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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传统的企业合规难以真正预防企业犯罪。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合规的高级形式,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防控企业的刑事风险,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激励企业主动避免颠覆性风险,自我预防犯罪。自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众多学者与实务界人士持续关注刑事合规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探讨。作为一种预防导向鲜明且内含刑事法律基础性和规模性调适的全新法律规范体系,刑事合规需要依托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在遵循刑事合规本身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提升中国企业合规软实力的和谐共赢。  相似文献   

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31-141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刑事合规的中国化离不开国家机关有力的支持和引导。在将刑事合规引入我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然是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的主导力量,其自身的职能与刑事合规的目的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建立后的刑事合规制度中扮演多重角色、发挥多样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来激励企业实施合规计划,实现企业自身合规与国家刑事合规的成功衔接。因此,有必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定位与功能,并厘清检察机关实现这些功能的必要法律前提和法律限制,为刑事合规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境资源刑事保护体系,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至2013年,金华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01件170人,这些案件有五个特点:涉案罪名相对集中;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危害后果严重;案件处理结果轻刑化现象较为明显;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凸显。从金华市的情况看,我国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实践中适用困难;因果关系不易确定,证据收集存在难点;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办案协调配合要求高;刑事处罚滞后,惩罚力度不够大。加强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应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强化公民环保意识,降低公民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容忍度。  相似文献   

4.
整合了标签理论、紧张理论、犯罪亚文化理论的重整性羞耻理论是恢复性司法运动的理论基石,为企业刑事犯罪问题提供了犯罪学的研究视角。传统的刑事司法体系惯于给越轨的民营企业贴上犯罪罪人标签、施加烙印性羞耻,与预防企业犯罪的初衷背道而驰。检察机关利用刑法激励手段、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是倡导消除标签效应,以重整性羞耻将犯罪企业重新整合进社会的过程。重整性羞耻理论不仅阐述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犯罪学解释路径,还能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5.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具有检察机关主导推进、以量刑从宽为处理结果、从宽结果惠及企业与责任人两方主体的特征,另一方面也面临偏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与对企业合规整改的激励性不足的现实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制度以期望理论、系统理论为理性内核,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发展,具有程序衔接、利益相称、预防导向的特殊功能定位,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无法覆盖的重罪案件以及合规不起诉阶段整改失败的案件。为充分释放企业合规在量刑从宽方面的效应,应对认罪认罚与合规整改分别评价,并将有效合规整改作为量刑从宽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时间进度,视不同的合规整改情况,给予涉案企业阶梯式的从宽利益。此外,检法合作是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的必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企业合规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与其起源地迥然不同的面貌,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合法性、责任分离、适用对象是其中3个基础性问题。企业刑事合规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但需要立法上的明确支持,立法的设计要为检察机关推行进一步重大改革试验留下足够的空间。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应明确分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刑事合规的适用不应有重罪轻罪的限制;只能适用于企业,不能适用于个人;对企业规模不应有限制,但应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合规要贯彻“相称性原则”,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作为新型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刑事合规创造性地提出了合作共治的新理念。应当说,刑事合规的勃兴与责任主体统一性的苛求和犯意考察上的宽松紧密相关。我国单位犯罪在归责逻辑、罪过要求以及量刑机制等方面与国外存在明显的差异,故刑事合规的引入需要清除这些理论分歧。从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其一,修改单位犯罪,将特定成员刑事责任推定为单位责任;其二,将是否制定合规计划作为量刑的考察因素;其三,增设单位缓刑和职业禁止。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改进空间。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级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一是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偏颇;二是合规不起诉中的合规考察期信息不透明、期限过短以及考察程序不一;三是合规考察程序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诸多问题背后是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三大困境:一是合规不起诉实践与现行规则的紧张关系;二是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基础薄弱;三是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偏差。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完善路径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正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二是形成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共识;三是完善合规不起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刑事合规制度是指国家与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或其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行为存在的刑事风险,通过刑事实体性措施、程序性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而构建的识别、评价和预防刑事风险的计划和措施的制度总和。当前学界对刑事合规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仍然不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研究也需要进行理清和有效对接。关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应采取由单位到自然人的归责思路,肯定单位的独立主体地位和意志。在刑事合规司法案例的推动下,我们应以现有的制度为依托和范本,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刑事合规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方面,单位与自然人宜采取同一定罪标准,可将有效的合规计划作为抗辩事由和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和罚金数额;在程序方面,应逐步推进合规义务的设置,将刑事合规制度建构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上,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某些做法,并加强刑事合规制度运行的行刑衔接。  相似文献   

10.
深化对涉案企业,特别是涉案上市公司合规建设的监管,确保“真监管”“真合规”,是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行稳致远的关键。当前,在涉案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合规实践中,存在着办案检察官的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第三方组织监管薄弱、各方力量未能充分调动、涉案上市公司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不足等问题。对此,需要从强化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第三方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履职、设立驻企合规监管团队嵌入式开展专业监管、构建涉案上市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等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合规监管体系,以防范“纸面合规”“虚假合规”。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鉴此,新刑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扩大环境资源刑事立法的保护范围;二是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继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三是增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责任追究条款,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相似文献   

12.
当前,对于企业轻微犯罪案件适用“双不起诉”已成共识,但对于企业重大犯罪案件能否适用合规不起诉仍存在争议。为了进一步扩大合规不起诉制度效果,避免出现“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一些检察机关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提出了“分案处理”的改革思路。但是,分案处理面临着违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基本原理、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失衡等现实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走出重罪案件合规分案处理机制现实困境,应从理论层面予以创新和突破,重新建构单位与责任人分离模式;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固定,以成文法形式规定合规从宽、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和条件,完善分案处理程序与规则;在司法实践方面于探索和落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积极推动重罪合规分案处理机制落地实施,巩固理论和实践成果。  相似文献   

13.
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是一个困扰世界、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各国无不在立法上作出规定,并采取相应司法措施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犯罪行为。犯罪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立法是难以实现的。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侦查处于刑事司法的前沿,其顺利开展能够为后续的公诉、审判以及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侦查存在着现实的困境与实践的不足,在案件管辖、侦查主体、强制措施以及取证等方面都还值得探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与国家刑事立法进程相适应,轻罪诉源治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和理论基础。就检察机关而言,轻罪诉源治理的探索逐渐向更高、更深层次迈进。司法实践中,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创新探索的一系列机制确保了轻罪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但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新要求而言,尚需从理论上寻求支撑,从实践中摸索经验,使轻罪诉源治理现代化成为最广泛的司法共识,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15.
程莹 《湖湘论坛》2023,(3):82-95
目前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点已出现“排异”反应,在刑行监衔接、管辖制约和罪责均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削足适履式的单纯借鉴已无法满足时代需要。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应结合反腐败成功经验以及合规试点中的现象和问题,重视刑行监一体化的现代构造,确立海外贿赂的合规反制管辖,推行双轨制平衡企业与成员责任。随着全球化的深度推进,我国企业反贿赂合规试行为中国规则的确立创造了绝佳时机。我国有必要借助本土资源和实践经验建章立制,明确企业反贿赂合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科学扩大合规管辖权限,重建企业归责框架,形成中国规则和标准,为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构筑合规之盾。  相似文献   

16.
生态环境系统具有整体性,系统内各环境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应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与治理。随着跨域环境诉讼案件的增多,司法机关逐渐意识到传统的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的环境资源司法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诉讼案件。在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指引下,我国的环境资源司法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方法论对环境资源司法协同机制进行重新建构,通过环境资源司法机关的内部与外部双向协同,以及司法全过程的协同推动环境资源司法朝向“司法协同”方向发展,并建立相关制度保障确保环境资源司法协同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切实发挥其制度效能,实现构建司法协同机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走向世界、优化外部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将其引进我国刑事法律中,可以发现此制度与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契合度很高。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支撑,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过窄、考验期过短、未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等问题进行改进,可以完善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预防企业犯罪、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但经济发展价值主导和不同行政领域各自为战的行政体制造成了生态保护制度构建的现实困境。深生态学是20世纪重要的环境伦理学流派,这一流派坚持更为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运用总体主义方法论,以自我实现和生物中心主义平等性为最高准则,并在最高准则基础上构建起包括八条基本原则的深生态学平台。其理论对于我国水能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修正原本工具主义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并指引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制度、生物保护制度的建设道路。我国在建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时,应当吸收深生态学理论的思想精华,形成从根本上发挥作用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目前,有三种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即股东治理结构理论、利益相关治理结构理论和出资主导下的利益相关治理结构理论。股东治理结构理论是主流企业治理结构理论,也是大多数国家现行立法所依据的理论。但随着人力资本作用的不断增强,这种主流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已经难以适应需要。在此背景下,利益相关治理结构理论和出资主导下的利益相关治理结构理论应运而生。然而,这两种理论只能停留在理论层次上,还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比较而言,可以体现企业所有权分享思想的企业所有治理结构理论却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龙燕 《人民论坛》2013,(8):145-147
《刑法修正案(八)》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利于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力度,但也有不足之处。对此,应确立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法思想,修改现行刑法,对破坏环境罪犯的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定刑;应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从目前的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并增设相应的罪名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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