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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人权的实现。宪法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构建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明确宪法所保护的人权范畴,建立与各部门法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宪法在司法领域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论人工生殖子女父母身份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05,20(5):66-75
传统民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血缘与怀胎是母亲同时具备的要素,法律上兼以二者作为认定母子关系的指标。随着医学科技的发达,人工生殖技术使得血缘与怀胎间的相连性不再理所当然,不孕夫妻可以借用他人的精卵通过体内或体外受精,使妻孕育分娩子女,甚至可以将不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他人的子宫怀胎分娩,使得人类的繁衍可以在血缘之外的母体进行。生殖科技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人工生殖子女之父母身份的认定问题尤为突出。为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人工生殖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立足于有限性开放代理孕母的观点,确定代孕子女的父母身份时,法律应突破传统的分娩者为母亲的观念,通过特殊立法规定遗传父母为代孕子女之法律父母。  相似文献   

3.
法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8,自引:1,他引:28  
郑爱青 《法学杂志》2002,23(5):71-74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劳动合同立法较为全面的国家 ,其劳动合同立法经历了一个由规范较弱、对劳动者利益保护较少 ,到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注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历史过程。其法律制度中的诸多方面对我国完善劳动合同立法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陈苇  高伟 《法学杂志》2008,29(2):17-20
为保护事实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益,我国亟需重构事实婚姻制度。在国外,不少国家设立了调整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澳大利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事实伴侣关系法,其立法理念是保护人权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尊重公民对私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5.
张晓磊 《人民司法》2023,(17):68-70
<正>【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以实现生育子女的意愿,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受孕成功,即使所生子女在双方离婚之后出生,或者所生子女与一方或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亦应当认定所生子女系双方的婚生子女。其在父或母去世后具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关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监护人应当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而不得擅自代替被监护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6.
贾楠 《法制与社会》2013,(11):239-240
对人工生殖子女的亲子身份进行认定时,应以"人工生殖目的"为主要标准,"子女最佳利益"为最高原则,将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婚生子女。同质人工体内授精应仍然使用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对异质人工体内授精应当在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上有所突破,供卵体外授精的情况下,应以分娩者即不孕夫妻中的妻子为子女的法律母亲,子女的父亲根据婚生推定制度来确认,代孕时应认定委托夫妻为子女的法律父母。  相似文献   

7.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除包括在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还指经父母双方同意,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母亲等人工生育子女。所谓人工生殖技术,它是指不同于人类传统基于两性性爱的自然生育过程,而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授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新生殖技术。它与传统的自然生育过程不同,生育与性行为无关,且人工生育的子女可能有两个以上的父母,因此它是对传统父母子女关系的挑战。人工生殖  相似文献   

8.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其中详细分析了如何确定不同情况下同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异质授精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9.
现代生殖技术的问世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与此同时,也冲击了现代伦理观念,并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随着人工生殖子女数量的增多,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对于人工生殖的一个基本问题———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论述了人工生殖子女的分类,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代孕母亲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生物科学技术是继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后的新一轮科学冲击波,尤其是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与运用,使人类加深了对自身生命起源与发展的客观认识,同时给固有的传统生殖观、家庭种族观及伦理道德观带来强烈的震撼。本文对单身女性能否通过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后代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对子女利益保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易玲 《政法论丛》2022,(1):30-4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由此迎来自我更新的契机.我国对于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保护目前以公法为主,私法保护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但其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而数字环境下文化遗产及其元素的利用较强地依赖...  相似文献   

12.
石雷 《时代法学》2012,10(5):101-107
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的变革顺应了社会发展,反映了民众呼声,从最初由宗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展到20世纪末建立完整的三级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即家事程序法院——治安法院中由家庭问题专家开庭审理案件;郡法院;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变迁的司法理念包括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设立专门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机构;重视和解和调解工作。对我国未来司法体系变革的启示是:建立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建立配套的儿童保护机构;完善家事纠纷中的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13.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4.
自然人姓名问题涉及不同的法律领域。2020年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为自然人姓名问题提供了最新的实体法保护规则。早在11年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就已对自然人姓名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国际私法中,个人姓名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法院地国应适用何种连结点以确定涉外个人姓名的准据法。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5条和第46条分别对涉外姓名确定和变更问题、涉外姓名侵权问题规定了法律选择规则,同时第5条对涉外姓名法律选择设立了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的最低界限。然而,我国对姓名国际私法规则采取“归并”的立法模式,没有对跨国姓名权法律选择和其他涉外人格权法律选择进行区别处理,未回应我国《民法典》姓名权在人格权领域的特殊性,而且忽略了《民法典》第1056条婚后夫妻姓名的平等价值和第1112条允许灵活选择被收养儿童姓名的立法意旨。虽然我国《法律适用法》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与《民法典》姓名实体法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二者互为补充。我国《法律适用法》有必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对涉外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予以相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15.
李洪祥 《法学论坛》2020,(2):141-152
鉴于家庭自治的局限性和私权与公共利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国家干预家庭暴力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目前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态度积极,但是部分干预方式差强人意。国家干预家庭暴力必须保证婚姻家庭内部规则的有效运行,应当秉承切忌法律万能论、尊重家庭自治和适当注意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干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家庭内部秩序、建立家庭自治的约束机制和适当增加强制性措施等。作为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典型例证,《反家庭暴力法》必须尊重家庭内部规则,建立家庭自治的约束机制,确保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适时性和有限性,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有效运行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6.
"权利一元保护"与"利益一元保护"是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保护客体的一般概括,且建基于反法"利益一元保护"通说之上的知识产权法往往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但是,从反法的历史血统、利益与权利的转化程式以及现行反法的规范实践来看,利益与权利双重保护更符合反法的客观实际:在历史演化层面,反法虽从民法中分离,但本质上却承继了传统民法中权利与利益双重保护的血统;在转化程式上,反法伴随着"利益—法益—应然权利—法定权利"的转化路径而形成一种"随动关系",既为这一"过程利益"提供保护,又将作为"转化节点"的具体"法益"和"权利"以实定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在规范实践方面,作为法益保护的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应然权利的商誉权、作为从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成功转型的商业秘密权,以及作为法定权利的消费者知情权等客体均得到了反法的实际承认。在双重客体保护论的基础上,反法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均可获得进一步释明。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insights into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deployment of the concept of parental alienation in the Australian family law system. It begins in 1989, when an article on parental alienation syndrome was first published in an Australian law journal. It then traces aspects of the socio-legal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gender politics, law reform and jurisprudence of the following 30 years, paying attention to moments of significant change. The impacts of major amendments that emphasise the desirability of post-separation shared parenting outcomes in 1996 and 2006 are specifically considered. More recently, in 2012, reforms intended to improve the family law system’s response to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 were introduced. The history reveals an irreconcilable tension between the ‘benefit’ of ‘meaningful’ post-separation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s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from harm. When mothers’ allegations of violence in the family are disbelieved, minimised or dismissed, they are transformed from victims of abuse into perpetrators of abuse – alienators of children from their fathers. Their actions and attitudes collide with the shared parenting philosophy. This is arguably an inescapable consequence of a family law system that struggles to deal effectively with family violence in the context of a strong shared parenting regime.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它采取了将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公法权利的思路,确立了完整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体系,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和《民法典》一起形成了公私法共同协力的进路。《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权利束的方式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可携带权和信息权利救济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立法依据、权利体系、条文设计和规制措施上都体现出鲜明的公法属性,这也可以从基本权利的双重面向和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得到理论上的证成。这部法律是数字时代公法秩序的基石,它对公法边界的形塑仍需通过其实施来确立。  相似文献   

19.
关于生育权基本问题的争议很大,学界对生育权的性质、权属主体和权能更是众说纷纭。生育权应是自然人主体享有的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属人格权范畴。自然人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男女生育权并非同等,它们在权能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受到限制,是相对的选择权。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具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此外,女性生育权还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有待完善,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条需加修改。  相似文献   

20.
Domestic violence, as its great harm to family members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to be tackled by family law. In this regard, China’s Marriage Law mainly adopts non-litigation measures, including dissuasion and curb of perpetrators, mediation for the parties concerned and imposition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From the legal techniques in family resource sharing, the diversity of interests within a family, the complexity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the privacy of family determine the non-antagonistic, nonlinear and non-proactive measures for adjusting family relationship. Further, in the principle of “family priority based on personal independence” and with the prerequisites of the prevention framework set up in the Marriage Law, it is suggested to make restrictive provisions on parental rights in protecting the minors, fully utilize the current civil mediation system to settle family disputes, and set up a system of “personal protection and behavioral corre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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