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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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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洁 《法制与社会》2013,(36):159-16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提供补贴的主体包括三类:政府、公共机构和受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令的私营机构,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三类主体。由于与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中国针对美国的四起对华双反措施向WTO提出起诉(即中国诉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特定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案号WT/DS379)。虽然WTO上诉机构关于公共机构的认定做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裁决,但是美国商务部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上诉机构的裁决存在一定灵活性。本文回顾了379案以及美国商务部关于《1974年贸易法》第129节(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WTO裁定的执行)项下程序,并分析了后续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王佳  韩磊 《法治研究》2012,(3):48-55
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张军旗 《当代法学》2021,35(3):137-150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问题备受争议,也是WTO改革涉及的突出问题之一.无论是"政府控制标准"还是"政府权力标准"都存在缺陷,将"公共机构"解释为"政府之外为政府拥有的实体"更为适当.对我国而言,"政府权力标准"并不可靠;即便依照该标准,争端解决中我国涉案国有企业仍被认定为公共机构,这样,在未来的WTO改革谈判中我国继续坚持该标准的意义已不大,不如以之为筹码去换取其他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让步.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中美双反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综合运用多种条约解释方法,否决了美国和专家组仅根据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而将其视为公共机构的做法,继而否定了美国将中国国有企业向涉案企业提供原材料的行为认定为构成《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第1条意义上的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的做法。中美双方关于公共机构的争论实际上是自由竞争经济理念与计划经济体制冲突的体现。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认为公共机构的范围和特性因其所属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具体案件的案情而异,且维持了专家组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界定为公共机构的裁定,故中国应当及时就涉案法律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规划和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进行修正,以避免再次被有关国家以公共机构为由而发起的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6.
刘瑛 《北方法学》2013,7(1):89-93
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相似文献   

7.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8.
WTO《反倾销协议》第17.4条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二指明的“特别或附加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之一。该条规定了在涉及反倾销调查的争端中,成员方如何正确地将争端事项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问题。在“危地马拉水泥案”中,墨西哥提交的争端被上诉机构裁定为不符合第17.4条,建议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中美双方措施案(DS379)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公共机构的认定入手,分析了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即"政府控制"和"政府职能"标准,为我国应对此类问题提出改革以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0.
陈卫东 《法学》2012,(2):10-17
外部基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一种典型做法,主要表现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国国有企业投入物、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等补贴利益时,以存在市场扭曲为由,拒绝中国国内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转而适用外部基准。与外部基准有关的WTO规则存在含糊性和灵活性,而"第四软木案"开启了允许适用外部基准的先例。"双反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可了美国对华反补贴适用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并阐释了政府主导地位在认定市场扭曲时的权重、贷款利率可否适用外部基准以及实际适用的替代基准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上述意见对我国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在多边和国内两个层面做出努力,将外部基准的适用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11.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将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限定于上诉通知中对专家小组裁决报告的法律结论和法律解释问题的上诉。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上诉机构一方面遵循其边界限制,甚至在事实客观评估问题上进行了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在有关对专家小组管辖权和司法经济原则适用的上诉问题上,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又谨慎地突破了其管辖权的法律边界。上诉机构这种“抓大放小”的态度有利于WTO自身的发展,得到了WTO成员方的认同。  相似文献   

12.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3.
分歧与和谐: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贺小勇 《现代法学》2005,27(5):182-187
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并入说”与“自足说”之争。两种学说分歧实质在于WTO法的属性是开放性还是自足性。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而言,似应取两种学说之长,这一方面可以使DSB有效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可以使DSB的裁决报告受到WTO成员方更广泛的接受,从而使WTO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4.
胡加祥 《河北法学》2011,29(1):43-49
WTO框架下的非市场经济主体不是一个法律命题,而是源自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和世贸组织各成员的实践。受"乔治城钢铁案"和"钾碱案"的影响,美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曾对非市场经济主体采用反补贴制裁措施。这种做法导致中国人有一种误解,以为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近年来发生在中美两国之间的"铜版纸案"、"反补贴与反倾销案",乃至刚刚裁决的"汽车轮胎案",都向人们表明美国的反补贴制度同样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除了在争端解决中据理力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调整自己的补贴政策,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5.
2001年7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公布一项上诉机构报告(案号:WT/DS184/AB/R),对美日热轧钢产品反倾销争端案作出裁决①,裁定美国在该案中的反倾销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和WTO协定。本案是WTO成立和争端解决机构运行以来国际贸易争端的又一典型。中国"入世"在即,笔者选择介绍这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加以评述,相信对于吸取经验以应对入世后我国与其他成员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争端,以及进一步熟悉和理解相关协议都将有所裨益。一、案 情 简 介   1998年9月30日,美洲联合炼钢厂(Un…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8,(2):147-156
WTO上诉机制在解决国际争端和解释国际条约等方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从上诉机构成员的组成、来源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考察,上诉机构作出高质量裁决报告的原因,包括人员的高素质、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以及秘书得力、遵循先例等客观原因。上诉机构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包括上诉机构成员的知识背景、遴选的政治考虑和连任的制度设计等。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在国际法治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是在理论和制度方面都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刘勇 《法治研究》2008,(10):10-15
“归零法”将某些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而不是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进行相互抵销。该方法增加了认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或提高了实际的倾销幅度。WO《反倾销协定》与GATT1994第6条均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尽管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若干争端案中均最终裁定“归零法”违反了WTO规则,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之间尚有不少争议。不少WTO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主张改革《反倾销协定》,使之明确和全面禁止“归零法”,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成员却表示坚决反对。  相似文献   

18.
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立虎  周敏 《时代法学》2005,3(5):88-9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表明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地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GATT1994第20条(g)项作为GATT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与《WTO协定》序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对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WTO上诉机构最终维持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结论,宣布中方败诉,然该案所涉及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法律适用、《WTO协定》序言效力、法解释方法,及GATT1994第20条例外援引条件等法律问题仍值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20.
在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的基础上,结合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认为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的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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