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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存在着比较多的争论。本人拟就这个问题作一次初步探讨。间接故意这一概念,从19世纪在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中出现以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使用了这个概念,称之为非直接故意、可能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或间接故意等,并在刑法中作了相似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虽然并不是希望它发生,但却是放任它发生。  相似文献   

2.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新探讨贾宇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的理论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通说的理论认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相似文献   

3.
主观罪过中的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容易混淆。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因过于自信而相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贾宇 《法学研究》1996,(4):125-134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上述概念是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法定概念,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故意概念的通说。比之英、美刑法和德、日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概念有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进步: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价值评判纳入了犯罪故意的概念,力图将犯罪故意区别于  相似文献   

5.
<正>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不甚科学,需要修改。 以笔者之见,《刑法》第11条应作如下表述:“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并追求其发生,或者对于构成犯罪之行为,明知并有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可能发生并放任其发生的,是间接故意”。提出这样的修改方案,主要有以下理由:  相似文献   

6.
刑法学界对于“明知必然性虽不希望发生而仍让其发生”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可以说有四种观点:一、间接故意说:认为“区分故意罪过的不同形式,只能以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为根据,而不能以认识因素‘可能’或‘必然’为转移”认为明知必然性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放任,因此行为人应当构成间接故意。二、以直接故意对待说:认为这一故意类型既不是法定的直接故意,也不是法定的间接故意,在现行立法前提下,对其“应以直接故意对待”。三、直接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理论上认为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基本类型.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11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有一种带普遍性的观点认为,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不仅在意志因素是不同的,而且在认识因素上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9.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中罪过性质与形式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中主观罪过性质与形式的现状概览   我国刑法总则对何谓故意、何谓过失等主观罪过的性质与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 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只要在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意识因素,并且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因素,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已具备了犯罪的故意。《刑法》第 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相似文献   

10.
重新认识间接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一)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应理解为:在行为人看来,如果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按照自己的认识内容去发展,便确信一定发生或至少具有现实可能发生的偶然性;刑法理论通说把“会发生”划分为“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违背了哲学原理,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因为必然性与偶然性统一于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相对应),并以此为前提,将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的“会发生”局限于“偶然可能发生”并不科学,而且还将对必然发生的客观趋势的“主观认识”等同于“现实性”从而错上加错。(二)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放任”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动态辩证的发展过程,它即不是“希望”,也不是“不希望”,而是由“不希望”衍化而生的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意志形态;刑法理论通说将“放任”理论为中性化的“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足取,是有待深化的。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规定,刑法上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刑:孥理论的一般观点也认为,故意包括两项内容,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对于故意的认识范围中要求何种内容,以及需要从何种意义上对此予以理解把握,不甚明了,本文就故意的认识因素进行讨论分析,沿循论理上的思考,试提出龟已的一些见解,兹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大多数是以故意构成,犯罪的故意是我们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重点。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故意分为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13.
金融犯罪主观特征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屈学武 《法学杂志》2004,25(1):22-24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事实明知规定,并不必然代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分则中的明知规范未必尽皆为故意犯罪设定。但是,《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主观特征中的明知规定却都为故意犯罪所设,且都具有双重明知故意特征。还要注意金融犯罪中的间接故意犯罪发生“目的犯”的一般与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4.
高杨 《法制与社会》2011,(24):66-67
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行为人对幼女年龄的“明知”为要件,此乃我国刑法体系之主客观一致原则与罪过责任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部分学者主张对此实行严格责任的主张不仅会破坏我国刑法体系的连贯自洽性与内生和谐性,还与刑法的谦抑性与刑罚的经济性相违背。但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明知”的内涵:其包括“确实知道”与“推定知道”两种情形,在罪过内容上分别属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后者的成立应以存在若加以注意即可避免误认的可能性为前提,包括明知可能是幼女而放任和不管其是否是幼女而决意奸淫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对直接故意说、间接故意说和第三种故意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认为,这种罪过形态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石罕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一,应当弄清被告人石罕对小女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明知”为前提条件,这是构成间接故意罪必备的主观条件,那么被告人石罕对于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犯罪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具有两个特征:其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在刑法上有规定,在刑法理论上也是很清楚的。可是,实践证  相似文献   

18.
常盼 《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这一规定看,我国刑法的犯罪故意包含了两部分内容,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所谓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所产生的结果的认识和辨别,即第11条的前半部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决定和控制,即第11条的后半部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刑  相似文献   

20.
一、受贿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①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他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内涵上分析,犯罪故意包含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因素.这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共有的;二是行为人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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