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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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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被称为民行检察工作新亮点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在江苏、重庆、浙江、河南等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省这项工作尚未启动,笔者根据法律的原则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的必要性提出管见,以抛砖引玉,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影响较大,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以人为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强基层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才能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6,(5):57-68
我国专利诉讼的民行二元分立架构造成纠纷解决"周期长"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司法保护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二所采取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设计仅是在现行民行二元框架下的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民行二元分立所导致的专利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则需要在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两大程序的整合。我国专利诉讼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度集中统一的专利诉讼体系,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包括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赋予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对专利有效性的适度的相对审查权。  相似文献   

4.
一、效率是当前民行抗诉工作的生命线 民行抗诉工作的效率是指司法资源在民行抗诉工作中的合理配置问题,即在民行抗诉工作中投入的成本与所得成果之比例。从某种意义上讲,效率是当前民行抗诉工作的生命线。 其一,高效率所要求的“多出成果”是民行抗诉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民行抗诉工作赖以生存的支撑点。其二,高效率所要  相似文献   

5.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一,目前支持起诉范围涵盖了民事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在民事诉讼领域,有关赡养、扶养、抚养等道德诉讼案件支持起诉情形比较少,各地检察机关虽有探索,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此类案件的支持起诉,为民行检察工作开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民行案件提起公诉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进 《河北法学》2001,19(1):59-61
所谓民行案件提起公诉,以笔者之见,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重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活动。民行案件提起公诉,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纯公诉性起诉。所谓纯公诉性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体组织重大权益的民事行为,而又无人起诉的或不能起诉的,由检察机关查清事实,获取证据后以国家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并以民事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活动。这种诉讼,检察机关是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7.
民行检察权能配置的基本问题是科学把握民行检察权能的性质和基本内容。民行检察权属于司法监督权,不属于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范畴,其基本内容是监督审判机关或审判人员全面落实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民行检察权能应当以实现和保障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为根据,科学配置民行检察基本权能和拓展权能。  相似文献   

8.
暂缓起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司法效率,有效配置司法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而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保障人权;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且从检察官起诉裁量权的发展趋势来看,暂缓起诉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立法上确立和规范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民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机制中各要素的基本内涵(一)民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权的内涵在民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机制中,调查权是最核心的要素。民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权是指民行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即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的权力,属于依法律授权而享有的一种工具性权力。特点在于:一是调查对象的特定性。民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的对象仅针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下文将详细限定司法工作人员范围)。二是调查手段的非强制性。民行检察违  相似文献   

10.
规范暂缓起诉——以美国缓起诉制度为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推行的暂缓起诉违背了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暂缓起诉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本文认为,应该由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规范暂缓起诉的法规,在制定该法规时,应该适当借鉴美国缓起诉制度的合理因素,明确规定暂缓起诉的适用对象、条件、暂缓起诉协议的内容和暂缓起诉的效力及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张先昌  蒋伟亮 《河北法学》2007,25(9):174-17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消除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公共性危机事件等不和谐社会现象.立足于检察机关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领域的功能性分析,提出了正确认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的若干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检察在民事诉讼中的空间及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民事检察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救济当事人的受损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所面临的困境也已严重制约着其职能的履行。对民事检察的改革与完善应当秉承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围绕法律监督的主题进行,同时应当处理好检察权与诉权、审判权的关系,在合理的空间范围内加大民事检察力度,拓宽民事检察广度,实现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实践来看,谁来主导诉前鉴定、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的范围问题一直是拷问民事诉前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高效的关键。在认识层面上,应肯定民事诉前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或证据收集的法律地位,肯定其具有多元化解及提升审判质效的巨大优势。在实践层面上,应结合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审判团队建设两个关键,探索运用由法官助理主导、鉴定人员参与的法律及技术双重审查路径,这样既可克服当前司法实践中谁来主导诉前鉴定的问题,又能使得鉴定程序“审鉴分离”,达到民事诉前鉴定充分扩大适用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4.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西方主要法治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不相同的。美国采用的是不限制媒体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英国采用的是“司法限制媒体模式”,而大陆法国家则采用了一种近乎“放任自流”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中国的司法模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规则模式上,应当采纳大陆法国家模式。  相似文献   

17.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相似文献   

18.
刘加良 《法律科学》2011,(3):151-159
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理论根据是"司法权的社会性",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为司法权的社会性在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妥当回归提供了可行途径。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的正当诉求,可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宽大的现实舞台。现行《宪法》第123条和第126条能够为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二元化提供合理的解释空间,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在宪法框架内具有正当性根据。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不能坐等司法权的强大,其在相势展开的同时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和有效性标准。  相似文献   

19.
吴英姿 《中国法学》2007,(4):144-159
通过对当下民事诉讼程序非正常运作的实证分析,探知当前影响程序运作的各种力量及其互动关系,权力不再是影响程序运作的唯一因素,而交织着法院和当事人的交往互动。程序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程序的流动性、碎片化表明民事诉讼法正处于创生的阶段,审判权对诉讼制度的形成起主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谨慎对待审判经验和司法解释。立法技术上应当区分程序规则和操作规程。修改民事诉讼法还有待时机成熟。  相似文献   

20.
夏蔚  范智欣 《政法学刊》2011,28(3):5-12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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