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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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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振波 《河北法学》2012,(10):125-130
和解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和解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须有争执或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存在;第二须有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状态的意思;第三须有相互让步。和解合同具有确认的效力与和解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效力障碍等问题,和解合同撤销的情形有,诸如和解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错误制度。  相似文献   

2.
徐新 《中国审判》2014,(6):85-85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有三:需有争执或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需有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状态之意思:需有相互让步之意思。  相似文献   

3.
论民法上的和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丁南 《政治与法律》2004,(3):133-137
民法上的和解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解决民商事纷争的重要手段,其具有伦理上的妥当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法律上的可行性.当存在争执或争执发生的可能时,当事人以终止或防止争执发生的意思相互让步达成和解合同,则具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相似文献   

5.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争执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和解协议则是和解结果的表现形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和解协议都能顺利履行,一旦义务人违反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权利人是选择依据原合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还是选择依据和解协议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将是权利人面l陆的首要问题,这对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论和解协议     
正和解具有成本低廉、快捷解决纠纷的特点,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居于重要地位。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解决争议、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法律虽是将和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加以规定,但和解协议实际上也构成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和解协议以解决争执为目的,通过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来及时化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 诉讼和解协议是案件当事人为终止争议或者防止争议再次发生。通过相互让步形成的合意,和解协议的内容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项。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泛指与普通合同相比较有许多不同特征的特殊的合同制度。这种合同只出现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它既不同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合同,又有别于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合同。在我国的法律中,目前虽然尚未对行政合同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实践中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普遍的存在于社会管理领域的各方面。例如,承包经营合同,一方是行政机关作为发包方的,另一方为有关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专业户;公共行政管理合同;  相似文献   

9.
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确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由法律调整,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相似文献   

10.
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当事人常订有借名买房协议,综合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类型以及学理上关于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的理论,该协议应属混合合同。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采"结合说",依个别给付所属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加以判断。借名登记中,出名人为房屋的登记名义人,而借名人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而导致该房屋上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发生分离,在确定房屋归属时,应区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以划定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保护范围,并以此规范房屋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1.
徐静 《法学论坛》2012,(1):127-133
合同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两合同在经济上具有整体联系时,其中一合同当事人违约,引致同时处于两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在另一合同中违约,后者可以前者违约的事实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该情形实质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新类型。目前,所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和立法均未涵盖该情形,实践中已有支持该抗辩理由的法院裁决。如何使该裁决正当化?以德国法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为中心,挖掘制度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使法官的判决正当化,提出相关条文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2.
范铭超 《北方法学》2014,(6):118-127
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谭启平  朱涛 《现代法学》2013,35(2):171-180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是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之间,为实现国家科技计划、完成特定科研项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科研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目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存在着计划项目任务书与合同相混淆、合同性质不清、合同主体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具体合同条款内容设计不科学、责任性质不明确、纠纷救济机制和途径不清晰等缺陷和问题。在明确该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14.
邹双卫 《行政与法》2010,(9):126-128,F0003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批准是某些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经批准生效的立法构造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混乱。尽管司法解释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还是无法彻底克服以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所带来的弊端。尤其在合同订立后至批准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以及合同因客观原因无法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将会因合同不生效而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因此,批准不应当被规定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急需在立法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网络服务合同是确立网络运营商与用户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户行使及保护其虚拟财产权的重要依托。实务中由于网络服务合同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导致其中存在大量不公平的争议条款,当法律纠纷出现时,严重不利于用户对其虚拟财产权的保护与行使。如何在法律上对网络服务合同进行规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部分争议类型条款的有效性将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重中之重。正基于此,在分析网络服务合同与虚拟财产权保护的主要矛盾,探讨网络服务合同中部分争议类型条款之后,对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规范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现有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实为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相对无效。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均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应当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相似文献   

17.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BOT是一种新型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项目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关于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直接决定着BOT项目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角色。本文认为BOT项目协议不是所谓的国家契约,而是国内法契约,并在比较BOT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协议是类似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的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8.
张晓静 《时代法学》2012,10(5):74-81
浮动汇率制下,货币贬值是比较普遍的国际现象,涉及货币债务的国际合同特别是长期合同大多难以逃脱合同价值贬值的宿命。为了保持合同价值,合同当事方开始将合同债务与某些商品、数据或者其他标准相联系,其中最常使用的便是指数条款。指数条款虽然曾经或者正在面对一系列的争议和法律障碍,但是由于其先天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合同中预防贬值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9.
叶名怡 《法学家》2022,(1):172-190
本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既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身份行为,既包括负担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既包括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终未获追认、已成立终未获审批的情形,也包括法律行为未成立的情形。本条中“财产”包括一切可转让的利益,就权利移转型合同而言,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权性的回复原状请求权,它主要指有形财产的占有回复和权利簿册记载的回复。折价补偿请求权为特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在合同无效清算场合,应一般性禁用《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丧失抗辩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可适用于双方明知或应知合同违法、背俗而无效的场合。本条并非宣示性条款,它规定了三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另有特别规定时,应各依该特别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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