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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非临床问题 ,而这些问题又是司法精神医学学术讨论中很少提及的。现提出作者的意见 ,抛砖引玉。一、鉴定工作者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 ,只有临床经验丰富的精神科医生 ,才具有鉴定人资格。在实际工作中 ,鉴定人员基本上都是临床精神科医师。职业特点为精神科医师确立了职业角色的行为模式 :尽力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 ,不宜采用临床医师的行为模式。鉴定人员不是为患者服务 ,而是为法律服务 ,鉴定人员需要维护的不是法律诉讼中一方的利益 ,而是法律的公正。在司法精神医学研究中 ,有…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无病推定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无病推定(Presumption of Not Mental Disorder)特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应当推断为正常,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确定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方可作出有病以及限制其相应法律能力的鉴定结论之一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思维模式。 无病推定原则是一种反驳性的法律推定。在近代法律体系和司法精神医学理论体系中,这一原则最早以  相似文献   

3.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被鉴定人有关法定能力的鉴定结论。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的鉴定结论作为案件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在作案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否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与其他证据相比,鉴定结论的法律特征在于其具有可选择性。鉴定结论的可选择性是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公诉人及法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已有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以…  相似文献   

4.
按照目前权威的解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相似文献   

5.
刘中 《证据科学》2002,9(2):116-118
按照目前权威的解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相似文献   

6.
作者介绍了美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些一般情况.美国法医精神病学家常受法院的委托,对刑事被告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和诉讼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评定.本文阐述了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种诉讼行为能力(包括受审能力、接受处决能力、放弃法定权利能力等)的认识及评定要点。论述了美国法律对判断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历史发展变化.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责任能力评定中辨认和控制两要素存在不同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各州不尽相同,有些州只要鉴定人检查被告人有无辨认能力;有些州只强调有无控制能力;还有些州则要求鉴定人检查被告人有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两种能力都要.鉴定人检查被告人在作案当时有无精神病,主要根据临床经验及病史材料.  相似文献   

7.
司法精神障碍鉴定的公正处理有利于保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由于它主要涉及鉴定人与被鉴定人、家属及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所以存在着很多伦理问题,应当运用客观公正、尊重以及最小伤害伦理原则进行规制。尤其是针对目前司法精神障碍鉴定领域存在的鉴定人员称职性、鉴定意见涉及终极问题等的问题,可以以伦理原则为指导进行制度改进,提高鉴定人筛选标准,完善"终极问题原则"和"无病推定原则",确保司法精神障碍鉴定制度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是精神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组织平台和管理平台,承担着对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的职责.以浙江省为视角,对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运行现状进行剖析,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无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绝大多数为精神科执业医生兼任,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精神病鉴定学科专业发展迟滞,鉴定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强,缺乏科技仪器设备的支撑等薄弱环节.提出以贯彻《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抓手,将“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社会公信”作为建设目标、以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鉴定人能力建设为重点,实现机构品牌化建设的目标,推进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9.
略论“鉴定留置”——由邓玉姣案说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戬 《中国司法鉴定》2009,(6):12-14,27
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非常典型地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有关"鉴定留置"制度缺位的严重问题。精神病鉴定虽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提升到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首先,应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干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行为,并明确限定鉴定留置的范围。其次,对于鉴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在决定适用此措施之前必须听取鉴定人、辩护人意见,同时,鉴定留置措施只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指控人。再次,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在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明确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应当能够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10.
论影响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原因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求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渐年增多,而鉴定结论(包括医学诊断结论、法定能力评定等)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的难题。本文试从学科方面、鉴定方式、鉴定标准、共患疾病、法律制度等14个方面分析了重复鉴定导致结论不同原因,并从①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②健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体制;③制定统一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④建立完善的鉴定结论质证制度和采信制度;⑤健全鉴定人的审批制度;⑥改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制度;⑦提高鉴定质量;⑧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时要慎重;⑨健全鉴定人的培训与考核制度等9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分为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和元责任能力.但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中,由于缺乏客观标准,三者的区分尚带有较大主观性,常导致不同鉴定人对同一案例的责任能力判定存在分歧.因此,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一直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综述了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使用的几种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及其应用情况,认为虽然目前这类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存在争议,但其对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提供了一种良好思路.  相似文献   

12.
为正确适用法律,刑事案件的作案人、受害人和证人常被警方送去做司法精神疾病鉴定。这类鉴定有赖于医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警方为鉴定所作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直接影响鉴定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刑警普遍未接受过相关的技能培训,对如何开展调查往往不得要领,事倍功半。自司法精神病鉴定引入司法实务中以来,一般刑警在着手调查时,都知道要了解待鉴定人过去有无精神病史,高热抽搐史、脑外伤史及家族遗传史。其实,仅提取这些资料还远远不够。一般而言,被鉴定人是由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两部分人构成。前者是指一类特殊的正常人群,包括装病者,被误为有病者,人格变态者、吸毒者和普通醉酒者。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之一是将这两大类区分开来。医生怎样区别他们?不  相似文献   

13.
公共利益领域广泛,很多领域具有专业性。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对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检察机关与司法鉴定人之间是司法鉴定法律关系。作为第三方民事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其地位相当于检察机关的辅助人,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行为是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行为的延伸。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时应避免约定《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对鉴定费用可以在委托鉴定函中以“在案件执行款中优先受偿”等方式作出安排。目前,公益诉讼各领域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不明确,亟需相关部门出台规定予以完善。同时,为适应公益诉讼发展需要,可以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公益诉讼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14.
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5.
1989年,二院三部公布的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指出,鉴定人员应是“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很明显,临床精神医学的工作经验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中,也常常可以遇到一些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基本见不到或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情况,这些情况也少见于或几乎不见于临床精神病学研究。本文对几个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为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急性醉酒间回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  相似文献   

16.
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卫东  程雷 《法学研究》2012,(1):163-178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17.
在实际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对刑事被告人或民事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发生怀疑的情况,提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责任能力等问题,要求专业医师作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十年动乱期间,在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19.
<正> 在司法精神鉴定中,对被鉴定人精神疾病或违法行为病态性认识的出发点或方式不同,将导致不同的鉴定结论或出现鉴定结论偏离。本文作者从对精神疾病的认定、对被鉴定人法律行为的认定和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等思维方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龙国明 《证据科学》2000,7(4):156-157
社会功能减退是指(人)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和效果不如病前。现实检验能力是一种基本的自我功能,指测验并客观评价环境之性质和特征的能力,可藉以区别外在客观世界与内心主观世界,以便精确地判断自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现实检验能力受损在精神科临床上主要是意识障碍、幻觉、妄想等导致的。社会功能减退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是诊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病理性醉酒、妄想阵发、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临床上常见精神疾病的必备条件,其他如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轻性精神疾病”患者也有社会功能一定程度的减退[1]。社会功能减退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是一般精神疾病具有的共同现象,而上述精神疾病又是司法精神鉴定中按病种划分所占比例最大的。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评定司法精神鉴定结论的基础,因此,在司法精神鉴定实践中必须明确被鉴定人社会功能、现实检验能力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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