结果。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维护法的公平正义,增强裁判的公信力以及社会价值观的重构与统一。  相似文献   

7.
陈亮  程金华 《探索与争鸣》2023,(8):59-72+178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8.
唐丰鹤 《前沿》2013,(8):69-71
司法判断,包括了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简单案件中的司法判断是一种规定性判断,而疑难案件中的判断则是一种反思性判断。在司法判断过程中,关于案件事实的判断要以事实的查明为基础,而关于法律的判断则要经历融贯性、修辞学和后果主义论证,所以,它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最后,司法判断并不是判断者的独断,而是一种具备"扩大的见地""再现性思维"和"共通感"的主体间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高尚 《探索与争鸣》2024,(2):86-99+178-179
数字时代极大地丰富了裁判说理的依据和素材,但在便捷司法裁判的同时,也改变了裁判的方式和手段。裁判过程的性质决定了决断无可避免,但是这种决断又必须经过正当化和说理。对应到数字时代,就是司法程序的设计和数据的应用需要符合人们对司法本质的要求和理解。这背后反映的是对法的概念观,以及应对司法疑难案件时法典化和判例法两种进路的选择。实际上,寄希望于设计者对所有法律问题悉数预测难度较大,因此就要依靠裁判者的权衡这一判例法进路,这就是司法必须能动的背后机理。“数字化一切”的潮流对司法的影响,从形式意义上是赋能的,但在实质意义上却是解构的。探索司法中能动说理的可能与限度,有赖重新定位法官的角色,锚定能动说理的目标与价值,通过界定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职权和明确对个案正义的追求目标,探寻可以作为个别化裁判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0.
陈洁 《前沿》2012,(6):74-76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最经典的部分之一,而且是法律推理的核心,是最能反映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特征的思维形式,是审判人员以两个具有共同词项的直言命题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进而作出判决结论的主要模式,对司法侦查、司法审判及法庭辩论等司法实践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律修辞作为一门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能动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在裁判过程中,通过"可接受"的前提选择和"可废止"的形式构建从而实现特定语境中的主体间说服,以"讲法说理"的方式弥补着法官裁判中解释和推理等司法方法的机械被动或价值缺位,从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过程中实现司法裁判的人文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2.
正当程序,可分为立法上正当程序与司法上正当程序,。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就是司法上正当程序问题。虽然我国新旧刑事诉讼法都对正当讯问程序作了合理构建,但实证分析表明,讯问过程中司法正当程序仍未实现。立法正当程序不能直接转化为司法正当程序,侦查讯问程序不当性有其体制根源、心理根源与证据根源。因而,欲实现侦查讯问程序正当化,需从其根源上着手构建新的考核体制,建立心理防范措施以及进一步降低口供证明力,以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真正实现司法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与裁判     
司法与裁判□樊作礼中央一再强调要清除司法腐败,原因在于司法腐败会导致更大的腐败。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已制定了不少法,倘若执法者腐败或亵渎法律,那么已出台的法岂不形同虚设?如果司法有欠公正,势必会出现犯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  相似文献   

14.
司法立法模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泽 《求索》2011,(12):149-151
司法立法模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是司法制度改革中司法与立法交叉、衔接的重要环节。这种模式在中国法治实践中一定范围地存在着,但它的价值尚未在理论界获得合理的认同,面临着很多困境。但是,中国的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都为司法立法模式的存在、实践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在法治秩序的建构过程中应超越困境,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不断交锋、交迭、变更,造成了我国司法自由裁量权运作中大量的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解释;培训法官,提高法官素质;改进司法裁判文书,加强判例指导;开展对司法自由裁量问题的理论研究,从法理学上为司法自由裁量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黑小兵 《人民论坛》2013,(8):152-154
当前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原因包括司法体制现状无法满足群众期待等多方面。司法公信力主要包括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提高法官作出权威性判断的能力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要强化司法终局性,减少生效裁判的不稳定性;增强司法独立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原动力。在司法裁判这一双重认知系统中,法官良知是道德美德的表征,是职业伦理的内化,还是司法裁判的终极依据。将法官良知界定为兼具主客观因素的“主观良心”不会有损司法裁判的客观性。准确把握法官良知的主观性特征,可以在过程、结果两个层面保证裁判客观公正。法律文本的天生缺陷需要法官修补,修补效果取决于法律底线(合法性)与法官良知的共同作用。对法官良知的养成而言,奖励与惩戒有效但有限,还需要在道德提醒、义利平衡、认知负荷、团队合作等事项上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18.
科学认识司法的内在精神和本质特征,是司法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基于此,着重探讨司法裁判性与服务性、独立性与监督性、职业性与大众性、被动性与主动性、中立性与倾向性、终极性与再启性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司法复合性质的剖析,力求实现其两两相应的和谐与统一,以"和谐司法"为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问方抓药。  相似文献   

19.
刘畅 《人民论坛》2012,(36):110-111
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法官运用道德话语来说服或谴责当事人,这既体现了法律实际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但道德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中,将道德话语作为法律话语的辅助性工具来使用,把握好道德话语使用的度,不走极端,才能使裁判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0.
司法规律作为人类司法实践活动的规律,凝聚了人的需要和价值目标。"我者"之所以接近司法规律,本质上是源于自身的价值需要。这种价值需要驱使"我者"去主动地认识规律、能动地把握规律、创造性地去利用规律,让司法规律的作用由自发转变为自觉。司法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到司法规律的支配。司法价值的实现过程本质上是司法规律在起作用,司法价值的实现即司法规律的实现。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都无外乎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他们生成于实践之中,存在于实践之中,作用于实践之中,最终在实践中实现统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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