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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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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
美国社区调解制度是一种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人际纠纷为目标的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成功之处.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化解新型社会纠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通过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了制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难题。这一制度由于立足国情,体现民意,适应了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5.
王公义 《中国法律》2005,(4):14-16,69-73
人民调解制度是当代中国影响最广泛的民主法律制度,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中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800多万人,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同期全国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数的2倍左右。人民调解已与司法审判和仲裁制度形成解决社会纠纷的三足鼎立,成为民众解决纠纷的主要选择和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6.
梁淑芬 《法制与社会》2013,(25):121-122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出发,探讨人民调解"司法化"趋势的实质,进而反思人民调解"司法化"与调解本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流意识对诉讼的推崇和对民间调解的轻视,使传统调解机制运行的社会基础趋于瓦解,制约了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前置制度可以从制度上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机会,不仅有助于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而且可以使诉讼文化出现某种转变,恢复法院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实行人民调解前置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重要性入手,阐明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基本方向:即向司法ADR转化并尝试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进而提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旨在于克服现行司法中的弊端,重构一个符合现实需要的低成本、高效率、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解决争议、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调解体制。  相似文献   

10.
从ADR反思我国的民事调解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ADR是世界各国近年兴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备的诸多优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吸收ADR方式的合理因素。本文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中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优越性.人民调解法的正式施行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比较全面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广西农村地区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取得较快发展,在调解组织与人员、经费与资源、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2.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3.
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矛盾的不断涌现,仅仅依靠人民调解一种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有效的调解方法。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特点探索三种调解问的衔接、协同途径。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7.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节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两道防线。因此,在大调解格局中,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相互配合,这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在民间(人民)调解已失去往日权威的时代,轰轰烈烈的大调解运动要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有效帮助诉讼分流,重点在于其调解结果对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因为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形之下,调解协议很容易成为具文。为此,人民调解法中明确了当事人在调解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与其它司法文书同样的强制执行力。但是,从现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安排看,司法确认在法律效力、价值判断及程序安排方面尚有一些需要明确和改进的地方。在将对我国民诉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大背景下,建议将司法确认设置为特殊程序的一种,并将之完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作为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接的桥梁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主要依靠单位和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化的法院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作用日益减弱;1997年以来,法院审判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调解的数量和比重继续下降,行政解决纠纷机制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行政机制和民间机制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配置和关系,把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调解类型大致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就是我们所说的诉前调解,即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我国诉前调解的兴起和广泛的试点以及多年来的实际应用,无疑都发挥着"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方便、高效、快捷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这使得"诉前调解"这一解决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指出加强立法、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无疑是解决现阶段诉前调解方面存在问题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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