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征地拆迁是对他人不动产的强制处分,结果是强行取得或者消灭他人的物权。立法涵义不明导致的“公共利益”被滥用、现行补偿制度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是造成征地拆迁社会之痛的根源。物权法不应对此视若无睹,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免受征地拆迁损抑是其天职。从征地拆迁现状出发,本文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确立征收和征用补偿基本原则、创设征收集体土地差额补偿原则、区分并增设营利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明确用益物权征地拆迁补偿原则等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改革我国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征地拆迁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下,国务院开始了新的拆迁条例的立法工作。而在拆迁立法中,拆迁补偿无疑是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新的立法要拿出让被拆迁人普遍接受的补偿方案,就必须彻底改革现行的补偿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房地统一的拆迁补偿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的估价制度、实行拆迁补偿裁决的司法化等。  相似文献   

3.
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则是征收补偿的基础,但是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均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胡清波 《法制与社会》2010,(4):60-61,63
当前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实务中遇到了诸多制度或体制问题,如征收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指引、征收与拆迁补偿缺少衔接程序,强制拆迁或变相强制买卖中被拆迁人完全被动,更有个别地方官员滥用政府强制权力、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民权无所保证。因此,本文提出不动产征收拆迁补偿立法应以保障民权为核心,既要考虑法律的内在秩序,也要考虑法规政策在实务中的可行性,在制度上做若干安排:征收必须事先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取消强制拆迁制度;引入"征收决定"程序,区分征收决定和征收执行,征收执行阶段应明确"补偿"在"拆迁"之前;同时引入《拆迁授权证书》以提高法律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征用制度有缺失。本文研究、总结了行政征收征用的概念,客观分析行政征收征用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建议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征用补偿立法内容,构建我国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原则。从而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苗静 《政治与法律》2012,(10):56-67
我国的征收补偿制度不够完善,是发生强制拆迁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征收补偿的行政法规。宪法在征收补偿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确立的补偿原则和机制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须基于我国征收补偿的现实情况,从应然的角度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我国的征收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遏制和消除屡禁不止的强制征收、强制拆迁和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和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主要法律依据是2011年国务院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依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就表现为拆迁入在拆迁过程中无视破拆迁人的权益,致其物权以及人身权和行政参与权、知情权等法律权利受损.本文通过分析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及拆迁制度在法律方面的缺陷,提出立法要从完善征收程序、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以及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着手,以求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书娟 《行政与法》2006,(7):98-102
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无论从立法角度还是从现实层面,均对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而后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立法的两大难题。公众参与具有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之功能,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补偿标准的有效途径。因此,将公众参与中的听证和协商机制引入"新《条例》",有助于走出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立法困境。  相似文献   

10.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预期收益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公民的上述财产权能否得到全面合理的补偿,是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平稳实施的关键因素。而现行拆迁立法没有区分商业拆迁与公共利益拆迁,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宪法》有关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条款及征收征用条款。目前,备受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议的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在各方利益的博奕过程中,改法阻力依然很大。目前很多地方仍在大规模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由此引发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仍极为突出。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收的私权保护——兼论我国土地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我国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 ,又加观念、制度、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 ,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 :更新立法理念 ,贯彻私权保护原则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 ,严格限制征收权的滥用 ;开放农村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土地征收程序 ,增强公开性、公正性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在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上特别牺牲说和公平负担说并无根本区别。我国的现行征收补偿制度仍存诸如补偿标准低、范围窄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公布并施行。较之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征收条例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拆迁到征收的历史性跨越,体现了公民私人财产权与公共权力相互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个全国人民耳熟能详的词语"三农问题"在中国大地上广为传播,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收农村土地必然会触及他们的根本利益。本文将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就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发表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对台商投资征收及其补偿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台胞在大陆的财产性权利提供了制度保护。但这些制度比较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大困难。为了更好地保护台商在大陆的投资,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全国人大可授权国务院、经济特区权力机关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定,就台资征收补偿立法。台资征收补偿的法律应该就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范围,补偿标准、被征收财产的估算及救济方式做出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市场价格标准的正当性在于回归私权的调整方式.由于现行市场补偿标准的行政确定方式、协商方式、第三方裁决与评估方式在我国现行制度条件下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制度成本,采用征地补偿请求权入股的补偿形式具有制度优势.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根据地方立法样本,征收补偿权股权化的制度安排应区分生存权利益保障和财产权利风险控制两个层次,设计补偿请求权入股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7.
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相似文献   

18.
刘东亮 《中国法学》2012,(4):136-14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制度难负众望,因为法院缺乏保持司法中立的制度性保障,同时又缺乏对作为拆迁根据的法规、规章等违法性"法律"进行解释和审查的权力。司法强拆并不能终结拆迁悲剧。解决拆迁问题的关键是对被拆迁人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就要求必须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等各方面全面调整目前的拆迁制度设计,特别是要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出补偿。从深层次上说,解决拆迁问题必须解决土地征收背后的财政、人事等体制性根源,并推进、深化司法与政治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目前如何妥善审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审查案件,值得深入探讨。本文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的内容和审查标准作剖析。  相似文献   

20.
江平:新条例要弥补物权法的遗漏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 到底谁是拆迁的主体?物权法第42条对此的规定并不清晰,征收的主体与拆迁补偿主体是否是同一主体?地方政府认为其是征收的主体,而非拆迁补偿的主体.对此,我们法学界持不同意见,认为征收的主体就应该是拆迁补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