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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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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石油的需求量也日益上升,海上石油运输将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因而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学理讨论,比如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责任主体问题等,但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讨论却相对较少.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争议更多集中在权利主体方面,因此,本文主要从权利主体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2.
从因果关系论述入手,论述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的海上侵权,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结合法律目的或法律规定,确定海上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在论述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船舶碰撞并导致油污损害的两个侵权法律关系的受害者,存在侵权请求权的竞合,油污受害方对漏油方可选择油污侵权之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选择碰撞侵权之诉,从而适用海商法中不同的侵权法律制度,以体现最大限度地保护侵权受害方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韩潇  吴志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0-251
海事立法发展至今,从关注人命和海上安全,到关注海洋环境污染,再到今天所关注的船舶气体污染,几乎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其背后有一个重大海上事故的发生作为一种推动力,从20世纪中叶开始,这种趋势日益明显。其中"托利·堪庸"案可以说是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转折点,更可以说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大门。它迫使人们对当时的海上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思考,找出缺陷与不足,催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相似文献   

4.
从因果关系要件解读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的请求权竞合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因果关系论述入手,论述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的海上侵权,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结合法律目的或法律规定,确定海上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在论述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船舶碰撞并导致油污损害的两个侵权法律关系的受害者,存在侵权请求权的竞合,油污受害方对漏油方可选择油污侵权之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选择碰撞侵权之诉,从而适用海商法中不同的侵权法律制度,以体现最大限度地保护侵权受害方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张子伟 《法制与社会》2012,(18):293-29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也产生了很多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发布并生效后,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进行重新厘定,有助于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长,多种以海洋为基础的工业实现快速发展,海运业、船舶制造业、海上石油开采等行业均在此列。由此造成的海洋油污损害十分严重,对经济和环境影响巨大,但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模式,受害人维权困难。本文从我国海洋油污现状入手,结合国际公约、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提出了改革海洋行政管理结构,完善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解决措施,以期对我国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构建提供明确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7.
油污损害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进而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非油船也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仅由漏油船舶承担.  相似文献   

8.
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本文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并根据法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分析 ,最后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的立法或司法建议案  相似文献   

9.
2012年7月1日,关于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了明确的实施依据,这是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也并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资源的依赖,路上开采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共有海上钻井平台37座,而这些庞然大物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源,更有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潜在威胁。2010年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的漏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的破坏是巨大的,而天价罚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关于钻井平台油污损害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设立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避免天价罚单使得企业破产而破坏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避免法律不健全使得经济损失迟迟不能弥补。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船舶碰撞领域,(d91年碰撞公约》只规定了碰撞责任的划分,根本未涉及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出现了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草案》(以下简称“1985年草案’’),该草案对船舶碰碰造成的损害赔偿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1.
油污损害赔偿中非漏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用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理论,对两船碰撞一船漏油时非漏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及案例进行了分析;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原则和实证的方法,提出不论非漏油方对船舶碰撞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应当由漏油方首先对油污受害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漏油方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非漏油方才承担补充责任,以此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对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及海事司法实践有参考、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3.
刘丹 《行政与法》2012,(3):111-117
2011年我国渤海溢油事故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尤其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形成挑战。本文着眼于2010年墨西哥湾溢油事故中的相关赔偿问题,比较美国溢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分析了渤海溢油事故中涉及的"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与索赔主体、赔偿范围、索赔额度及评估标准等法律问题,总结并分析渤海溢油事故对完善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事法律“双轨制”,与差异性的身份立法密切相关,并衍生出海事人际法律冲突.从人际冲突法(人际私法)的理论视角研究“双规制”现象后认为:基于形势发展,可淡化主体身份要素差异的,以统一实体法消除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是为“并轨”;源于政策需要,维持身份立法差异与“分轨”现状的,应完善人际私法原则、制度与规范,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人际法律冲突.中资外轮沿海捎带进出口重箱,由于捎带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身份不同,也存在法律适用的“分轨制”问题,应设置人际冲突规范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5.
王玫黎 《现代法学》2007,29(4):179-185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6.
Abstract

Since the discovery of oil in commercial quantities in Oloibiri town in the present day Bayelsa State of Nigeria in 1956, the Nigerian government has encouraged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the oil industry. The government, being conscious of the concomitant effects of the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of oil on the environment, enacted laws to regulate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oil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Nigerian environmen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legal regime in this respect. It is the view of the writer that some of the laws regulat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re archaic, especially the penalty sections with small fines which do not serve as a deterrent to the oil companies or encourage them to adopt high standards. It is also the view of the writer that the laws regulating the oil industry should be amended to confer standing on citizens groups. The writer suggests that a strict liability regime should be made to apply to the oil industry, and that related laws should be duly enforced by the government agencies charged with responsibility of overseeing the oil industry. Finally, it is the view of the writer that the oil-bearing communities of the Niger Delta should be systematically developed by the Nigeria government so that there can be peace in the region.  相似文献   

17.
刘力菲  刘腾 《行政与法》2013,(6):103-108
发生在2011年的渤海湾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严重缺陷。本文在分析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应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其确立的框架下制定具体规范钻井平台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的《油污法》;在制度内容上,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通过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等为其民事求偿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8.
依据中国现行法应对渤海溢油事故,行政罚款的力度有限,生态损害索赔的现行法依据不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难认定。建立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确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防治各项制度,是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当务之举。以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增进生态利益的保护和预防、控制生态损害发生为立法目标,确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完善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是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  相似文献   

19.
韩强 《法学研究》2015,(3):47-61
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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