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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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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法律以什么为重心?也就是以什么为基础、为中心、为本位的问题,这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义务为本位,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两种看法,各执一端。它们的共同之点是同现实社会相脱节,不能用以恰当地处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原则。所以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法律关系是这样一种关系,即由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联系起来的人们(或人的联合体——组织)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区别  相似文献   

2.
有法理学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本文拟从法学中权利本位和人文精神的概念、特征以及二者的关系,简要阐述作者对法的权利本位和人文精神的几点理解。  相似文献   

3.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胡泽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马克思曾精辟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  相似文献   

4.
法律模式转换: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体制模式制约着法律模式,法律模式反映经济体制模式的内在要求。我国改革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固有优越性的最适宜的形式。由其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则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固有优越性的最适宜的法律模式。但由计划产品经济法律模式转换为市场经济法律模式绝非轻而易举,它将是由人治到法治、由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由身份到契约、由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相似文献   

5.
根据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要求,市场经济法律调整应当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权利本位原则和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法和国家行为法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体系,当前我国法律调整的重点是:在市场主体法方面,主要抓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抓紧“公司法”等的制订;在市场法方面,实行制订新法与实施现有法律、法规并举,以便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国家行为法方面,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职权范围,坚决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  相似文献   

6.
(100)市场主体的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本位、为轴·G的平权经济。”(第587)“行政权力的首位界限是公民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这即是‘权利本位’原则。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权力为本位.……”(第591页)这说的不像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这种市场经济中,国家宏观调控是前提。我们曾经在“(7)”中举过一个例子,即国务院整顿粮食…  相似文献   

7.
考考你     
《法学》1984,(9)
1.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____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____。2.十七____十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思想家吸收了历史上有关____的思想资料,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古典自然法学派。3.①亚里士多德②柏拉图③格老秀斯④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不但对于已发生的  相似文献   

8.
<正> 1988年6月,在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法的本位”问题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从那次会议后,“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义务为本位”成为我国法理学的热点之一。有些学者赞同“权利本位”,有些学者反对权利本位而主张“义务本位”或“权利义务二元论”(权利和义务并重,无所谓何者为本位)。最近,我仔细地拜读了有关“法的本位”的主要论文,发现无论是赞同权利本位的论文,还是反对权利本位的论文,其中都有对权利本位不明其义或误解之处,从而妨碍了对“法的  相似文献   

9.
邓小平讲: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和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一精辟论断,不仅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也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思想武器。一、社会基本制度、市场经济与法的关系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以一定的生产资料…  相似文献   

10.
陈曦 《法人》2014,(8):94-94
正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就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到19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资本论》  相似文献   

11.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12.
一、市场经济与法学。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法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推动着法学的革命性变革。法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然而,是不是只要将原有法学著作中的“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而其他内容原封不动,就可以美其名曰: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了呢?当然不是。这实在是对法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一种误解。笔者认为,市场经济要求法学增加一些名词术语,形成一些新的理论,并对传统的错误理论进行革命性变革。市场经济将影响我回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对我国法学理论出应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学理论应以市…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进一步深化理解的反映,它帮助我们破除对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认识,使我们能够从国情出发,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环境,从而把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推卸的历史任务。从法学的角度看,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十年来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广阔背景下拓新视野,重新认识变革中出现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中的法律现象,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在实践中升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律,法学理论也不例外。无论是法  相似文献   

14.
单向“集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法的价值观.它经历了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国家与家族本位、国家与社会本位、阶级本位等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国家·个人本位”的酝酿和形成创造了前提.双向的“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标志着现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5.
<正> 一、资产阶级人权的基本内涵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中已明确指出,法的关系不能从其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发展上来理解,只能从物质生活关系总和,主要是从其生产关系总和上来理解。这里所谓法的关系即各种各样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所以法的关  相似文献   

16.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民法制度特别是民事主体制度。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民法的特点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发展南场经济必然要求建立市场法律机制市场经济并非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模式。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是多元化平等主体自由经营,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都带有商品的属性…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上)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理论研究,长期来恪守“诉讼义务本位”和“审判权力本位”。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改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存在各种理论,主张,我国采取的是“私权保护说”和“私法秩序维持说”的结合。在当前,以纠纷解决为依归的诉讼目的观,更契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以此目的观为出发,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进行重新认识和界定。  相似文献   

18.
权力与权利的结构分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封闭式经济:权力对权利的吸收依据资源配置方式,可区分为两种模式的经济:开放式经济与封闭式经济。开放式经济以社会资源——物质资源和劳动资源——通过市场的自由组合为特征,与此相适应的是“权利本位”的法律机制。罗马式的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属于开放式经济的范畴。封闭式经济以社会资源通过权力的强制结合为特征,与此相配套的是“权力本位”的法律机制。古代家长制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模式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律不承认私有财产,由国家安排经济领域的权利,“国家本位”、“义务本位”成为法律观的基础;而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自由、平等、权利是其基本精神。这种现代法治精神贯彻到民事诉讼法律检察监督方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该如何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呢?笔者认为在这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对依法治国,完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检…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91,(5)
2.“无本位说”的批评及“本位说”的反批评权利义务无本位论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着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法以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本位说的根本缺陷在于;(1)它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以所谓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见《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马新福文)事实上不存在着固定的和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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