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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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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2.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在WTO争端解决案例中,中美围绕如何界定作为补贴提供者的“公共机构”展开法律论战.美国国内实践和中国诉美国“双反措施案”专家组倾向于“政府控制说”,而“双反措施案”上诉机构采用“政府权力说”,但所提出的“有意义的控制”要素仍引发新的争议.在“碳钢案”和中国诉美国“反补贴税案”上诉机构强调了“有意义的控制”仅是“政府权力”的一个证据,而非政府权力本身,并提出了更严格的证明标准.这为中方挑战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国有企业公共机构身份的新标准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给美国反补贴调查机构留下了空间.中方要认真研究美国可能形成的新做法,预判其与WTO规则和上诉机构意见的一致性,并积极考虑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持续挑战这些新做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中美双反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综合运用多种条约解释方法,否决了美国和专家组仅根据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而将其视为公共机构的做法,继而否定了美国将中国国有企业向涉案企业提供原材料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1条意义上的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中美双方关于公共机构的争论实际上是自由竞争经济理念与计划经济体制冲突的体现。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认为公共机构的范围和特性因其所属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具体案件的案情而异,且维持了专家组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界定为公共机构的裁定,故中国应当及时就涉案法律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规划和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修正,以避免再次被有关国家以公共机构为由而发起的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5.
“美国对华铜版纸案”述评——基于反补贴申诉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基于中国政府为促进国内造纸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性贷款计划、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等向美国商务部提起了针对原产于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申诉,美国商务部也一反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作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裁决。"美国对华铜版纸案"启示我们,在WTO法律体系下我国现行的补贴政策还有待调整和转换,税收和银行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张书林 《河北法学》2015,(1):147-154
H.R.4105法案旨在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作为其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DS379案裁决义务的回应。但该法案存在以下重大问题:其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溯及力条款有违宪嫌疑,且与WTO规则不符;其二,防止重复救济举证责任规则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其三,法案两部分不同溯及力规定导致的差别待遇不仅有违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也违背了美国在WTO下的义务。该法案对生效前和生效后输美产品都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应针对法案本身的"硬伤"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力争把法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7.
2004年以来,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向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会频繁遭遇反补贴调查,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现行的补贴政策不符合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文简称《SCM协定》)和中国入世时对补贴问题的承诺。梳理调整现有的反补贴政策,使其规范化和建立起完善的反补贴应诉机制,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胡加祥 《河北法学》2011,29(1):43-49
WTO框架下的非市场经济主体不是一个法律命题,而是源自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和世贸组织各成员的实践。受"乔治城钢铁案"和"钾碱案"的影响,美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曾对非市场经济主体采用反补贴制裁措施。这种做法导致中国人有一种误解,以为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近年来发生在中美两国之间的"铜版纸案"、"反补贴与反倾销案",乃至刚刚裁决的"汽车轮胎案",都向人们表明美国的反补贴制度同样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除了在争端解决中据理力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调整自己的补贴政策,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9.
陈卫东 《法学》2012,(2):10-17
外部基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一种典型做法,主要表现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国国有企业投入物、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等补贴利益时,以存在市场扭曲为由,拒绝中国国内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转而适用外部基准。与外部基准有关的WTO规则存在含糊性和灵活性,而"第四软木案"开启了允许适用外部基准的先例。"双反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可了美国对华反补贴适用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并阐释了政府主导地位在认定市场扭曲时的权重、贷款利率可否适用外部基准以及实际适用的替代基准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上述意见对我国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在多边和国内两个层面做出努力,将外部基准的适用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10.
李仲平 《法治研究》2012,(6):112-118
美国在对华反补贴实践中特别为中国创设的补贴追溯时效规则,既是对国际反补贴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对中国产品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中美各方关于应否设置抵消中国补贴的追溯时效及选择何时作为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争议,忽略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c)款的规定。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情形下,中国应赞成设置抵消补贴的追溯时效;在美国适用外部基准方法识别中国补贴时,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划定应以美国向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报其使用该方法之日为准。  相似文献   

11.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1条中界定了补贴提供主体,但是并未对其中的“公共机构”概念予以厘清,从而导致各国因对之理解不清晰,加剧了补贴与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对于公共机构概念的认定,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国家贸易关系的理解,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张军旗 《当代法学》2021,35(3):137-15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问题备受争议,也是WTO改革涉及的突出问题之一.无论是"政府控制标准"还是"政府权力标准"都存在缺陷,将"公共机构"解释为"政府之外为政府拥有的实体"更为适当.对我国而言,"政府权力标准"并不可靠;即便依照该标准,争端解决中我国涉案国有企业仍被认定为公共机构,这样,在未来的WTO改革谈判中我国继续坚持该标准的意义已不大,不如以之为筹码去换取其他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让步.  相似文献   

13.
余敏友  吴晓晖 《中国法律》2010,(6):38-41,96
2010年8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奥巴马政府加强美国贸易法执行力度以响应总统的国家出口振兴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了14项建议措施,以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4.
左安磊 《时代法学》2013,11(2):104-118
欧盟内部执行DSB裁决的具体法律制度和实践行为是WTO法研究中重要而又被长期忽视的问题,亟需国际法之考察。纵览欧盟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活跃性,细究欧盟被诉案件执行现状,可以总结欧盟执行DSB裁决的三大类型(执行、拖延、不执行)以及欧盟基本执行立场和态度。欧盟对DS397案(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执行也反映了欧盟执行的虚实并存。中国应学习借鉴欧盟执行DSB裁决的法律技巧。  相似文献   

15.
2008年注定是汽车行业不平静的一年。就在欧美各国政府就是否对本国汽车生产厂家进行救援以帮助它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避免被兼并甚至破产厄运的时候,WTO上诉机构于2008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公布了自2006年3月开始至今的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审裁决,  相似文献   

16.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4,22(4):9-12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属于货物贸易部分,WTO成员协商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补贴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禁止性补贴救济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对反补贴作出了具体承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国正在实施《反补贴条例》。  相似文献   

17.
官松 《北方法学》2013,7(5):140-149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中美双方措施案(DS379)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公共机构的认定入手,分析了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即"政府控制"和"政府职能"标准,为我国应对此类问题提出改革以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20.
一、该案认定补贴以及计算补贴利益的部分情况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中:国最大的两家铜版纸生产/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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