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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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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之筠 《法制与社会》2012,(12):145-14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步入正轨。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促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开条例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得以建立起来,全国各地和各级政府均出台诸如电子政务、新闻发言人、政府上网工程等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抑或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监督机制和制度保障,司法救济途径不明确等。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1月,广州市首开全国先河颁行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1日,被称为我国“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5.
黄全 《政法学刊》2011,28(6):11-16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其颁布前26部地方法律规范的8个方面比较,《公开条例》明显带有政务公开的风格,而地方规范则更接近于知情权保障之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风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整体发展方向应以地方规范为蓝本。  相似文献   

6.
黄丽 《法制与社会》2013,(4):161-16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均未涉及行政过程信息,这一立法上的空缺导致现实生活中哪些行政过程信息应当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中均找不到直接依据,现实与法律规范的脱节使得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建立,这不仅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相似文献   

8.
许彬杉  徐刚 《政府法制》2009,(23):50-51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已一年有余,但政务公开的大门似乎还是遮遮掩掩。广东省情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2008广东省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调研报告》指出,政务公开还面临着“公开目录编制不细”、“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究竟广东政务公开效果如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笔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相似文献   

9.
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不足,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出发点,简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讨论信息公开的范围,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浅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各界从思想、理论、法律、制度、实践、宣传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文就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体现在条例对价值目标的明文规定上,也体现在整个条例的实质性规定中。由于条例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有权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虚弱的司法救济机制,加之宏观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信息公开在我国又可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关于我国政府保持透明度的要求 ,使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建设 ,成为我国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3.
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成为整个信息公开法制的关键。为防止排除范围被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得到妥善界定。分析以上排除公开的范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收缩,同时要建立价值衡量的原则、明确排除范围的具体子类型、采用梯次化的概念内涵构造以及保证必要的监督空间等,为实现信息公开的价值而策略性地调整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司法审查与一般行政案件相比,在不少方面具有特殊性:原告资格更加宽泛;被告除了传统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外,公共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告;在起诉期限问题上,难点是确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起诉期限;在合法性审查方面,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主要有责令履行、驳回诉讼请求以及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15.
<正>1996年12月31日韩国制定了《关于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韩国是世界第12个、亚洲第一个拥有信息公开法制的国家。但是1996年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由于非公开对象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对公共机关决定的不服等救济制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2004年1月29日作了全面修改。修改以后的法律于2004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本文主要介绍韩国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宪法依  相似文献   

1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三项立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只有坚持“政府义务为主,政府权利为辅”,“民众权利为主,民众义务为辅”和“信息公开为主,信息保密为辅”的三项原则,才能使政府信息更好地为民谋利。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而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的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方式和诉权滥用的防范应对等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司法审查层面须有判断标准和合理应对。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陕西省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包含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监督救济四个方面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测和调研,以表格化的形式展现出调研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出陕西省各级政府对《条例》的实施状况,在肯定成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理论指出陕西省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20.
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与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种谣言往往相伴而生,并造成很大危害。这其中,真实信息的不畅通是谣言传播的关键因素。由于政府信息具有信息量广、权威性高等特征,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信息的公开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复地公开,使民众能够获得关于事情的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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