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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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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前的准备"的规定大多是单纯为庭审作准备,功能较为单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视审前程序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并促进和解等为目标构建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与庭审法官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对简易案件的判决权和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权,完善证据交换、举证时限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及促进和解的功能。为了达到民事案件审理集中化的目标,许多国家依据新的司法理念对审前程序进行了审理结构上的调整或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为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美、德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据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法官释明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4.
在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已是一种独立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其还不是实质性的诉讼审前程序,其仅仅是庭审程序的辅助配套设置。根据我国诉讼特点,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资源,科学分析美国,日本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的利弊,我国可以扬长避短,这对于做好审理工作以及及时处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审前准备程序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审前准备程序的特点与缺陷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专节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被认为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审判民事案件不可逾越的必要阶段”。①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的组成;法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通知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等。  与国外的审前准备程序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前准备程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目的较为单一。主要是寻找案件的争点…  相似文献   

6.
李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60-160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只规定了附属于庭审程序的"审理前准备"。民事审前程序具有固定证据,确定争点,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保证诉讼的公正进行,提高庭审功效等独特价值,审前程序应与庭审程序并重,且与其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本文重点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其内容和做法各国不尽相同,但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法共同的发展趋势来看,民事诉讼活动由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审前准备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少地方推行"一步到庭"的做法,使民事审判弱化了审前准备工作。这种改革的利弊和走向如何,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8.
争点整理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前准备程序在我国已经进行了概念性的讨论,在某些方面也形成了零碎的制度。但是,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程序构建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率先吸取了英美法系的合理做法,特别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已经十分深入,并且于2003年2月7日公布的新民事诉讼法已经把审前准备程序作为第2编第一审程序、第1章通常诉讼程序、第2节言词辩论之准备的重要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使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从程序准备向实体准备、从促进审理的集中化和连续化向推进审前和解转化,本文选择争点整理程序这一审前准备程序中重要节点进行探讨,意在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厘清思路,清除错误做法和观念,充分发挥争点整理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民事诉讼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及时、正确的处理,法官需要预先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称之为“审理前的准备”.并将其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专门作了规定。 一、庭前准备程序的当前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最终裁判结果的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根据。故此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正因为证据在民事诉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民事诉讼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至119条规定了法院及当事人于审理前所进行的准备活动,但是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而且审前准备活动也不存在程序上的法律效力。本文为叙述方便,暂将其界定为审前准备程序,以便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联邦规则》)中规定的审前准备程序做一简略比较。一、诉答程序在美国,诉答程序(thepleadingprocess)是对抗制诉讼程序的第一阶段,它与发现程序等一起,构成美国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pretrialprocedure)。它由原告的起诉和被…  相似文献   

11.
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在我国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中不存在审前的准备工作。在立法实践中,从建国初期的民事审判规范到82年正式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对此都有规定。从马锡五审判到如今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都有对审前准备程序的探索实践。但由于法律的粗线条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不确定因素,给准备程序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前,为充分辩论所做的一切准备活动及其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开庭前的准备条款,但这些准备活动主要集中于法院(法官)之准备工作,缺乏当事人的参与,忽略了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保护,建立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应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4.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并未赋予其应有的地位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规定了审前准备工作。本文在分析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地位的基础上,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审前准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6.
陈希 《法学杂志》2006,27(5):114-116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但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给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而审前准备程序制度的选择、设计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民事审判制度目的的有效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目的、任务的分析,探究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功能所在,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7.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 ,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 ,审前准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 ,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 ,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 ,这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 ,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吸收西方各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提出了构建设想。  相似文献   

18.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分析及功能 1、审前准备程序对保障诉讼公正的价值 民事诉讼是对立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讼,这种争讼关系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反映在民事诉讼法上的双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应该是平等的。民事诉讼的理想在于实现公开、公正、对等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实体公正尽管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但却不是叮以不择手段,不计成本追求的目标,实体公正必须是在程序公上的制约下最大限度的实现其价值。所谓程序公正,即要求审判者以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为前提,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为…  相似文献   

19.
在法定顺序主义下,主张已经固定,有完善系统的审前程序,实行证据同时提出主义和逾期失权制度则有其合理基础。在自由顺序主义中,无审前程序固定主张和争点,则只能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无法集中审理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决定着其让位于增设审前程序后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不像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能随意证据失权,只能实行相对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也需相应完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20.
近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其中关于改革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也被理论界广泛关注。本文在考察各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认真分析其设立旨意和诉讼价值的基础上,深入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 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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