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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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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  相似文献   

2.
[公布日期]2006.9.21[施行日期]2006.9.25[文(令)号]法释〔2006〕8号[类别]程序法.刑事诉讼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  相似文献   

3.
出席上诉、抗诉第二审程序案件的庭审,是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主要业务工作之一,刑事诉讼法对如何开庭审理二审程序案件,特别是如何进行庭审调查阶段的质证,规定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执法部门如何参照第一审程序,难免认识不一,出现执行中的差异,本文试就二审庭审质证问题,作一探讨。一、二审程序庭审调查质证的现行做法举证、质证是庭审调查的主要组成部分。举证就是提出证据;质证是审核证据,审查证据是…  相似文献   

4.
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5.
<正> 刑事诉讼第二审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案件第二审除了“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外,在合议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等方面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掌握这些特点,对维护法律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刑事诉讼第二审的特点,谈几点粗浅体会。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对“重新审判”作了明文规定.虽然“重新审判”这四个字的字义在汉语中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中,它们的含义和性质却迥然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包括审理和判决两方面的诉讼活动.审判是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是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它是判决的基础;而判决则是在审理后所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结果.由于在审判活动中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因此在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有不同的诉讼任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重新审判”在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新审判的对象不同:(1)第二审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即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不同意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7.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9,(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另有规定外,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有的认为:“参照”不是“依照”,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既可以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不完全依照;有的则认为,所谓参照,就是基本上照着一审程序办。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很不规范,尤其是“参照”一词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表露出来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着二审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10.
三大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都有庭审程序和审判方式方面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具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程序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无疑也是可行的。如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名单,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但由于第二审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要求就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下引条款均为该法);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135条).显然,“可以”不同于“应当”.  相似文献   

12.
民事案件二审审理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职权范围。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虽然作了规定,但仍有不同的理解,就此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3.
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既包括第一审程序的改革,也包括第二审程序的改革。针对近年来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上诉率高、改判率高、诉讼效率低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和当事人在第二...  相似文献   

14.
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是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它起诉方式简便,审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因而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可提高办案效率。但是,由于一些审判人员对简易程序理解片面,造成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的随意性。例如,有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由于对该条的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很不一致,尤其是“参照”本身因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而影响二审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二审程序规范化改革问题谈些设想以供探讨。 l.应建立动员撤诉制度。上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上诉人上诉明显无理,可以动员其撤诉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是实践中的一种习惯做法,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而且近年来无理上诉的明显增多,有诉必审的作法可能导致一些确实有误的上诉案件被  相似文献   

16.
<正> 关于刑事二审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具体的规定。从目前审判实践看,刑事二审方式大体上可分为开庭审理方式(或称直接审理方式),书面审理方式和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我们认为,上述三种方式中书面审理方式应该否定,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应该改进,只有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第一审程序。审判实践表明,各地法院在审结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  相似文献   

18.
牟绿叶 《当代法学》2021,35(4):125-136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点事后审查制,同时在三人合议庭案件中维持复审制,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上诉审模式.未来,在强化第一审品质的基础上,可扩大事后审查制的适用范围,并遵循"审级联动"的思路,塑造第一审和第二审之间"多元多轨"的上诉结构以及"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9.
事实审的形式化是我国第一审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这一程序中构建“彻底的事实审”。彻底的事实审意味着裁判者在法庭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当庭独立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不仅是完善我国审级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有助于维护第一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自1996年以来的数次审判制度改革都推动着第一审程序逐步走向“彻底的事实审”,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真正解决“事实审的形式化”问题。今后,改革者不仅要关注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规则完善的问题,更应该将实现“彻底的事实审”作为第一审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20.
浅议对刑事审判简易程度的法律监督王景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利用简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审判程序,和普通程序同属第一审程序,在简易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也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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