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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略谈香港律师制度孙劲香港的律师制度是以英国的律师制度为模式发展起来的。古老的英国存在着两种律师角色,一种就是由英国的四巴律师学院取得资格的人所担任的出庭控辩双方的代表,称为大律师或“巴律师”;另一种则是专门担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在出庭前准备诉讼文书...  相似文献   

2.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3.
代理诉讼是律师的主要职责.出庭应诉则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功。笔者作为多年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常有年轻的律师朋友问起这样的问题,即在代理诉讼特别是出庭应诉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代理效果?我们认为.要想在代理诉讼和出庭应诉的过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秘诀是:八宜八忌。  相似文献   

4.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律师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的民主与公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自80年代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律师业务也由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拓展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并从事有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倾销等多  相似文献   

5.
牛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12):266-267
律师代理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辅助其进行诉讼过程,促进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律师代理的地位和作用与民事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有重要的关系。本文试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角色,律师代理与民事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的关系分析律师代理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做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李游 《中国律师》2000,(12):51-53
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家中,律师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英国和美国。本文试图追寻英、美律师成长的足迹,来领略英、美律师的风采。在英国法学著作中,法律职业一词的含义一般仅限于律师。英国律师按照传统分为出庭律师和诉讼律师,在美国没有这种划分,有些国家即使有这种划分,也是可以兼任的,但英国划分的却极其严格,不准兼任。这种划分来源于14世纪的英国,那时职业辩护人制开始出现。在普通法法院中能出庭的是高级律师(serjeant)和出庭律师(barrister),诉讼的准备工作则由称为代理人(a…  相似文献   

7.
香港的律师制度仿效英国律师制度,所以和英国一样,律师主要分为两种:即律师和大律师。他们不是有高低级的分别,只是工作性质略有不同.律师律师的工作,包括给予市民和商业机构一般法律辅导,处理合同、租约、土地买卖、遗嘱、遗产承继、工商界及财经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等.他们也草拟诉讼程序中所用的控辩书和其他文件,并在较低级法院,如裁判司署及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还负责为当事人转聘大律师出庭诉讼,并协助处理诉讼的其他事务。  相似文献   

8.
笔者日前在烟台市某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出庭代理案件,这是一起原被告双方均为普通社会民众(相对于军人而言,不具有军籍)的民事案件,偶遇某军队律师持其所在军队法律顾问处的公函以律师名义出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笔者认为该军队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身份不妥,在我方提出异议后,法院经过请示了上级法院以及当地司法行政当局后至今仍没有最终作出结论,据说在等待权威部门的最后定夺。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审慎态度无疑是正确的,诚如该案的主审法官所言,“法院在此问题上要慎重对待,这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涉及如何定位军队律师的性质,以…  相似文献   

9.
律师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承担着诉讼中的辩护、代理职能,他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具体到个案中他所代表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他的个人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这就使律师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有可能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事实上律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能够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依法  相似文献   

10.
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础的业务,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的起源。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辩护制度,欧洲中世纪的辩护制度,都是其律师制度的起源。我国法制史现有史料表明,周朝的刑事诉讼中,司法官吏审判案件,已有查听“辩护人”意见后再定罪量刑的记载。通观中外律师制度史,不难看出,律师制度中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规定更规范,诉讼当事人中对辩护人的要求更严格。例如英国律师就分为诉状律师和出庭律师,诉状律师只能拟制诉状或有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出庭律师负责出庭辩护,特别是在高等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此资格的律…  相似文献   

11.
中港两地律师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琪 《律师世界》2002,(6):41-43
2002年初,应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和香港中文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之邀。笔者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赴港实习团,走访了香港立法会、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并参观了黄许律师行(WONG,HUI&CO,solicitors),感受到中港两地律师制度从具体运作到理念不尽相同,现浅析如下。一、两地律师的分类及其相关业务香港的法律制度源自英国,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英国的做法,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又称律师)。香港…  相似文献   

12.
广义上的律师职业拒证特权是律师在诉讼业务和非讼业务中所知悉的公司、个人和非法人团体的秘密拒绝向国家、社会和第三人泄露,狭义上的律师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从当事人口述或书面交流中获知的与正在侦查或追诉的案件有关的、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信息或信息线索,拒绝向司法机关报告或作证。律师拒证特权使律师处于二难风险:可能受到国家的职业否定,亦可能遭受当事人利益反悔的贬损。律师必须正确、恰当理解职业拒证特权的界限,即不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威胁、诱骗证人作伪证,消极履行真实义务,根据证据,不做违背事实真相的辩护。  相似文献   

13.
一、从业律师的范围 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律师才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什么人称为律师.哪些人能从事律师业务,《律师法》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14.
基于特定的行政裁判文书、律师问卷和访谈分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集中于城建、资源、劳动社会保障与公安四领域。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较少,但在二审中更倾向律师代理。原告的律师代理相较于其他代理,代理效果不明显。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意愿较低,更倾向于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非修改。建议加强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并防止不当限制公民代理行为,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平等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5.
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通过参与司法活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偏离于法律的公权和私权的制衡。律师阶层在一个国家中的社会影响力,体现出该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程度。 律师的传统业务,包括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或代理以及在民事、经济、涉外案件诉讼中的代理。此类法律服务主要通过参与司法活动来完成,从业人员道德及业务素质的高低,就不可避免地对个案诉讼和由个案审理结果集中体现的国家司法效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我国现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的诉讼法律,宽泛地规定了有权因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6.
“黑律师”打着“公民代理”旗号,冒充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提供非诉讼服务,从中牟利。日前,丰台法院法官揭秘“黑律师”三大危害,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7.
一、律师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类型律师最基本的业务活动是其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  相似文献   

18.
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胜诉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否向败诉方要求赔偿;二是指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害,向客户进行的赔偿。因第二个方面问题国内学说已论述较多,故本文仅就第一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律师费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国外与我国台湾司法判例及学说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就律师费用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请求赔偿,各国所采制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等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诉讼制度,即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来代理诉讼并…  相似文献   

19.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指代理诉讼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以发现和取得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有意义的各种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首先必须是在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取证活动。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擅自作为或调取与当事人委托无关的证据。其次是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依法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积极履行代  相似文献   

20.
处分决定书     
《天津律师》2006,(1):57-58
三月风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涛 经查:三月风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3、4月间指派本所实习律师曹春伏在民事诉讼中做为一方代理人单独出庭参加诉讼:在接受当事人贺某、戴某委托向当事人收取律师代理费时,两次出具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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