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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适当性原则肇始于美国证券业,要求经纪商在做出交易推荐时,要谨慎推荐。实践中,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以及联邦法院对该原则有不同适用路径。自律组织从产品和客户两个角度出发,判断二者的匹配性,不以经纪商是否明知或客户是否同意作为认定适当性的要件。SEC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将适当性原则纳入10b-5反欺诈规则的框架内加以适用,主要考察经纪商的主观状态、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客户对所推荐产品的风险是否了解。联邦法院则将适当性原则视为自律规范,如果违反适当性的行为上升到欺诈的程度,就需要以反欺诈条款加以规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适当性原则从证券行业辐射到其他金融行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推荐非存款类投资产品时,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保险业,可变年金等新型保险产品已经被作为证券加以规制,由NASD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2.
<正>【裁判要旨】合格投资者通过管理人定向投资购买新三板股票,后该股票被上市公司收购,如果管理人已尽适当性义务和信义义务,即使收购被撤销,投资者也应本着“买者自负”义务,承担投资风险,无权要求管理人返还投资款及损失。案号一审:(2021)粤0391民初2329号二审:(2022)粤03民终5319号  相似文献   

3.
通过提高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占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风险实现由银行向投资者转移,不同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需要不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非保本理财业务的投资者保护重点在于合理权利义务配置下的对银行义务的设定。非保本理财业务的信托化趋势下,可以英美衡平法上的信义义务对非保本理财产品实行差别化监管,实现由以资本为核心转向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并在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格式合同、细化信息披露规范、加强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加强对商业银行义务的法律规制,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  相似文献   

4.
自助游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助游中存在着游客意外伤亡的法律风险,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参加者的风险自负原则及相瓦救助义务,能够有效降低此类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5.
风险自负是处理体育活动人身伤害事故时应用的一项重要的被告免责事由.仅由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引起的伤害事故虽非侵权,却仍需适用风险自负原则,以克服我国现有法律导向的公平责任原则带来的实质不公平.不同的行为主体自负风险的范围并不统一,具体决定于责任相对方的注意义务程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资本市场颇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交易制度,但因其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也容易产生风险倍增的效应。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控制,涉及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是全球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核心。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券商的风险控制问题、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管理问题、证券信用交易的"让与担保"问题、保证金制度的完善问题等。探寻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并寻求解决的思路与方法,是目前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项重要的减免责事由,风险自负原则更适应体育活动的特点,适合解决体育运动伤害归责问题。当前,我国学校体育伤害面临着过失认定不明、责任划分不清、公平原则过度适用等问题,以风险自负解决学校体育纠纷,具有特别意义。在学校体育伤害中正确适用风险自负原则,需分清固有风险的范围,明确各方责任,采用以客观标准为准则、辅之主观标准的过失认定方法,并将公平责任类型化,进而平衡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蔺捷 《法学评论》2013,(1):60-66
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及其实施指令当中。投资服务客户分类是前提,投资公司履行"了解客户"义务是基础,投资公司"最佳执行"要求是核心,也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落脚点。欧盟成员国在国内转化实施指令,意味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欧盟层面趋于协调和一致。在新的形势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此起彼伏,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专业客户分类面临新的调整,"最佳执行"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客户保护水平整体上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9.
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法律制度构建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磊 《法学杂志》2012,33(2):67-70
外汇保证金产品属于金融衍生品,国际上外汇保证金交易是非常普遍的交易形式。因投资者风险较大、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缺位,2008年6月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第二次紧急叫停,但境外交易经纪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仍然从事着外汇保证金"经纪业务",国内投资者的风险有增无减。首要的法律问题是界定外汇保证金产品与证券、期货、外汇的异同,辨析外汇保证金的法律属性。风险隔离机制主要应考虑资金安全和破产风险。在监管体系方面,我国应加快金融统一监管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论污染者自负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外国污染转移责任制度中,确立污染者自负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实践上的必要性。在外国污染转移责任制度中确立污染者自负原则应该解决几个具体问题:污染者自负原则应确认的责任承担主体;污染者自负原则与国家对私人实施的污染转移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污染者自负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多大范围、多深程度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证券式众筹虽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但仍具有集资性和公众性的双重特点,这表明证券式众筹可能面临擅自发行和欺诈发行证券的风险,故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较之于传统公开发行,域外立法已创新证券式众筹监管理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其监管重点已单纯从发行人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向兼顾投融资限额、投资权利维护转变以及强化中介机构在证券式众筹监管中的作用,此举或许可为我国证券式众筹合法化及其监管制度的确立提供有效借鉴。须创新证券式众筹的监管理念,并分别从发行人、中介机构资格与义务设定以及投资者权利的直接维护来确立证券式众筹监管的法律进路。  相似文献   

12.
权证属证券衍生品种,发布权证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的权证信息披露与证券法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变化等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同,应由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承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而不是由权证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承担。行为人应在充分了解权证交易规则和各种风险的基础上进行高风险的权证交易。在发行人尽到了权证信息公告的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机构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前提下,行为人一旦根据自主决定进行权证买卖交易,在享有权证交易可能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发现重要信息,或者没有充分了解权证的有关规则,在进行交易行为时产生亏损的,相应后果应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3.
尚连杰 《法学》2023,(4):90-103
当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应当承认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空间,从而实现买者当心和卖者尽责两项原则之间的平衡。既有的司法实践揭示了当事人在分担损失时应考虑的要素,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相当的恣意空间。过错、原因力、风险三项要素的综合权衡方案的可操作性存疑,应转向过错要素的单一权衡方案。具言之,应区分投资者类型、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大小以及金融机构类型,对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之上,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均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金融机构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投资者为一般过失、金融机构为一般过失而投资者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均为一般过失四种情形,确定更为精确的损失分担方案。  相似文献   

14.
胥春阳 《法制与社会》2014,(12):104+120
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和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在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中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和禁止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规定,发展相对滞后,对证券投资者在享有权利及法律救济上受到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5.
不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套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本质上就是市场上的风险,而这种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风险就是当事人赖以订约的“情势”。金融衍生品交易之所以具有射幸性,就是因为这种风险或者“情势”导致交易合同法律效果的不确定,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射幸性与“情势变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既然法律肯定了其射幸性,也就等于认可了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案件中,应该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韩国KIKO外汇期权交易合约案”应在公平、诚信等宏观原则的指导下,多从交易商的适当性义务、信义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等法律原理入手寻找解决该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风险性。证券市场作为一个风险市场比实物市场更渴望公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收益,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先从证券内幕交易入手来详细界定何为内幕交易,再来探究如何有效的规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整顿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论述好意同乘的性质及风险自负类型特征,提出风险自负在好意同乘中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8.
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专业性文书,自然也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混乱现象,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公然违法迁就证券发行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交易等的虚假陈述,甚至出谋划策。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将制约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给经济建设带来…  相似文献   

19.
张春丽 《法律科学》2014,(3):102-107
在我国证券欺诈案中,个人投资者救济难题是投资者"代理人"责任规则不健全、证券欺诈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不当获利返还原则是内涵"矫正正义"的结构性原则,该原则将投资者收益权保障目标贯穿于投资者代理人过错考察和证券欺诈赔偿基金制度中。"公平基金"等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是该原则的具体应用。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前后,大量投资者通过公平基金获偿。这也为我国投资者救济难题的解决和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20.
虚假陈述侵权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白彦  伏军 《中国法学》2003,(2):100-104
本文的基本立论是 ,应当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与客观需求 ,适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在赔偿原则与赔偿范围方面 ,应在填平原则的前提下 ,对受损投资者的间接利益损失予以支持 ,增加造假者的造假代价 ;在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方面 ,借鉴美国作法 ,采纳”推定信赖”的原则 ,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 ,对发行人、承销商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对中介机构及其它责任主体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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